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第五屆仲裁員:趙文梅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第五屆仲裁員:趙文梅

趙文梅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名家簡介

趙文梅,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取得證券基金從業資格,上海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資格。現為北京煒衡(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曾任職於貴州省貴陽市雲巖區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長、上海市政府法制辦行政複議處副科長、江蘇銀行上海分行法律保全部總經理等職。

目前擔任上海仲裁委員會、青島仲裁委員會、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石家莊仲裁委員會等六家仲裁機構仲裁員,每年擔任首席仲裁員及獨任仲裁員辦理的案件近40餘件,內容涉及公司股權、金融貸款、信託投資、合夥企業糾紛等等。

擅長領域:

金融資本市場訴訟及非訴業務

爾濱仲裁委員會(簡稱哈仲,英文簡稱HRBAC)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於1996年8月組建的哈爾濱地區唯一的常設民商事仲裁機構。

哈仲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受理國內外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主要包括買賣、贈與、借款、租賃、融資租賃、承攬、建設工程、運輸、技術、保管、倉儲、委託等合同糾紛。

您簽訂合同時需要在合同中籤署仲裁條款

標準仲裁條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補充仲裁協議示範文本:

雙方因 XX 合同產生糾紛,現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約定送達條款:

本合同簽訂人所填寫的地址信息,將作為通知、信件、法律文書等一切書面文件的送達地址。若按該地址送達的相關文件無人簽收或被拒絕簽收,則文件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停車位置示意圖: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第五屆仲裁員:趙文梅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

電話:0451-82815701 82815702

傳真:0451-82815770

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

撫順街1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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