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科創板的政策,發行,上市策略及市場準入規則等組合拳套路

從近期權威部門的表態來看,科創板在2019年上半年見到成效應是大概率事件,從目前已知的政策表述看,科創板主要聚焦在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與器械、先進製造三大領域。短期看,創投概念炒作已經基本結束,未來行情值得關注的重點將圍繞真正符合上市條件且申報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展開。

科創板簡介


關於科創板的政策,發行,上市策略及市場準入規則等組合拳套路


科創板出臺的背景

中*辦、上海市、上交所

目前進展

1、目前科創板的細則尚未出臺,預計12月正式發佈;監管層已經對頭部券商進行了宣貫,並且請頭部投行券商各自申報5家優質項目作為第一批發行的儲備企業。

2、明年兩會前(3月),會有第一批科創板企業掛牌上市,推進速度會比預計快很多。

科創板企業標準

雖然科創板的細則尚未出臺,但政策方向已經有所明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行業要求

傾向於硬科技,要求堅實的科技含量,例如芯片設計、半導體制造、新材料、高端裝備、雲計算、大數據、生物製藥等;暫時排除商業模式創新、網絡遊戲、區塊鏈、網絡直播等行業。如果是取代進口的硬科技,更好。

(二)上市準設定了六種情況:

1、市值10億元以上,連續兩年盈利,兩年累計扣非淨利潤5000萬元;

2、市值10億元以上,連續一年盈利,一年累計扣非淨利潤1億元;

3、市值15億元以上,收入2億,三年研發投入佔比10%;

4、市值20億元以上,收入3億,經營性現金流超過1億元;

5、市值30億元以上,收入3億;

6、市值40億元以上,產品空間大,知名機構投資者入股。

1、對於歷史沿革的要求沒那麼嚴格了,強調充分披露;

2、VIE架構、紅籌均可被接受,不需要調整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36個月不得減持。

申報

•申報全部採用系統申報,全過程基本在網上申報、網上審核。

•審核中會參考創業板,配財務專業和法律專業的審查人員。

•注重信息披露,交易所不做實質性判斷,借鑑香港的聆訊模式。對項目合規能力和信息披露要求較高。所有的審核都是問詢制,原則上6個月審核完畢。只符合披露真實性。

•交易所審核,證監會報備。交易所審核完畢,證監會給批文。

•目前不存在“地方政府推薦科創板企業”,都是以券商的核查、風控為主要依據。市場上的科創板名單都是假的。試點都是優質企業加頭部券商。市場化發行,需要考慮券商發行能力、定價能力。

保薦與發行

1、保薦券商必須在發行階段作為基石投資者,以市價認購所保薦的項目。(以自有資本金還是募集資金,細則尚未出臺,大概率是券商自己出一部分,對外公開募集一部分,以科創板專項基金的形式)

2、目前領導要求券商投資後鎖定3-5年(最終可能是3年)。

3、發行時不再存在23倍市盈率的約束。

4、簡化募投項目的限制。發行時間在批文內由企業自主決定;

5、可以採用老股轉讓的模式。

6、引入市場化的投資機制,7類機構投資者可以參與詢價;安排老股的發售機制,佔新股比例60%以下,引入綠鞋機制;

證券交易

1、個人投資者需要有50萬元金融資產,6個月投資經驗。引入做市商機制,考慮T+0交易。

2、交易制度在上交所主板交易制度基礎上,增加科創板的制度。可能比A股更加靈活、開放。(上市首日:可T+0,無漲跌幅限制;上市次日:T+1,20%或50%漲跌幅限制,會參考熔斷)。

上市後再融資,退市

1、個人投資者需要有50萬元金融資產,6個月投資經驗。引入做市商機制,考慮T+0交易。

2、交易制度在上交所主板交易制度基礎上,增加科創板的制度。可能比A股更加靈活、開放。(上市首日:可T+0,無漲跌幅限制;上市次日:T+1,20%或50%漲跌幅限制,會參考熔斷)。

項目開發策略

1、重點關注企業所屬行業,芯片設計、半導體制造、新材料、高端裝備、雲計算、大數據、生物製藥等,傾向於硬科技,對自主創新、進口替代有實質性作用。暫時剔除商業模式創新、網絡遊戲、區塊鏈、網絡直播等行業。

