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受贿389万3442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一审获刑18年

【“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受贿389万 3442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一审获刑18年】今天,内蒙古@呼伦贝尔中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案,经审理查明:冯志明利用职务之便,受贿389万余元;3442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By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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