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祕籍」“大神”乾貨—公文寫作中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上)

「寫作秘籍」“大神”乾貨—公文寫作中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上)

公文處理作為辦公室一項至關重要的工作,質量好壞、效率高低直接影響辦公室的對外形象。在與各單位打交道過程中,深切地感到各單位報審的公文在基本格式、行文規則、內容主旨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著不規範、不到位甚至不正確的地方。下面,結合工作實際,淺談一下公文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解決辦法,與大家共同學習,共同探討。

「寫作秘籍」“大神”乾貨—公文寫作中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上)

一、關於行文程序不規範問題

公文程序是指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若干工作環節和步驟構成的公文辦理、流轉過程,包括組織起草、協調會籤、會議研究、文稿審核、報批簽發等固定程序。工作中,我體會行文程序不規範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人為提高行文規格。行文應當堅持“確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則,要堅決糾正“發文越多、文件規格越高,工作就越重視”的認識誤區。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是否行文。有的部門工作只需領導打個電話催辦一下或組織召開個調度會、協調會和現場辦公會就可以有效推進,但部門非要虛張聲勢,發文部署工作;有的本是部門應該做、能夠做、也能做得好的單項工作,卻要扯虎皮做大旗,以縣委、縣政府或縣“兩辦”名義行文以示領導重視;有的只是單純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如確需行文,只需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名義行文即可,非得拉上縣委或縣委辦進行聯合行文。不同部門行文有不同的工作效力,按公文規範化的要求,凡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務,應當由部門自行行文或聯合行文;能以“兩辦”名義發文的,就不要以縣委、縣政府名義行文;該以小字頭印發的文件,就不要以大字頭文件印發;能以“白頭”文件印發的,就不要印紅頭文件。這樣,才能做到各得其所,各盡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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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公文流轉錯誤。有的公文起草單位將行文內容先請示縣領導簽發後,再報送縣“兩辦”審核把關,造成公文倒流,導致公文逆轉(遇到這種情況,我們確實很為難,如果退回,領導已簽發了,對上不好交代,對下有傷感情);有的公文既無行文卡,又無單位一把手簽字,有的乾脆在文稿正文上籤署意見,直接報送縣“兩辦”把關;有的聯合行文,主辦單位不與相關部門充分溝通,將未經協商會籤的公文直接報送縣“兩辦”把關或縣領導簽發。公文倒流、程序逆轉人為增加了辦事環節,降低了辦事效率,加入了人為因素,干擾了領導決策,影響了公文辦理程序審核,損害了黨委和政府按程序辦事、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三是公文把關不嚴。有的公文起草單位的負責同志存在著糊弄應付,交差了事的思想,對公文的格式、內容等細節未嚴格審核、認真把關,有的錯別字連篇,標點使用不當,詞不達意,邏輯混亂,層次不清;有的科室代辦公室草擬初稿後,辦公室未認真把關,將未經領導審閱的公文直接報送縣“兩辦”;有的即使有單位領導在行文卡上籤發意見,也只是名義上的把關,未做實質內容審核,致使文稿存在許多瑕疵;有的認為已經領導簽發的公文就不會有錯,即使發現了欠妥之處,也習慣於以最後簽發稿為準,不認真去思考,或請求複核,造成了不良影響。決不能錯誤地認為層層把關了、領導簽發了,沒有必要再去複核,即使出了問題也與自己無關;有的前後政策銜接不夠,一個單位甚至是一年內製發的公文,內容表述不一致,甚至出現自相矛盾相互打架的地方;作為公文質檢員,既要對工作負責,更要對領導負責,認真審核把關公文的每一處細節,不放過任何一處疏漏,樹立辦公室嚴謹細緻、求真務實的良好品牌。 去年四川省巴中市在下發中秋節放假通知時,由於粗心大意,將中秋節錯寫成了端午節,包括分管主任在內的四名同志被追究責任,被網民稱之為“錯寫三個字,問責四個人”,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從事文字工作的同志應該時刻有一種如履薄冰、戰戰兢兢的感覺,決不能有差不多了、過得去了、能夠交差了的思想,耳邊常敲“萬無一失,一失萬無”的警鐘,時刻繃緊嚴謹細緻這個弦,做工作的細心人、領導的貼心人、同行的稱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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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公文格式使用不正確問題

公文格式的規範化,是處理機關公文最基本要求,是保證公文質量和提高公文辦理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彰顯其權威性特徵的重要標誌。在工作中,發現在公文格式使用方面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

第一,文種使用不當。公文文種應根據行文目的、發文機關職權和與主送機關行文關係來確定,以黨委機關為例,常用的法定文件有意見、通知、決定等14種,每一種公文都有其特定效力。使用什麼樣的文種,既要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切不可想當然。有的該用“請示”卻用了“報告”,有的該用報告類公文卻用了請示,有的請示報告混用,請示裡夾雜著報告內容;有的一個請示裡夾雜著多個不相關的請示內容,違背了一事一請示的原則;有的該用“通知”卻用了“意見”,人為提高了行文規格;有的該用“函”卻用了“通知”;有的向不相隸屬的上級機關函詢情況時,該用“函”卻用了“請示”。凡此種種,影響了公文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使公文效力大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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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低級”錯誤頻出。有的將領導姓名、職務寫錯或將甲單位領導誤寫成乙單位領導,造成張冠李戴;有的有標點有的沒標點,字體不統一,序號不規範;有的無發文單位、成文日期甚至無發文字號;有的公文書名號內用簡稱;有的公文頁與頁之間文字不銜接,出現斷行、缺頁現象;有的涉密類文件不標註密級,造成密級文件洩露;有的正文內對同一對象先後使用了多種不同稱謂;有的對單位名稱、政策性文件使用了不規範化簡稱;有的附件要求與附件內容不相符;有的向不相隸屬的級別高的單位發文語氣生硬(如向金廠峪金礦、潘家口水庫管理局下發參會通知,應該用邀請金廠峪金礦、潘家口水庫管理局負責人參會的語氣)。辦公室既是把好公文的關口,又是展示形象的窗口,必須始終增強把好“最後一道關口”意識,做到嚴而又嚴,細上加細,最大限度地減少無謂的失誤。

第三,發文範圍不清。有的上報或下發的公文主送單位、抄送單位標註不清;有的超越職權範圍給不相關的機關或部門部署工作,或超越本部門職權範圍亂主送和亂抄送;有的意見類公文不標註發至範圍;有的將公文直接抄報領導同志個人;有的憑主管臆斷、經驗判斷,隨意擴大或縮小發文範圍,影響了公文的執行效力。標註清楚發文範圍,對於有效、有力、有序貫徹文件精神至關重要,既要讓相關部門及時熟知、迅速貫徹,又要讓無關部門擺脫繁文拖累、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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