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新模式促審批提速,濟南9日起試行建設工程項目“多測合一”

服務新模式促審批提速,濟南9日起試行建設工程項目“多測合一”

將多項測繪項目合併為一個綜合性聯合測量項目,委託一傢俱備相應資質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測繪機構”)提供服務,既能提升測繪服務效能,又能為建設單位減輕負擔。從11月9日起,濟南市將試行“多測合一”服務新模式,促進審批提速,加快項目建設。

國有投資項目要“多測合一”

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濟南市國土資源局、濟南市規劃局、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濟南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等五部門日前聯合出臺《濟南市建設項目聯合測繪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對建設工程項目試行“多測合一”(即聯合測繪)做出具體安排。試行辦法自今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8日。

根據試行辦法,所謂“多測合一”,是指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中為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城鄉建設委、人防辦等政府部門提供測繪成果的多項測繪項目,合併為一個綜合性聯合測量項目,由申請人委託一傢俱備相應測繪資質的測繪機構進行測繪活動,依託聯合測繪管理平臺,推行統一標準、分類測繪、分類報告、成果共享的服務新模式。測繪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前期的地形圖測量、土地勘測定界,竣工階段的竣工勘驗測繪、地下管線竣工測量、人防工程竣工測量等。

試行辦法明確指出,濟南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要實行“多測合一”;其他投資項目由建設單位自行選擇是否實行“多測合一”。

測繪機構違規將禁業一年

試行辦法規定,從事“多測合一”的測繪機構,須是:在濟南本市工商註冊登記的獨立法人單位,或雖未在濟南本市註冊,但在濟南本市有固定辦公場所的測繪機構;同時具備工程測量中控制測量、地形測量、規劃測量、建築工程測量、地下管線測量,以及不動產測繪中的地籍測繪專業子項等測繪資質;近1年內無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不良信用信息記錄。

同時,根據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和濟南市規劃局有關通知要求,擬從事“多測合一”的測繪機構,應在11月16日前向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提交紙質版申請材料,經審核後入駐“山東政務服務網中介超市”。

從事“多測合一”的測繪機構,有以下7種行為之一的,將被責令立即停止“多測合一”業務,並在一年內不能再提出從事“多測合一”申請,相關行為將被記入該單位的測繪地理信息不良信用記錄,涉及違法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處理:

1、提供虛假材料、拒絕提供相關材料或隱瞞有關情況,以取得“多測合一”業務資格的;

2、偽造成果、測繪產品質量出現嚴重問題,或測繪成果質量被測繪地理信息質檢機構判定為批不合格的;

3、不符合現有測繪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的條件,經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

4、當年被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記入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不良信用記錄2次(含)以上的;

5、當年度實施“多測合一”過程中,因服務時效、服務態度等原因被項目業主投訴2次(含)以上,經查確有過錯;

6、當年度成果報告被相應管理部門書面認定為不合格2次(含)以上的;

7、存在其他違規行為,被認定為不適合承攬“多測合一”業務的。

測繪成果實行終身負責制

根據試行辦法,建設工程項目“多測合一”具體實施程序分為:發佈委託信息——簽訂服務合同——辦理備案手續——開展測繪作業——報送測繪成果——匯交相關成果,等6步。項目建設期間因故中止“多測合一”的,申請人可持合同解除協議在“山東政務服務網中介超市”內再次選擇測繪機構提供相應服務。

測繪機構受託開展“多測合一”服務後,不得將項目轉包、分包,也不得由非本單位人員進行作業;同時,試行辦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分割、封鎖、壟斷“多測合一”市場。相關部門還將確定並公佈“多測合一”各事項服務時限。測繪收費依據相關政策實行市場調節價,相關政策發生調整時,收費標準相應調整。

測繪機構對測繪成果質量終身負責。測繪成果在使用後出現質量問題的,由測繪機構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但因申請人提供的基礎材料不實產生損害性後果的,由申請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試行辦法規定,“多測合一”成果質量監督檢查實行首檢制、抽檢制,監督檢查在成果交付使用前進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相應費用。有關部門將另行制定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辦法。

附【濟南市建設項目聯合測繪管理辦法(試行)原文

濟南市建設項目聯合測繪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的意見》(魯辦發〔2017〕32號)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打造“十最”政務環境 助推濟南新舊動能轉換的實施意見》(濟發〔2017〕26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快項目建設進程,促進審批提速,進一步提升測繪服務效能,有效構建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公平競爭平臺,切實為建設單位減負,按照“開放市場、加強監管、統一標準、共享成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山東省測繪管理條例》、《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行建設工程項目“多測合一”工作的實施意見》(濟政辦字〔2018〕25號)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聯合測繪(即“多測合一”),是指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中為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城鄉建設委、人防辦等政府部門提供測繪成果的多項測繪項目,合併為一個綜合性聯合測量項目,由申請人委託一傢俱備相應測繪資質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進行測繪活動,依託聯合測繪管理平臺,推行統一標準、分類測繪、分類報告、成果共享的服務新模式。

第三條 主要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前期的地形圖測量、土地勘測定界,竣工階段的竣工勘驗測繪、地下管線竣工測量、人防工程竣工測量等測繪中介服務。

第四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適用本辦法。其它投資的項目本著自願原則,自行選擇是否參與聯合測繪。

第五條 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擬從事聯合測繪工作的,應在“山東政務服務網中介超市”(以下簡稱中介超市)進行註冊,凡符合相應條件的單位均可參與。市規劃局作為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對錄入中介超市的申請進行核實。通過審核併入駐中介超市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實行動態管理,並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和市規劃局網站進行公示。

