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鋅業案件獲終審判決 宏達股份不再將其並表

金鼎锌业案件获终审判决 宏达股份不再将其并表

宏達股份圍繞雲南金鼎鋅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鼎鋅業)的訴訟糾紛如今終於落下帷幕。1月2日晚,宏達股份(600331,SH)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該判決結果對宏達股份而言較為不利,其中有1.36億元的投資收益金額,宏達股份在2018年年報中不能再確認為投資收益。宏達股份需向金鼎鋅業支付10餘億元的已獲利潤,此外還需支付相應的審理費用等。對於該判決結果,宏達股份稱,“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將產生重大的影響”。

終審判決出爐

金鼎鋅業原為宏達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宏達股份持有其60%的股權。除宏達股份外,雲南冶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冶集團)、蘭坪縣財政局、怒江州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雲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四方亦是金鼎鋅業的股東,分別持股20.4%、10.12%、8.28%、1.2%。

2017年1月,因合同糾紛,雲冶集團等4方股東起訴宏達集團(宏達股份關聯方)和宏達股份,請求法院判決最初的增資協議無效且追償相關利益。

2017年9月30日,宏達股份收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判決雲冶集團方面與宏達集團方面於2002年~2003年簽訂的相關協議無效,同時宏達集團與宏達股份持有的金鼎鋅業60%股權無效。此外,雲南省高院還判決宏達股份在扣除已支付的增資款後,向金鼎鋅業賠償2003年~2012年違法獲得的利潤、承擔雲冶集團等四方股東因本案支付的律師費等。

收到判決書後,宏達方面因不服雲南省高院的一審判決,從而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月5日,上訴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近日,宏達股份收到了最高法關於此案的終審判決。

根據最高法的判決,維持了雲南省高院關於宏達集團與宏達股份持有的金鼎鋅業60%股權無效的判決,並判決扣除已支付的增資款8759萬元後,宏達集團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金鼎鋅業返還2003年~2008年獲得的利潤約1.65億元;扣除已支付的增資款4.96億元后,宏達股份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金鼎鋅業返還2003年~2012年獲得的利潤約10.74億元。

對於終審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後利潤的影響,宏達股份表示,因公司持有金鼎鋅業60%股權無效,從2018年起,金鼎鋅業財務報表不再納入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範圍。其中2018年1~9月公司合併報表已確認的對金鼎鋅業投資收益金額1.36億元,在2018年年報中不能再確認為投資收益;公司向金鼎鋅業返還2003年~2012年獲得的利潤,對公司2018年的淨利潤影響為-15.7億元,其中,扣除已支付的增資款4.96億元后,公司還需向金鼎鋅業支付約10.74億元。此外,宏達股份需負擔二審受理費520萬元,還需和宏達集團共同負擔一審受理費和保全費609萬元等。

對公司損益產生重大負面影響

宏達股份主要從事金屬鋅的採、選、冶、銷售,以及磷化工產品的產銷。2017年,宏達股份來源於鋅產品的營業收入約29億元,佔公司當年總營收的62.8%。

而據宏達股份過往公告,金鼎鋅業是國內鋅資源開發、冶煉的重點企業之一,擁有亞洲儲量最大,世界儲量第四的雲南蘭坪鉛鋅礦。控股金鼎鋅業,也曾讓宏達股份的業績增色不少。2004年~2017年,金鼎鋅業每年的淨利潤波動區間為0.05億元~12.77億元,從未出現過虧損。根據宏達股份2018年半年報,在其控股的10家主要子公司中,金鼎鋅業實現淨利潤1.52億元,宏達鉬銅實現淨利潤135萬元,其餘8家子公司均為虧損。

因此上述終審判決將給宏達股份帶來不小影響,宏達股份表示,“二審判決結果對公司損益產生重大負面影響”。

實際上,在最高法做出終審判決前,2017年1月,雲南省高院就已凍結宏達股份的銀行存款2.1億元、凍結宏達股份持有的四川信託22.1605%的股權、以及宏達股份持有的金鼎鋅業60%的股權。此後,還凍結了宏達股份位於成都市的部分房產。

而這也導致了金鼎鋅業董事會提前易主。今年9月29日,金鼎鋅業董事會發生大換血,在新任的9名執行董事中,至少5名董事均為雲冶集團方面股東委派,而根據資料可查的宏達方面委派的董事僅有2名。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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