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見真知」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全面推開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貫徹“互聯網+政務服務”要求,保障個人所得稅改革順利實施,提升財政票據監管效能。近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全面推開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財綜〔2018〕62 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全面推開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本期我們來學習一下。

一、試點地區推廣

通知要求,財政電子票據試點地區應當在充分總結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由點到面將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推廣至所在地區的全部單位和全部財政票據種類(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管理使用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二、非試點地區借鑑

通知明確,財政電子票據非試點地區和部門,應當在本通知發佈之日起,積極借鑑改革試點經驗,結合本地實際,全面推開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工作。

三、管理系統建設

原則上,各地區應當按照《關於穩步推進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試點方案》(財綜〔2017〕32號)的要求,使用財政部統一開發建設的財政電子票據管理系統,但也可按照財政部規定的統一數據標準開發本地區系統,實現本地區系統與財政部系統的對接,做到全國財政電子票據一站式查詢、真偽查驗和報銷入賬。

四、日期要求

各地區必須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相關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工作,抓緊集中本地區相關財政票據數據信息,按規定實現相關數據共享,以保障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順利實施。

五、注意事項

通知強調,為全面推行財政電子票據入賬積累經驗,各試點單位應按照財政電子票據入賬有關規定積極探索開展試點工作,推動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工作。另外,各地區和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工作,細化工作任務和要求,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要同步推進財政電子票據管理制度體系建設,為財政電子票據的推廣運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財政部此次通知,從空間和時間維度加快推進財政電子票據的建設進程,將電子票據建設市場由個別試點地區推廣至全國市場。作為個稅專項抵扣的重要憑證,電子票據的建設刻不容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