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興亮|解讀《電商法》中關乎你我權益的8大亮點

劉興亮|解讀《電商法》中關乎你我權益的8大亮點


首部電商法將會怎樣改變你的生活?

俗話說,人在江湖飄,哪能不挨刀?沒有體驗過失敗網購的人生總是不完整的,稍不留神就被商家套路的奇葩經歷想必很多人都遇到過。

買到的面膜只夠敷半邊臉,給差評卻遭商家「問候全家」,老用戶反被「大數據殺熟」,訂機票酒店稀裡糊塗被搭售,付了押金卻難退回,各種套路真是防不勝防。

然而,隨著我國電商領域的首部綜合性法律《電子商務法》於今日(2019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屬於剁手黨買買買的春天似乎真的來了。

這部歷時5年修正,前後4次審議終於塵埃落定的法律,又會對我們今後的網絡生活帶來什麼樣的實質性影響呢?接下來我就為大家盤點一下《電商法》中關乎你我權益的8大亮點。

1、「刷好評」?刪差評 ?已經過時了。

好評對於電商賣家來說,堪比命根子。為了不被差評,電商賣家們套路玩兒的6到飛起:親,給五星好評返紅包哦!

然而,並不是所有的網店店主都這麼「用心」和你玩兒套路,現實中還有:短信電話轟炸騷擾、寄壽衣輓聯牌位、挪用個人信息註冊不良網站、惡意刪除差評等等手段。

一個小小的差評,帶來的卻是各種花式報復。面對這樣糟糕的差評制度,買家們也只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避而遠之,怕惹火上身。

但現在有了《電商法》,媽媽再也不用擔心我被欺負了。

新公佈的《電商法》規定,「未向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或者擅自刪除消費者的評價的」,將被處以最高五十萬元的罰款。且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2、「大數據殺熟」

我們曾經做過一期關於「大數據殺熟」的節目,「大數據殺熟」,簡單說就是用價格歧視的方式尋求利益最大化。這種區別定價的做法,顯然剝奪了消費者對於價格的知情權,而更為嚴重問題在於,這種定向營銷的方式涉及到了用戶的個人隱私。

劉興亮|解讀《電商法》中關乎你我權益的8大亮點

打開網購app會發現,首頁推薦了很多你之前想買的東西;在網上用搜索引擎搜索或者下了訂單後,瀏覽器頁面總會推送類似的廣告,甚至接到類似產品或服務的推銷電話。

人工智能、大數據如日中天的當下,通過分析用戶數據描繪用戶畫像從而達到千人千面的精準營銷成了很多電商平臺增加營收的默認操作。毫無疑問,這樣做一方面提高了用戶的購物效率,增加了平臺和商戶營收,多方共贏,但同時也存在著用戶數據洩漏和濫用的情況。因此針對「平臺大數據殺熟」的行為,雖有不可取之處,同時也不能矯枉過正。

《電商法》第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3、從此「搭售」是路人

曾幾何時,我只是想單純買個機票,卻稀裡糊塗的多出了航意險+延誤險+接送機券+旅遊玩樂券,一臉懵逼的我後來才知道,這些「搭售」產品在預訂機票時往往被默認勾選。

原來還有這種操作!類似這樣搭售商品的行為,我想很多人也都遇到過,被坑後,因為無法可依只能打掉門牙往肚子裡咽。

但隨著《電商法》的頒佈,這樣的套路將徹底杜絕。

《電商法》第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否則,將面臨最高五十萬元的罰款。

4、假貨無處遁形

假貨問題,從來都是中國電商的一大頑疾。中國電商的發展史也是一部鮮活的造假史,稱得上是長江後浪拍前浪,一浪更比一浪強。

如今,在粵利粵、康帥傅、王老古、大個核桃、阿迪屌絲們的搞笑聲中,朋友圈流傳一個段子:如果說淘寶的避孕套還有幾率讓你成功避孕,那拼多多的避孕套則是讓你成功懷孕。

而對剁手黨來說,看著網上琳琅滿目的「寶貝」,卻難以分辨哪個是真,哪個是假,這種痛苦誰能懂?天下苦「假」久矣,假貨到底要氾濫到何時才是頭?

現在,《電商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和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而平臺要擁有辨別真假的能力。如果商家售賣假貨,平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毫無疑問,這是杜絕電商假貨、山寨貨氾濫的又一記重拳!

5、電商也要依法納稅

10年前,工商總局一紙條文免除自然人網店工商登記義務,淘寶生意風生水起,實體商家著實眼紅。

10年後,電商與實體經濟迴歸到「線上線下平等對待」,以一張個人身份證就能隨時開一家淘寶店的日子或將到頭,電商再無避稅福利。

《電商法》明確指出:電商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依法享受納稅優惠。

6、 「雙十一」快遞告別拖延症

每年的雙十一購物狂歡節,買買買之後就是漫長而痛苦的等待,賣家經常以發貨量大為由延遲發貨,除了望穿秋水,還是望穿秋水,沒有別的辦法。這一點大家應該都深有體會吧。好消息是,明年的雙十一就不會是這樣了!

劉興亮|解讀《電商法》中關乎你我權益的8大亮點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

7、從此押金不難退

網上訂酒店、騎共享單車等場景往往需要消費者先交納部分押金,尤其是共享單車,在一片興興向榮的虛假繁華之後,迎來了一波死亡浪潮,由此也曝光了押金難退這一很多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消費者利益受損,投訴居高不下,引發全社會關注。

針對押金退還問題,《電商法》則要求電商平臺不得對押金退換設置不合理條件,且應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違反規定者或面臨最低五萬元最高五十萬元的罰款。

8、平臺責任幾何?

滴滴網約車遇害事件,引發全民討論。惡性事件頻發,傳統電商以及滴滴、美團、攜程、ofo等被劃入「電子商務」範疇的O2O、OTA領域,這些平臺責任到底幾何?

對此,《電商法》規定,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商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除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外,還將被處以最低五萬元,最高二百萬元的罰款。

回顧中國電商風雨歷程的這二十年,從無法可依的荒蠻之地到今天有法可依的百花齊放,趕超英美,可謂是個奇蹟。守得雲開見月明,如今有了法律的護航,中國電商必將以更加積極健康穩健的姿態繼續領航全球,賦能未來。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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