2、關注企業基本面,除了行業因素外,可以通過關注創始團隊的背景和能力(如是否位列國家千人計劃、兩院院士、長江學者、國務院特殊補貼專家等)、投資人的背景(如是否有國家半導體大基金、國家先進製造引導基金等參與投資)、知識產權尤其是發明專利的數量(如果知識產權以實用新型等為主,則表明企業科研能力一般)。

3、不要炒作和迎合企業對參與科創板首批的預期。監管層對首批有明確的窗口指導,雖然規則上不要求盈利,但預計首批企業會是收入和營利性都漂亮的企業。所以營銷時候要引導關注科創板首批以後的發行機會。

4、科創板不會成為下一個新三板,請企業家不用擔心投資門檻過高、流動性不足的問題。科創板是場內交易,實際上新設立了一個上交所自己的創業板,流動性和估值不是問題。

科創板是什麼

科創板俗稱“四新板”,是專為科技型和創新型中小企業服務的板塊,是上海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和支持創新型科技型企業的產物之一。

科技型企業包括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小巨人企業,或經過政府權威認證的科技型企業等。

創新型企業包括上海發展的四新經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概念中確立的三類“抓手型行業”:

一、是新型顯示、機器人、再製造等20個從製造到智造的重點方向;

二、是網絡視聽、大數據、雲平臺等14個製造服務融合的先進方向;

三、是互聯網金融、信用服務等9個新型服務業態等。

科創板新三板的區別

科創板和新三板一樣,同屬於場外交易市場,但與新三板不同,科創板將重點面向尚未進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長潛力,且滿足有關規範性及科技型、創新型特徵中小企業。

創業板、新三板和未來的新興板、科創板上市掛牌企業處於不同階段並具有不同行業特徵,但沒有明確的界限,雖然發行機制方式不同,新興板、科創板“出生”就可能實施註冊制,但在新股發行註冊制改革完成之後,幾個市場既相互補充,也相互競爭。

科創板意見稿有望年底出臺

報道記者12月17日從接近監管層的投行人士處獲悉,目前監管層仍在就科創板的相關制度細節進行意見徵求和修訂,相關規則的徵求意見稿最快有望於年底前形成。

記者同時獲悉,部分券商投行人士在與監管層溝通後,也在進一步明晰對發行人相關要素的考核,包括其所屬行業、創始團隊身份、投資人背景、專利產權情況等信息。

在部分頭部券商看來,監管、中介機構、地方政府等各方對於科創板助推在不斷提速。

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考慮到市場變化、具體的徵求意見形成流程等因素,相關意見形成時間有後延的可能性。

有投行人士透露,由於科創板大概率會取消23倍市盈率的限價發行,因此部分未申報的輔導期擬IPO企業也在覬覦這一機會,但其中滿足科創板標準的並不多。

據報導,部分券商在收攬項目的同時,也在比較發行人所處的行業、基本面等因素進行衡量。

同時,發行人創始團隊背景及能力、投資人背景、知識產權、專利情況也被視為考量內容。 不過,不少券商也在科創板項目的籌備上採取了長線佈局策略,即儘可能多的儲備項目。

科創板的推出意味著什麼?

此次不僅推出科創板還要試點註冊制,所謂註冊制,也就是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註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註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

註冊制企業上市是市場定價,企業想上市可以自己定價多少都可以,但你要全世界去說服機構和股民來認購,當認購的量夠了就可以上,如果達不到,則上不了,這就是市場行為了,市場行為上市後就不一定有溢價了。而註冊制上市的企業不是什麼新股都可以申購,不是什麼股票上市就能漲,還有大量垃圾股票上市第一天破發跌成狗。同時註冊制開始後,對於現在的次新會形成一個性價對比,現有的次新股,動不動翻三五倍上去,而註冊制的企業並沒有,所以對次新形成一個利空。

不過很多人擔心的是在中國股市沒有建立起法治化,退市制度不健全的時候,所謂的註冊制,將會導致大量的垃圾股、造假股上市,甚至會產生各種非法集資詐騙公司用創新的名義上市的現象。

科創板和註冊制推出的話,意味著上市門檻降低,大量公司會上市,對股市的直接影響會體現在,降低殼資源的稀缺性,對目前估值過高的公司以及大量創業板公司,會是利空。這對對市場長期發展肯定是好事,但短期來看,註冊制開閘,可能會拉低市場估值。

註冊制會對市場有何影響?

