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男子杀死亲哥哥,40余位村民联名请求轻判,法院判了8年有期徒刑, 你怎么看?

一溪绿水


长沙男子杀死自己的亲哥哥,40余位村民联名请求轻判,法院判了8年有期徒刑。

乍一看这标题,心里陡然就生出一股愤慨:法不容情,40余名村民联名请求轻判,法院就可以轻判?杀人致死的案件,居然只判有期徒刑8年?

待看完整篇文稿,才明白原来是兄弟间因纠纷失手杀人,且失手杀人者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法院判处罪犯有期徒刑8年是基于其犯罪性质和悔罪态度以及投案自首的情节而做出的,并不是因为40余位村民联名请求轻判而产生的结果。

法不容情,这是每一个法律人所必须守护的法律精神。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是由犯罪性质和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社会影响来判断的,量刑标准是用刑法来衡量的,决不会因为“求情”而左右法院的判决。

我们经常在网络上看到某些水军对某一公众事件的声援与呐喊,试图通过这种网络暴力来干扰司法公正,这种行为显然是不理智的。当然,对于司法中存在的某些弊端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呼吁司法部门予以纠正,但应当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解决。

回到主题,兄弟间因为合伙做生意而产生纠纷,本来就应该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但兄弟间却采取了“私了”这种方式,问题解决不彻底,留下再次发生纠纷的隐患。试想,如果当初兄弟间通过法律判决弟弟退出股份,明确了受害者(哥哥)有自主经营权和重新扩股权,那么弟弟就不会在看到原股东在给哥哥帮忙而误认为是哥哥再次与原股东合作故意踢开自己,这个悲剧就可以避免。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为利益而产生许多矛盾。这其实很正常,问题在我们要如何去处理矛盾。当矛盾已经不是人情能解决了的时候,走司法途径才是最好的选择。


宝庆山人有话


这幺多村民帮他说话l,照正常的处理,应该是杀人偿命了,有这么多村民帮他去求情,这肯定里面有些冤屈,受害者而且还是她的亲哥哥,也许他是受到逼迫,无奈才下毒手,这里面肯定是有些恩恩怨怨,前因后果,这对他家里来说,也许失去了两位亲人,一般确实难以承受,这就是一个教训,今后不管有什么问题都应该报警,由公安局来处理,因为我们是一个法制的国家,你杀了人,大家为你求情,有些东西符合情理,有情可原,但是它是违法,违法了就要追究法律责任,人人平等


法能265


按照常理杀人绝对不会只判刑八年的,这个问题中说四十多村民为杀人犯求情,法院判刑八年。

其实你这个问题有误导读者的嫌疑,让人以为杀人才判刑八年是因为村民求情,这个提问方式极不恰当。

第一,法不容情,如果真的故意杀人,多少人求情也不会轻判,不管这个杀人犯以前是多么善良的人。

第二,既然法院轻判杀人犯肯定是有法律依据和考量的,并不是说杀人必定重判,这要看当时杀人的所处的环境,如果是自卫杀人或者是过失致人死亡等因素一半不会重判。

重点再说一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杀人犯再多的人求情也不会轻判,法不容情不是说说而已。


辉哥流浪记


这个视频我也看了,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法院考虑到年迈的父母所以才亲判,你说有什么事情不能好好的商量况且还是亲兄弟。老话说的好打虎亲兄弟呢?判你8年已经是天大的恩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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