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逾期8月未缴纳100元的行政处罚金 金牛法院组织双方听证

四川法治网讯 (周红梅) 2018年12月27日,赵某出现在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听证会的被申请人席位上,而原因则是他逾期未缴纳10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4月1日,赵某于在百草路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六分局(以下简称交警六分局)民警袁志勇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以100元行政处罚。直到10月1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赵某既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没有主动缴纳罚款及产生的滞纳金。

12月2日,交警六分局向赵某发出了催告书,赵某仍未缴纳罚款及滞纳金,12月20日,交警六分局向金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牛法院于27日组织双方进行听证,调查事实,并当庭口头裁定,被申请人赵某缴纳罚金100元,滞纳金100元。赵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配合交警大队工作尽快缴纳罚款和滞纳金。

金牛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当事人不履行的生效行政决定,行政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准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审判庭裁定后会将裁定书移送执行局,由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当事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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