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破获涉枪涉爆刑事案件18起 收缴各类枪支130余支

亳州:破获涉枪涉爆刑事案件18起 收缴各类枪支130余支

记者孙铭在亳州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电视电话会议获悉,2018年度全市公安机关共移送起诉或侦查终结涉枪涉爆刑事案件18起,查处犯罪嫌疑人49人,收缴各类枪支130余支、军用子弹及气枪铅弹14900余发、黑火药17公斤、战争遗留物炮弹10枚、手榴弹18枚,进一步消除了安全隐患。

亳州:破获涉枪涉爆刑事案件18起 收缴各类枪支130余支

近年来,在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工作上,亳州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坚持不懈严管枪支和爆炸物品,消除了隐患,见了成效。为深入持久地打击涉枪涉爆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亳州市制定了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最高给予2万元的奖励。奖励办法的具体内容是: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500克或者烟火剂1.5公斤,雷管15枚,导火索、导爆索15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或者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非军用子弹100发、气枪铅弹5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

相关链接:

一、什么是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的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弹药和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均属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对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收缴。

二、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危害

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是重大的安全隐患,一旦流散社会,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作违法犯罪的工具,对国家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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