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疫苗造假被證實,涉事企業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纖指十三玄_


這是怵目驚心的犯罪,這是喪心病狂的作惡!

狂犬疫苗居然都敢造假,這與殺人何異!

而且,狂犬病的平均潛伏期是一個月左右,如果打了假的疫苗,連補救的機會都沒有!

一個上市公司,靠著狂犬疫苗這個主打產品過活,只要認認真真把這個產品搞好了,就有吃有喝有好日子過,可是,人家愣是覺得一板一眼地生產貨真價實的東西,太費事,不合算,賺錢慢,於是乎,就摻點假吧!

至於造的什麼假,目前尚無詳細信息披露,但既然造假,我們就有理由相信,這些疫苗是假的,是起不到防疫作用的,如果你恰恰在這時候被狗咬了,又恰恰打了他家的疫苗,你就全當是被這家上市公司的喪盡天良的惡狗咬了吧,除了自求多福,又能怎樣?

太驚悚了,太不可思議了,太讓人不寒而慄了。當人們懷著滿腔的信賴,去各地的防疫站,一邊擼起袖子讓護士注射,一邊和難兄難弟們嘻嘻笑著交流被狗咬的經歷,誰能想到被打進自己身體的疫苗是假的?不但起不到防疫作用,甚至,還起到更壞的反作用!

這太可怕了,真是細思極恐。

這些生產假疫苗的惡棍,得有多麼的喪盡天良,才能若無其事、心安理得地在疫苗上造假!如果有人因為打了他們的疫苗而病發,他們會如何自持?會置若罔聞並繼續造假生產嗎?

如果不查出來,完全可能。

因為他們並非不知道假疫苗可能產生的後果,但是他們放任或故意讓這種結果發生。

鑑於生產假狂犬疫苗的嚴重後果,不同於一般打了無用但也沒多大害處的假藥,我建議把他們,按故意殺人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而不能按生產、銷售假藥罪處理。這太惡劣了,太壞了。

就像開車撞了人,有時候就是構成故意殺人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能一概按交通肇事論處。

您以為然否?歡迎跟評,謝謝。


潘衛霞律師


狂犬疫苗造假被證實,長春長生公司首先就是停產,然後就是趕緊全國範圍內追回已經銷售出去的藥品,對於公司相關當事人根據情節追究法律責任。

涉事企業承擔法律責任,這毫無疑問,但具體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首先要看已經銷售出去的疫苗量,以及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藥物造假,這無疑於謀殺,如果已經使用掉了部分疫苗,這對於使用疫苗的人來說,將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害。


如果這種疫苗剛投產,尚未在全國各地使用,那麼可能情節上要比使用稍微好點,但不管使用還是不使用,已經被查實造假,涉事企業都難辭其咎。

1、〈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2、藥品管理法相關條文: 第四十八條: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汙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第四十九條:禁止生產、銷售劣藥。 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三)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和輔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對於藥品造假,那對於涉事企業來說,那就是犯罪,這個公司需要承擔全部的責任和損失。說點題外話,這個公司的行為真的太過於惡劣,在利益面前,不顧大眾生命安危,太過於可惡,應該被徹底處理掉。


珞珈評論社


看看前因後果吧: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線索,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藥監局)組織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開展飛行檢查,發現該企業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行為。收回該企業《藥品GMP證書》,責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產。截至目前,國家藥監局表示:“本次飛行檢查所有涉事批次產品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全部產品已得到有效控制。”(如圖)

個人淺見:

首先你說食品作假,什麼假雞蛋、假牛肉、假羊肉我認了,但是如果連疫苗什麼都存在違規情況,那是真的沒辦法去原諒了。好歹生病了有藥可以治,但是如果藥都是假的,那什麼東西可以守住我們健康的最後一道防線?

此前“廣西來賓假狂犬疫苗致男童死亡事件”轟動一時,當時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來賓假狂犬疫苗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銷售假藥罪判處8名被告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不等。

由此可見本案中長生生物公司的製假售假行為符合生產、銷售假藥罪。而該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雖然目前本案仍然調查處置過程當中,結合目前的案件事實,希望對於製假售假者給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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