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鋅業控制權生變 宏達股份中小投資者或“踩雷”

種種跡象顯示,圍繞金鼎鋅業股權的博弈格局已悄然生變。隨著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鋁集團”)與雲南省政府戰略合作的推進,金鼎鋅業的資產歸屬問題再度引發宏達股份一些中小投資者關注。“目前金鼎鋅業是雲南方面在實際經營管理。”11月26日,雲南一位知情人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金鼎鋅業合同糾紛案目前二審尚未最終宣判,各方都在等待。

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金鼎鋅業的董事會成員大半來自雲南國資一方。對此,一位資深會計師表示,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宏達股份已經喪失金鼎鋅業控制權。依據會計準則,公司不能將金鼎鋅業納入合併報表。一旦最終被審計機構認定,宏達股份財務指標將發生較大變化。

宏達股份的核心資產

金鼎鋅業是宏達股份的核心資產。目前,宏達股份持有其60%股權。其他四方股東分別為雲南冶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雲冶集團”,持股20.4%)、蘭坪縣財政局(持股10.12%)、怒江州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持股8.28%)、雲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20%)。

根據宏達股份過往公告,金鼎鋅業是國內鋅資源開發、冶煉的重點企業之一,擁有亞洲儲量最大,世界儲量第四的雲南蘭坪鉛鋅礦。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雲南蘭坪鉛鋅礦保有可採鋅金屬量506.93萬噸,鉛金屬量124.13萬噸;2017年度開採鋅金屬量15.44萬噸,鉛金屬量1.84萬噸。

宏達股份持有金鼎鋅業60%股權。其中,51%股權系公司於2003年-2006年通過向金鼎鋅業增資4.96億元取得,另外9%股權系公司於2009年從宏達集團以9.29億元作價受讓取得。

2017年1月,因合同糾紛,金鼎鋅業雲南方面四家國有股東——雲冶集團、怒江州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蘭坪縣財政局、雲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起訴宏達集團和宏達股份,請求法院判決最初的增資協議無效且追償相關利益。

至此,雲南方面四家國資股東與宏達股份的矛盾徹底爆發。

金鼎鋅業確實是一塊肥肉。中國證券報記者統計的數據顯示,2004年-2017年,金鼎鋅業每年的淨利潤波動區間為0.05億元-12.77億元,從未出現過虧損。

不過,這塊肥肉目前處於雲南方股東控制之中。雲冶集團相關人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金鼎鋅業目前的生產經營管理均在該集團控制之下。金鼎鋅業工商資料亦證明了這一點。

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今年9月29日,金鼎鋅業董事會發生鉅變。在9名執行董事中,至少5名董事均為雲南方面股東委派。有資料可查的宏達股份委派的董事僅2名。

然而,接近宏達集團的知情人士稱,宏達股份對於金鼎鋅業董事會換屆、法人代表更換一事並不知情。11月27日,中國證券報記者就此致電宏達股份董秘王延俊,未獲回應。

終審結果是關鍵

金鼎鋅業股東之間出現糾紛,讓部分宏達股份中小股東寢食難安。其中,宏達股份審計機構多次提及上述訴訟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

2017年9月30日,宏達股份收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對上述合同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一審判決公司於2003年1月24日簽訂的《雲南蘭坪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增資協議》無效,確認宏達集團、宏達股份持有云南金鼎鋅業有限公司60%股權無效;扣除宏達股份已經支付的增資款人民幣4.96億元后,向金鼎鋅業返還2003年-2012年違法獲得的利潤人民幣10.74億元及計算至前述資金返還完畢之日的銀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息(截至2016年7月31日,宏達股份應返還利潤本金和利息合計人民幣16.21億元);宏達集團和宏達股份二被告共同承擔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及律師費等全部訴訟費用。

宏達股份不服一審判決,就一審判決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已於2018年1月5日開庭。目前,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二審尚在審理過程中,二審結果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審計機構指出,如果維持原判,宏達股份可能由於持有金鼎鋅業60%股權失效,金鼎鋅業將不能納入合併財務報表。

截至今年9月30日,金鼎鋅業總資產和所有者權益分別為43.32億元、22.86億元。2018年1-9月,金鼎鋅業營業收入和淨利潤分別為17.09億元、2.27億元,經營活動現金流量3.30億元。若以三季報為基礎,可能形成合並財務報表所有者權益減少13.71億元,公司可能涉及應返還利潤本金和利息損失及承擔的訴訟費用。

截至今年9月末,宏達股份總資產為93.69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為49.60億元;公司1-9月實現營業收入35.50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0.17億元。這意味著,一旦敗訴,宏達股份不僅要損失近30%的淨資產,還需計提逾16億元的預計負債。這對宏達股份中小投資者而言無疑是晴天霹靂。

金鼎锌业控制权生变 宏达股份中小投资者或“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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