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21兆美元資產曝光!中國CRS查稅到底,華人海外資產遭殃了 ……

超過21兆美元資產曝光!中國CRS查稅到底,華人海外資產遭殃了 ..

有“肥咖條款”之稱的CRS(海外金融賬戶共同申報準則)九月正式啟動,富豪海外資產面臨悉數曝光,在富人圈引發恐慌。此前,包括澳洲、新西蘭等已先後凍結數千個戶口,當中涉及大量華人。香港亦列入CRS地區,消息指匯豐等大行已凍結部分戶口,保險業進一步收緊,影響陸續浮現。

前幾日,中國圍堵違規轉匯海外買房,七大銀行被重罰!中國再次出手嚴查各大銀行!嚴打違規外匯海外買房!

而近日,為打擊跨境逃避稅,今年9月起,中國首次啟動交換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CRS),日前已有澳洲、新西蘭等地區數千個華人帳戶被封,超過21兆美元隱密資產曝光。

明年1月1日起,中國新稅法也規定,凡在中國超過183天,無論國籍都自動成為中國的“稅務居民”,並依照中國稅法繳交稅金。多位會計師建議,凡持有美國綠卡者,最好不要長居中國,否則所有在境外的金融帳戶信息,均需交給中國稅務當局。目前將資產放在沒有加入CRS的美國最為安全。


100多個國家已簽約 海外賬戶受極大影響

目前新加坡、香港、新西蘭、英國等100多個地區已與中國CRS簽約,若被查詢到海外收入,當事人將要補繳個稅。中國訂定的新版個稅法也引入“反避稅+CRS”,預計明年1月1日實施,上路後將影響不少設有海外帳戶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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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中國註冊的會計師解析說:

如果A先生同時擁有美國、臺灣雙重.籍,又到中國大陸居住超過183天,基本上A先生旗下資產不將只是被美國的“肥咖”、“肥爸”法案管制,同時也會被中國的CRS管制,任何資產都將變得透明化。

反觀,B先生是美國的稅務居民,雖然他在香港也有帳戶,但香港不會自動上交銀行帳戶資訊,因為美國沒有參與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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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建議大家最好將資金放在美國,也可在美國設立信託帳戶,這樣一來,民眾只需要遵守美國稅法、繳交美國稅金,一切將變得更加簡單、安全。

既然資產在美國安全,那民眾又該如何將金錢帶進美國呢?

會計師表示,透過臺灣親人匯錢贈與資金、透過臺灣朋友匯錢借貸資金均是辦法,超過220萬臺幣以上就要繳納臺灣贈與稅,借貸也需要付利息,中國居民贈與則不需繳稅。


可以避免繳交借貸的稅金嗎?

會計師指出,任何一筆鉅額資金轉進轉去,只要是涉及稅務問題, 都可能被認定是洗錢行為。

若想向銀行證明是借貸,民眾需釋出借貸合約、公證、有支付利息、利息報給哪個國家等文件證明。

他提到有很多人喜歡在小國辦理護照,即使辦理了護照也無法在該國開戶,“基本上已經無處可以藏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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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其實現在有很多錢進不來美國,即使進來美國,銀行存款帳戶也不能一次存超過1萬元美金,因此有不少民眾乾脆不將錢存進銀行,反而將大筆現金存在家中金庫。

事實上,如何運用現金也是個學問。

有些人拿著大筆現金買珠寶或車子,結果國稅局卻找上門詢問現金出處,其實現在商家只要看到顧客使用現金購買1萬元以上商品,都需上報國稅局,確定金錢來源處,“現金雖然很好用,但民眾需小心使用,否則小心國稅局找上門”。

提及現在中國有資金出不來的問題,唯一的辦法是合法將中國資產國際化,轉變成國際上共有的資產,否則在中國資產外匯將持續面臨困難,不過將資金國際化需經過冗長處理程序。

會計師也強調,“以前可以做的很多事,今年以後將不再一樣”。

若民眾有藏錢,建議儘早考慮如何處理,因為金錢遲早會曝光,一旦曝光,納稅人需有繳交稅賦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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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天堂”啟動賬戶交換

為打擊海外賬戶避稅及洗錢等問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2014年的G20峰會上,正式發佈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其中一個重要協議稱為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

目前已有104個國家和地區加入CRS,但不包括美國。(美國有FATCA自己的“肥咖條款,向 IRS 提供納稅義務人的海外資產數據,同時也要求美國納稅人在海外帳戶資產超過門檻時進行申報。FATCA 早在2010年就由歐巴馬簽署通過立法,2014年生效運行,目前已有113個國家與地區加入。)

