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谁27
民法刑法没有专门针对性的条款,但可以类推适用以下条款:
一、民法上的规定:
1、《侵权责任法》中的免责事由。如果说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故意的(也就是碰瓷),免除加害人的责任。但是,如果加害人也存在故意侵权(也就是你确实就是想教训他,撞了过去),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也有故意的,也只能是减轻加害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2、《民法总则》里的规定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如果说对方碰瓷后请求赔偿而你并不知情(注意,万一问起来一定要说你不知道他碰瓷,千万别义愤填膺说你知道他碰瓷,请有关机关给你个公道这类话,即使你知情也要装作不知情的样子),你可以基于对方欺诈或者是胁迫而撤销之前的赔偿行为,将赔给他的钱拿回来。
二、刑法上的规定
1、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行为的认定:对方碰瓷,而你真的相信你撞到他了
2、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行为的认定:对方碰瓷后,威胁你不给钱就怎么怎么地,这也是碰瓷判的最多的情形。
三、不过,法律规定是规定,但是实践操作中往往因为举证难,不少被碰瓷的人都自咽苦果。我的建议是,在这种情形下将举证责任从被碰瓷者转移到碰瓷者身上,由碰瓷者证明自己没有诈骗行为或者勒索行为,减轻被碰瓷者的举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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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之法律观
碰瓷骨子里都黑了,5年以上。
懂得放下你才强大344
还没什么好的方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