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明中院列人民网政法系统双微排行榜全国法院第五
2016年10月18日,内蒙古呼市中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网友评论:
@胡_忧郁:纵然感情上希望处罚越重越好,但法制要求我们必须有法必依,每项罪名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作出具体的量刑,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无论何时何地何人。
@我就是吴小茜:相信司法公正。
@用户6050367044:惩治犯罪,保障人权。
@老皓17:对于呼格案有没有刑讯逼供?
@無用-aline:这个判决和“呼格案”的关系呢?
@杨调调调:可怜呼格,如此年轻美好的生命就这样被夺走。你办案可以,明知道逻辑对不上还硬要把人陷害致死,内心就不会感到一点不安?
@风雨兼程310:应该说这是由呼格案所引发,连带出的其他犯罪!
@許文斌同學:还记得当时很关注这个事,时至今天,终于给了呼格一个满意的答复!
@命运67729:律法的根基不容动摇,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周子钰Ivy: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呼伦贝尔市中院作出公正的审判,不要以情感做牵绊,每项罪名都有相对应的法条来做审判依据。
@深山夕照暖春雨:还以为是呼格案的追责……
@ACG_HDD老司机:又不是以前,官老爷一句话就能判刑的,现在都是要经过公检法层层审才能判刑的。
@-邯郸发布-:正义必胜!人民必胜!法治必胜!
@駑馬壹驭: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日剧推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ZardForever:充满血与泪的正义!
@彭城農人:善恶到头终有报,人间正道是沧桑。
@D字纹章:反腐手段太温柔。
@赵库里Curry:愿世间不再有冤假错案。
@Aspirations0:愿处罚公正,逝者安息!
@果岭2013:蓝瘦香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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