數據顯示,中國目前已經與超過60個國家和地區在《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MCAA)下“配對”成功,信息自動交換關係正式被“激活”。60多個國家中,不乏瑞士、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百慕大這樣的“避稅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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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紐凍結數千賬戶 涉大量華人

澳洲、新西蘭曾是中國居民的重要移民地,也是資產配置的重要地區。而這次,中、澳、新西蘭都在今年9月首次交換信息的名單之中。此前,外媒7月報導新西蘭、澳洲各大商業銀行已凍結了數千賬戶,其中涉及到了大量中國居民。

澳洲國有企業Kiwibank的發言人表示,銀行在5月底向大約3,000名客戶發送了信件,並給客戶14天的期限來補充他們所需的海外稅務狀況信息。澳洲最大的銀行ANZ表示,一週時間凍結了大約200位客戶的賬戶,並將按照稅法規定的要求,每週繼續凍結賬戶。

華裔富商資產遭凍結

今年6月25日,因涉嫌詐騙和洗錢罪、被加拿大法院起訴的華裔富商龔曉華,在新西蘭擁有的7,000萬紐幣(約3.6億港元)資產被凍結,創下新西蘭之最。這些資產包括一套房產,以及存在6個銀行的6,950萬紐幣銀行存款。

龔曉華在中國涉及一宗特大海外傳銷案在逃,涉案金額達19億元人民幣。據悉,龔曉華從中國的29個賬戶向新西蘭關係人轉移了超過7,700萬紐幣資產。新西蘭ANZ銀行就是發現了龔的賬戶存在可疑問題並向警方通報。

中國哪些人受影響:

2014年9月中國政府正式加入CRS,並將於2018年9月完成首次信息交換,而本次出臺的管理辦法就是為第一次交換做出的技術準備。

近年來移民海外的中國高淨資產人士,他們在中國和移民國的資產在CRS生效之前是互不透明的,這將為高淨資產人士在兩國間避稅提供了條件。而CRS的目的就是通過長效機制將這部人的金融資產情況進行分享,便於對部分人的稅收徵管。所以有些人稱CRS是“殺豬協議”。

首先,若只是中國公民或僅為中國稅務居民,資產全部在國內就無需考慮CRS帶來的影響。

但如果是下列七類人,就必須打起精神及早做好應對措施!



01

已經取得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的中國籍公民

移民到海外的中國居民有個習慣,就是不向移居國如實申報全部資產。以加拿大為例,通常會申報未來想帶入加拿大的資產。對不想帶入加拿大的資產通常不予申報。

但根據CRS協定,移民海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的隱藏資產將被披露給移居國。一旦發生這種情況,移居國將根據事實和該國法律對移民進行稅務補繳、甚至處以罰金及追究刑事責任。

02

在海外已經配置金融資產的中國籍公民

因為國籍和常住地都是中國,所以這類人士完全受中國司法管轄。那麼,配置海外資產的目的是隱藏或者轉移資產就要注意了,如果資產轉入國也是CRS的簽約國,則意味著中國稅局將掌握這類人士在海外的金融資產持有情況,要是這部分資產來歷不明是很危險的。

03

在海外持有殼公司投資理財的人

中國很多富豪採用了海外殼公司控股境內公司的投資理財辦法。但在CRS標準下,要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公司兩個層面擁有的金融資產均要披露,利用殼公司的名義避稅幾乎不可能了。

04

有海外存款的中國公務人員、事業單位人員

這些人的問題幾乎是無解的,即便現在清空資產都沒辦法,因為CRS要求提供2014年9月1日以來的金融資產信息。一旦認真起來,這部分需要做的是如何解釋這部分資產的來源。

05

在海外購買大額人壽保單的人

現階段受影響最大的是在香港購買大額壽險的中國公民,還有部分在歐美購買壽險的人。所有中國公民在海外購買的壽險保單都要披露。這部分人也需要考慮如何解釋資產來源的合法性和出境渠道是否合法。不過保單本身的效力通常不會被終止。當事人只需考慮如果被限制資產轉移出境,該如何續繳?

