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的男人无法体会分娩有多痛!

100%的男人无法体会分娩有多痛!

8月31日,陕西榆林产妇马茸茸从医院五楼坠亡,年仅26岁。各种版本的新闻和自媒体以及文章大量涌现在网上,被迅速传播扩散,所有的人都在替产妇和孩子惋惜,同时发泄着各种情绪,骂着家属,骂着医院,而我看到的是医院公布视频说产妇“二次跪求”家属,而死者丈夫发文说听了医生的“马上可以生,不需要剖腹产”,还说自己打电话找人让医院剖腹产。到底谁说的对呢?网友们说看了视频,发现产妇不是跪而是因为疼痛而蹲着,这和医院的说法竞相矛盾。家属说听了医生的建议,这怎么确认呢?还有家属打电话求人如何证实?

方才,我反复看了视频,觉得产妇是疼痛难忍自然下蹲而不是下跪,看到产妇痛苦得扭曲的表情,真是揪心极了!

医院证自己无责,家属辩解五错,问题是产妇和孩子已经死了,这是铁的事实,还是自己跳楼的。那么,产妇为什么会跳楼?

我查阅了几位产科医生的文章,自己也是经历过生育,可以这么说,生育之痛是世界上最难忍受的一种痛,通常都会到疼痛10级,是常人难以忍受的。据说这个产妇当时已经达到了12级疼痛,到了实在无法忍受的地步,唯有求死解脱,可能真的到了不能自控的地步,不然正常人那个会去死?面对即将出生的新生命,该是充满渴望和期待才是,怎么会去跳楼,并且让孩子一起陪葬。想到了几个问题和大家分享一下:

产科医生给出了答案,流程是:“一般产妇入院的时候都会填写一份委托书,写明是委托某人(比如老公)来做谈话签字者,还是不委托任何人,自己做主。这张单子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产妇签了不要委托人,那完全是可以自己做主的。当然,因为现在国内医疗大环境非常差,法律体制也不健全,医生也会担心即使孕妇写了不要委托人,但后面家属来砸场子的情况。”

2.疼痛会不会导致跳楼?

女产科医生这样说:“产痛众所周知,的确是非常痛,甚至达到了人类所能忍受的最高级别10级。然而对于一个身心非常健康的准妈妈,怀胎十月,即将分娩,即使真的觉得痛得死去活来,痛不欲生但面对即将迎来的新生命,真正能做出自杀这个行为的我真是无法想象。选择死,尤其是惨烈的跳楼这种方式,得需要多大的勇气啊,何况是带着宝宝一起跳楼。我们无法知道这位产妇在孕期的时候她的情绪状态如何,也许家人觉得她很健康,也许她心里有很多的苦无法和别人诉说。就像产后自杀的妈妈,最开始时我们可能以为她是不堪产后的劳累,或是跟家人有了矛盾而自杀的,但后面才慢慢发现了有产后抑郁这种心理疾病。我们也无法想象这位产妇在医院孤立无援,一个人忍受分娩时的痛苦有多可怜。”

产妇需要更多的关怀和陪护,这方面,医院和家属是否做到?

3.男产科医生怎么看?

“我身为妇产科男医生,可能没有机会亲身感受产痛……我深知第一产程从规律的5分钟一次宫缩开始,初产妇大概也是需要近10个小时才会宫口开全,很多的时候是连哄带骗地让她们坚持到了顺利分娩。在没有无痛分娩的情况下,做一个亲自看产程的医生,非常的不容易,实施剖宫产是45分钟就结束的事情,但是看产程,我们也得陪着辛苦10个小时,在夜班的时候经常是不能睡觉。……毫无疑问,没有无痛分娩的自然分娩是一个遭罪的过程,是一个不人性的过程。作为妇产科医生,从住院医师开始,我就在想为什么我们不去推行无痛分娩这项技术?……产痛是非常痛的,这是个是对产妇的折磨,也是不人性化的医疗,在21世纪了,我们的医疗本可以做得更好的,让下一代,尤其是没有经受过多少磨难的90后产妇可以享受更好的医疗。”

4.法律角度怎么看?

死者已逝,而事件远未结束,继续在发酵着。其实,不管是医院还是家属,所有人都不可能希望产妇去死。证据上看,的确是产妇自己跳楼,那么,纠其根源是什么导致的?这样的事件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让产妇自己和孩子吗?让他们自认倒霉吗?从医院的程序来看,产妇是有自主权决定的,可为什么她自己多次提出要剖宫而没有得到家属同意?家属的授权难道不可以解除?在生死攸关的情况下,个人意思还清醒却不能主宰自己?医生已经发现了难产的征兆为什么不果断采取措施?提醒家属或干脆告诉产妇“你有权撤销委托,你有权自己决定顺或剖!”

法律规定女性有生育自主权,生与不生完全不用经过别人同意,可是到了医院却要听从医生和家属的。家属无知无畏可以稍微理解,因为不懂么,可医院医生护士呢?你如果明确告诉产妇和家属“不剖腹会有生命危险”,他们能不做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也规定了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在特殊情况下,无论医院是否征得了家属同意,均应当提出紧急处置方案。

目前为止,我们也无法判断各方的责任,据说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期待事件的调查结论。同时也希望通过这个事件能够促进医院在管理方面的改进,更加做到人性化的管理和关怀,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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