註冊制會縮小一級、二級市場間的差價,讓兩個市場間的風險與收益更加對稱。

此前有觀點認為,註冊制上市如果沒有嚴厲的事中事後監管將加劇市場風險。而從經驗來看,註冊制已經成為A股市場最敏感詞彙,只要有跟註冊制相關的消息出來,創業板指都會有劇烈反應。那麼註冊制會加劇市場風險嗎?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推行註冊制的目的是要減少行政干預,一級市場去行政化,提高IPO的市場化水平,引入市場的力量來為IPO定價、供求做平衡。”

董登新舉例稱,“目前證監會規定IPO定價不可以超過23倍的發行市盈率,導致不論企業好壞,都將發行定價定為22.98倍或22.99倍。”成長性強的高新企業會被低估,董登新認為,在核準制下,一級、二級市場的價格機制被扭曲,拉大了一級、二級市場的差價。註冊制採用市場化定價,可以縮小一級、二級市場間的差價,然後讓兩個市場間的風險與收益更加對稱。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認為,A股市場投資者的成熟度不夠,加上在A股上市公司中,缺乏誠信的公司數量比成熟市場要多,更重要的是A股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不夠健全。過去這些年,A股出現了很多有問題的公司,它們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損失,因此在A股實行註冊制要非常謹慎。

對普通投資者而言,推行註冊制後,打新股不再是“穩賺不賠”的買賣。投資者將參與新股發行定價的博弈,這意味著定價過高,不受市場認可的新股,或可能拿到批文,股票卻發不出去。

什麼公司能夠進入

從媒體報道信息來看,各種相關工作已經在緊鑼密鼓的展開了:比如,中關村示範區最近已經向上交所提交了“科創板”的名單,總計不到30家企業,以“黑科技+獨角獸”為篩選企業的關鍵詞。值得留意的是,納入名單的企業有非常詳細的篩選標準,包括專利數據、營收等,但是對於具體營收情況還只是用估算的方式或者由企業自報的方式。

雖然具體的科創板進入標準還沒有最終公佈,但各地的摸排、獎勵工作已經率先鋪開了。比如,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徵集推薦上交所科創板企業名單,浙江省創投協會要求會員單位推薦科創板擬上市企業,安徽省推出對科創板上市成功的民企獎勵200萬元的措施,江蘇省無錫市金融辦則發佈《關於做好科創板上市企業摸排工作的通知》,對登陸科創板已進入操作階段。

從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徵集推薦上交所科創板企業名單的通知》的相關表格可以發現,被推薦的企業具有如下特點:在本行業中地位明顯,具有一定的規模,研發佔比與專利個數名列前茅。

也就是說,首先企業需具備一定的規模,這裡規模不再僅限於資本存量、員工人數,更多地將會指向其市場體量;其次是研發與專利,從科創板的命名就能知道這是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融資平臺的板塊,而國際知名的高新技術企業基本研發投入都佔盈利的30%左右,因此研發與專利數量能更有效地顯示公司創新能力;最後是行業標準,科創板上市標準可能兼顧特定行業指標,大概率會出自當前國家重點支持的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車等創新成長領域,首批試點公司需要有一定收入規模,有較高的技術壁壘,在國內甚至全球有一定地位和影響力。

推出科創板是完善多層次股權市場的重大舉措,對中國資本市場發展意義非凡,為此,科創板被市場譽為未來“中國版的納斯達克”。它將引領創新型國家建設及企業創新熱潮,並將助推中國資本市場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進程。

市場對科創板寄予厚望,目前來看,很有可能隨著科創板的推出,會試點註冊制,它定位於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平臺,同時承擔中概股迴歸和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職能。在制度設計上,可能實現“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甚至可能會考慮T+0交易、放開漲跌停限制等等。

可以預期的是,科創板成功推出後,將加速推進A股科技股與海外市場的估值體系接軌,持續推動成長明確、基本面紮實的優質科技企業獲得溢價,孕育出本土的科技龍頭企業,這也都符合我國當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註冊制明年上半年推出?