第六條 從事聯合測繪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工商註冊登記的獨立法人單位;未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本市具有固定辦公場所。

(二)測繪資質必須同時具備工程測量中控制測量、地形測量、規劃測量、建築工程測量、地下管線測量,以及不動產測繪中的地籍測繪專業子項。

(三)近一年內無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不良信用信息記錄。

第七條 聯合測繪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分割、封鎖、壟斷測繪市場。

聯合測繪項目不得轉包、分包,不得由非本單位的人員進行作業。

第八條 聯合測繪收費依據上級部門相關政策實行市場調節價。若相關政策發生調整,則收費標準從其調整。

第九條 聯合測繪各事項的服務時限由市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城鄉建設委、人防辦等部門會同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確定並公佈,實施聯合測繪一般不超過規定時限。

第十條 聯合測繪具體實施程序:

(一)發佈。 在市政務服務大廳設立綜合窗口,申請人在進行諮詢時,由綜合窗口統一採集項目信息情況,包括:項目名稱、性質、業主、規模、投資性質和委託形式、完成時間等。申請人也可自行在中介超市中發佈項目委託信息。

(二)委託。按照申請人與測繪中介服務機構雙向選擇的原則,由申請人在中介超市中選擇一傢俱備承攬本項目相應資格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簽訂聯合測繪合同。按規定必須進行招投標的項目,由申請人在入駐中介超市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中組織招標,確定承接機構。

(三)備案。受委託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合同簽訂後,通過中介超市向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備案,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公佈備案結果,並通告市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城鄉建設委、人防辦等部門。

(四)測繪作業。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根據“聯合測繪合同”載明的測繪任務和時間要求組織開展測繪作業。在開展測繪作業前應與市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城鄉建設委、人防辦等部門進行業務銜接,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告知管理部門。各有關管理部門應為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基礎數據等信息服務。

(五)成果報送。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應按有關部門相關技術標準和樣本分別出具測繪成果。成果應隨附申請人評分表一併報送綜合窗口,再由綜合窗口分發至相應的管理部門進行審查。申請人對測繪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託國家認定的測繪地理信息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定。

(六)再次選擇。在項目建設期間因故中止聯合測繪業務的,申請人可持合同解除協議在中介超市內再次選擇聯合測繪單位,並由受委託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重新備案。

(七)匯交。項目完成後應當及時提交成果交付信息,並在60日內向市規劃局匯交與基礎測繪相關的成果,作為基礎測繪成果的補充更新。

第十一條 從事聯合測繪業務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責令其立即停止聯合測繪業務,並且自做出認定之日起,一年之內不再受理該單位提出的從事聯合測繪的申請,同時記入該單位的測繪地理信息不良信用記錄,涉及違法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處理:

(一)為取得聯合測繪業務資格,提供虛假材料、拒絕提供相關材料或隱瞞有關情況的;

(二)偽造成果、測繪產品質量出現嚴重問題或測繪成果質量被測繪地理信息質檢機構判定為批不合格的;

(三)不符合現有測繪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的條件,且經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

(四)當年被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記入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不良信用記錄2次(含)以上的;

(五)當年度在聯合測繪實施過程中因服務時效、服務態度等原因被項目業主投訴2次(含)以上,且經查確有過錯的;

(六)當年度成果報告被相應管理部門書面認定為不合格2次(含)以上的;

(七)存在其他違規行為,被認定為不適合承攬聯合測繪業務的。

被認定停止聯合測繪業務資格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按照有關要求整改合格後,仍希望繼續從事聯合測繪業務的,需自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滿一年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聯合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實行首檢制、抽檢制,在測繪成果交付使用前進行,檢查收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聯合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辦法另行制定。

聯合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的,有關部門不得采用。

第十三條 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對測繪成果質量終身負責。測繪成果在使用後出現質量問題的,由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因申請人提供的基礎材料不實,產生損害性後果的,由申請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工作要求:

(一)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負責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城鄉建設委、人防辦等相關部門建立協同工作機制,成立聯合測繪工作小組,加強經費和人員等方面的保障,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完善聯合測繪中介服務機構的綜合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加強監管,規範行為,健全市場退出機制。

(二)市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城鄉建設委、人防辦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聯合測繪相關技術標準的宣貫和監督落實工作,並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測繪事項、測繪成果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三)市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城鄉建設委、人防辦等部門要嚴格執行數據共享規定,對符合國家規範和規定樣本要求的測繪成果,不得拒收,並負責協調本系統各區級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各相關管理部門不得自行增設測繪的前置條件,不得藉機強制服務、搭車收費。如由此造成的服務投訴,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函告紀檢組織實行效能問責。

(四)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對從事聯合測繪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對工作開展不及時、測繪成果有差錯、服務態度差及亂收費等情況及時處理;各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存在違規情況,應及時抄送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以確保聯合測繪工作順利實施。

(五)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每年根據部門抽查、成果質量監督檢查、申請人及相關部門反饋等情況對從事聯合測繪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實施綜合考評,確認並公佈下年度從事聯合測繪中介服務的機構。

經考評確定為不適合承攬聯合測繪業務的單位,不得從事下一年度聯合測繪業務。

(六)市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城鄉建設委、人防辦等部門應當公佈本部門聯合測繪成果的名稱、內容、服務時限、技術標準和格式範本,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彙總編制《濟南市建設工程項目聯合測繪技術指南》,並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及各相關部門網站上公佈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8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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