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法院執行裁定書的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331 證券簡稱:宏達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9-005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執行階段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執行人之一

案件涉及金額:1,570,444,355.40 元及相關案件受理費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目前,該案處於執行階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結果及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9)雲執12號之一,公司不再持有云南金鼎鋅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鼎鋅業”)60%股權,對公司損益產生重大負面影響。公司將根據該案的執行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在指定媒體披露的相關公告,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2019年1月28日,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9)雲執12號之一。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訴訟基本情況

因合同糾紛,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鋅業四家股東雲南冶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雲南省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財政局、雲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訴四川宏達(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達集團”)和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宏達股份”或“公司”)。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公司敗訴。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結果,公司持有金鼎鋅業60%股權無效;公司向金鼎鋅業返還2003年至2012年獲得的利潤,扣除已經支付的增資款496,342,200元后,公司向雲南金鼎鋅業有限公司支付1,074,102,155.4元;由宏達集團和公司共同負擔一審受理費和保全費6,093,294.02元,由公司負擔二審受理費5,202,137.52元。

內容詳見公司分別於2017年1月14日、10月10日、10月11日、11月29日、12月23日和2019年1月3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宏達股份關於重大民事訴訟進展的公告》(臨2017-075)。《宏達股份涉及訴訟公告》(臨2017-005)。《宏達股份關於重大訴訟一審判決結果的公告》(臨2017-057)、《宏達股份關於就重大民事訴訟一審判決上訴的公告》(臨2017-059)、《宏達股份關於重大民事訴訟進展公告》(臨2017-071)和《宏達股份關於重大民事訴訟二審判決結果的公告》(臨2019-001)。

二、執行裁定書的相關內容

2019年1月28日公司收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9)雲執12號之一,上述《執行裁定書》主要內容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對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云南金鼎鋅業有限公司58393.20萬元股份的凍結;

二、將雲南金鼎鋅業有限公司100%股權,分別辦理至下列公司(單位)持有:

1、雲南冶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

2、怒江州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持有20.7%;

3、雲南省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財政局持有25.3%;

4、雲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持有3%.

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上述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目前,該案處於執行階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結果及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9)雲執12號之一,公司不再持有云南金鼎鋅業有限公司60%股權,對公司損益產生重大負面影響。

公司持有金鼎鋅業60%股權無效,從2018年起,金鼎鋅業財務報表不再納入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範圍。2018年1-9月公司合併報表已確認的對金鼎鋅業投資收益金額136,108,484.54元,在2018年年報中不能再確認為投資收益。

公司將根據該案的執行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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