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遇到黑公司,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怎麼辦

打工者遇到黑公司,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怎麼辦

用人單位與打工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按照合同支付勞動工資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並且在我國勞動者保護法中是明文規定的事,但是卻又因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遭遇黑公司惡意欠薪,最終通過法律手段取回來自己應得的報酬。那麼事情具體是怎樣發生的呢?

打工者遇到黑公司,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怎麼辦

2014年10月,小劉在某建築公司上班,雙方發生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但就勞動合同關係並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14年12月31日,公司通知劉某元旦放假,何時開工另行通知。此後小劉也再沒有收到上班通知,並且也未收到明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通知,更過分的事,該建築公司也未給付2014年12月份的工資。因為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小劉向該公司索要工資未果。直至2016年,他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卻因為仲裁請求超過仲裁申請時效不予受理。終於在朋友的建議下,小劉將該公司起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建築公司通知劉某元旦節放假,元旦節後,某建築公司沒有通知劉某上班,也沒有通知劉某解除勞動關係,劉某也沒有明確同意解除勞動關係。小劉申請仲裁時並未超過仲裁申請時效,其請求支付工資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並判決該公司應支付勞動工資2000元。

打工者遇到黑公司,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怎麼辦

在這裡要提醒大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勞動者利益的一種保護,可以確定雙方勞動關係存在,並要求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就是為了保護處於弱勢的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依法履行相應義務。如未能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根據工資條、上班簽到等證據佐證,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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