06

在海外設立家族信託的人

CRS規定:已設立的家族信託有關信息也要被披露。這一條厲害了,國內的私人銀行在過去幾年最喜歡推的就是這種家族信託理財產品。但這一次包括家族信託的委託人(即財產授予人)、保護人、受託人(信託機構)、受益人,都在被披露之列。涉及面之廣堪稱王炸級別。

07

在境外設立公司從事國際貿易的中國公民

中國公民在境外設立貿易公司很多是為了對接國內的貿易公司,通過一些財務技巧以此規避稅款。

但CRS系統是同時同步、面向所有國家開放,信息也是共享的。一個老闆的不同公司間進行貿易,涉及到境內境外兩部分收入和報稅問題。

這部分人一要面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的補繳,二要面對境外公司所得稅在中國的補繳,稅率大約為25%。兩部分成合計將佔到境外公司稅務總成本的40%。

調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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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顯示,中國境內金融機構將從2017年7月1日起按照前述《準則》履行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在本機構開立的非居民個人和企業賬戶,收集並報送賬戶相關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定期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相互交換信息。

金融機構的義務是識別金融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調查首先由金融機構開展電子記錄檢索和紙質記錄檢索,然後由各金融機構客戶經理逐一上報客戶是否為非居民。

此次收集信息包括存款賬戶、證券經紀賬戶、理財產品、基金、信託計劃、集合理財產品等在內的託管賬戶,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及私募投資基金的合夥權益等其他賬戶。

申報標準

根據《管理辦法》,非居民個人和企業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符合一定條件的賬戶信息,將被報送和交換給稅收居民國主管當局。按照CRS的規則,要求A國的金融機構識別出在A國持有但屬於B國的稅務居民的金融資產,並將這些資產報告給B國。然後,B國會查看該稅務居民是否已為這些資產報稅,且是否已支付由這些資產所產生的收入及所得的所有稅項。

以中國和加拿大為例,兩國都已經簽署CRS協議,採納《共同申報準則》。假定中國稅收居民A在加拿大金融機構擁有賬戶,則該居民的個人信息以及賬戶收入所得,會被加拿大金融機構收集並上報加拿大稅局,然後每年與中國相關政府部門進行信息交換一次。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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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如何界定稅收居民和非居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中國的稅收居民包括兩類:一類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中國公民和外國僑民,但不包括雖具有中國國籍、卻沒在中國大陸定居的人;還有一類是在中國境內居住,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天的外國人、海外僑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

這兩類稅收居民在中國的金融賬戶信息不會被交換至其他CRS參與國或地區。

《管理辦法》所稱“非居民”,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或企業,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對於外籍華人、外國永久居留權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過一定時間的華僑,如果根據所在國(地區)法律已經構成當地稅收居民,即屬於《管理辦法》所定義的非居民個人,中國金融機構將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識別您在中國境內開立的賬戶,收集並報送賬戶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交換給所在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

這也意味著在加拿大的所有中國移民都被列為非居民。

而中國稅收居民,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與所在國稅局交換信息取得居民在境外的融資產信息。例如留學生、工籤持有者、旅遊簽證持有者但在加拿大持有金融資產的都在被交換之列。

“自動”和“批量”

中國國稅總局表示,信息的採集體現了“自動”和“批量”特點。

所謂自動,就是各締約國收集對方國家納稅人在本國的金融賬戶信息,按年主動向對方國家發出;所謂批量,就是每次主動交換的情報並不是有關國家某個納稅人的單一信息,而是儘可能將掌握的該國所有納稅人的賬戶信息進行交換。


如何應對:

針對很多媒體提出的應對措施,孟玲認為現在聊這些還是紙上談兵。CRS協議是一種標準對接協議,不同於具有一定強制性的國際公約,應對措施的有效性取決於各簽約國根據國內法對CRS協議的執行力度,所以現在很難說哪些具體辦法是有效的。

從思路角度講:

首先可以在金融資產的定義上做文章,增加非金融資產的配置,包括不動產、文玩、實物貴金屬。

其次可以分散賬戶,比如國稅總局本次頒佈的辦法將金額限定為600萬元,如果低於這個額度,也許就可以避免被交換。

第三是資金進入執行強度低的國家或者是沒有簽署CRS協議的國家。

當然最重要的是在各個國家的稅務操作都合規合法,如果做到這一點,CRS的影響完全可以不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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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稅務總局公佈的《辦法》並不是清查海外華人或者移民人士的國內資產。只是履行國際多邊稅務協定的義務,對絕大多數人來說,在中國金融機構並沒有600萬以上的金融資產,即便有也不一定在一個人名下,所以事實上的影響不大,而且即便有,現階段只要不是持外國護照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也很難鑑別哪些是非居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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