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董事減持股份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彭偉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北京北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彭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200,903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3.74%),計劃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或協議轉讓等交易所認可的方式合計減持不超過5,3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比例0.93%。

公司於2019年1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彭偉先生《關於計劃減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基本情況

1、股東姓名:彭偉;

2、股東持有股份情況:截至本公告日,彭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200,903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74%。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2、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

3、擬減持股份數量:擬減持不超過5,300,0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0.93%(若此期間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則對該數量進行相應處理);

4、減持方式: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合法方式。

5、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市場價格確定;

6、減持期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在此期間如遇法律法規規定的窗口期則不減持);

7、若計劃減持期間有送股、配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則對上述股份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三、與股份相關股東承諾履行情況

公司董事彭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發票時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彭偉先生在擔任公司董事時承諾:“在任職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後六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離職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發行人股票數量佔其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

截至本公告日,彭偉先生正常履行了上述承諾,不存在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

四、其他事項說明

1、彭偉先生將根據市場情況、本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公司將持續關注彭偉先生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情況,並依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本次減持計劃未違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及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3、彭偉先生不屬於公司控股股東,本次減持計劃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的持續性經營產生影響。

4、彭偉先生減持公司股份屬於其個人行為,公司基本面未發生重大變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

五、備查文件

1、彭偉先生出具的《關於計劃減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北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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