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股東持有公司部分股權和債權被凍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控股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部分股權及債權被凍結基本情況

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9月27日接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通知並查詢得知,公司控股股東四川宏達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達實業”)持有我公司6,237,405股非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凍結。

同時,公司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2018)川13民初164號】和《協助執行通知書》【(2018)川執保60號之三】得知,因四川泰合置業集團有限公司訴四川宏達(集團)有限公司、四川宏達實業有限公司及劉滄龍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根據相關規定,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宏達實業持有的公司股份6,237,405股非限售流通股予以凍結,佔公司總股本的0.31%,凍結期間,該股份份額不得轉移、贈與、抵押、質押等,凍結期限為三年;對宏達實業在公司享有的到期債權3800萬元本金及利息予以凍結,凍結期間不得擅自處置及向宏達實業支付,凍結期限為三年。上述兩項凍結期限從2018年9月21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止。

截止公告日,宏達實業持有公司546,237,405股,全部為非限售流通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6.88%。本次凍結後,累計被凍結股份6,237,405股,佔其持股總數的1.14%,佔公司總股本的0.31%。

二、凍結事項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凍結事項屬於訴訟財產保全,不會影響公司的生產經營,不會對公司控制權構成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進展情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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