漢口銀行因違規為項目建設提供融資等被罰100萬元

千龍網北京1月16日訊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佈了湖北監管局對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鄂銀保監罰決字〔2018〕12號、13號、14號、15號、16號、17號、18號、19號)。

決定書顯示,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陳新民,該行存在違規為項目建設提供融資;藉助通道違規發放委託貸款,並承擔實質性風險;貸款三查不盡職,導致信貸資金迴流至借款人賬戶的違法違規事實。

其中,何安林對漢口銀行“違規為項目建設提供融資”違規問題負承辦責任,李東負審查責任,許家華負管理責任;曾焱兵、夏雲寶對漢口銀行“藉助通道違規發放委託貸款,並承擔實質性風險”違規問題負承辦責任,王哲負審查責任,林靜負管理責任。

湖北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10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何安林、李東、許家華給予警告,對曾焱兵、夏雲寶、王哲、林靜分別罰款人民幣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2月28日。

汉口银行因违规为项目建设提供融资等被罚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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