事實上,早在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就明確提出,“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

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寫入了“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當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特別專項授權,授權政府在修改證券法前實行註冊制,有效期為2016年3月起的2年內。

中泰證券李迅雷回憶稱,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註冊制改革,2015年全國人大財經委據此形成證券法修改草案,並提交人大常委會初審。原本確定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註冊制,但由於當年年初市場大幅下跌,申請延期施行。

2018年2月,證監會主席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彙報了註冊制改革的情況,同時他也指出,目前在資本市場發展中,還存在著不少與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不相適應的方面,需要進一步探索和完善。後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將授權期限延長到2020年2月29日。

“如今,註冊制再不試點,證券法修改稿就無法推出,離2020年的最後期限只有一年多時間了。”李迅雷表示,“總之,註冊制遲早都要推,晚來不如早來。”

李迅雷認為,目前推行註冊制,是一個較好的時機,因為目前市場的估值中樞處於歷史低位,註冊制推出對市場的衝擊相對較小。而且,通過科創板試點註冊制的方式,比主板施行對於二級市場的影響更為穩妥。

匯豐晉信基金經理陳平認為,科創板的推出,短期內市場或有對“擠出效應”(即拋棄現有的創業板股票)的擔憂,但是,註冊制是證券市場制度建設的大方向,且經過前幾年的預熱,市場對此已經有了比較充分的預期。另一方面,經過年內的調整,市場風險已經釋放得比較充分,尤其是中小創當中的部分優質公司,在業績仍能夠保持穩定高速增長的同時,估值已經大幅下殺,繼續向下的空間不大。因此短期內市場資金面的博弈既不是市場的主要矛盾,也不會對市場的長期趨勢產生太大影響。

有投行人士預計,2019年上半年推出科創板的可能性極大,在推出科創板的同時試點推行註冊制審核應該水到渠成。

註冊制意味著大批量集中上市?

市場還有一個擔心,即註冊制之後將會有大量公司上市,導致接盤不足,市場下挫。不過,新華社昨晚發文表示,註冊制試點並不意味著降低門檻,更不意味著大批量企業集中上市。

上交所表示,通過發行、交易、退市、投資者適當性、證券公司資本約束等新制度以及引入中長期資金等配套措施,增量試點、循序漸進,新增資金與試點進展同步匹配,力爭在科創板實現投融資平衡、一二級市場平衡、公司的新老股東利益平衡,並促進現有市場形成良好預期。

證監會負責人昨天也表示,“註冊制的試點有嚴格的標準和程序,在受理、審核、註冊、發行、交易等各個環節都會更加註重信息披露的真實全面,更加註重上市公司質量,更加註重激發市場活力,更加註重投資者權益保護。”

不少市場人士也認為,註冊制的實施需要有良好的投資者保護制度來配套,比如,對造假的嚴厲處罰,以及集體訴訟制度等。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表示,A股市場投資者的成熟度不夠,加上在A股上市公司中,缺乏誠信的公司數量比成熟市場要多,更重要的是A股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不夠健全。過去這些年,A股出現了很多有問題的公司,它們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損失,因此在A股實行註冊制要非常謹慎。

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總經理王建軍曾建議修改刑法,加重欺詐發行犯罪刑罰力度,為註冊制改革創造法律制度環境。他表示 , 監管部門不能容忍欺詐發行違法行為,因此在入口端持續對制度進行完善,這就造成了企業上市越來越困難。由於後端刑罰力度不夠,監管部門總是想在前端把潛在造假企業攔住,這種攔截非常艱難,所以在審核過程需要各種審查、甄別,這無形中增加了時間成本、經濟成本、制度成本,直接造成直接融資成本上升,也制約了股票發行制度改革。

市場觀點

各種分析文章紛紛發表,小編帶著無盡的期待和些許擔憂翻閱各類新聞,一起來看一下市場上的觀點:

一、利好的觀點:

1、對新經濟企業大利好,好多新經濟企業目前仍然處於虧損狀態,但行業發展前景看好,現在融資困難,讓他們在科創板上市,對這些企業來說是解決融資的直接途徑。

2、目前A股市場毫無生氣,如果有一些類似於小米、騰訊和阿里巴巴等這些公司能在科創板跑出來,那麼會吸引場外資金進場激活市場。

3、這是資本市場重大的制度建設,如果在科創板試點註冊製成功的話,再推向主板,那麼市場的有望自動進行優勝劣汰。

4、投資者可以買到更加優質的新經濟公司,分享國家發展紅利,10倍大牛股可能在科創板誕生云云......

5、資本寒冬的情況下,對於PE等股權投資機構的退出多了一條通道,有利於創投企業加大投資,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利好。

二、利空觀點:

1、大擴容,市場段子,暫停了一週的IPO批文,現在來發行了一個板塊。當然這是段子,但大家對於科創板的圈錢,大家心裡有數。

2、退市制度未完善,信息制度披露未完善,投資者保護機制未完善,賠償機制未完善,上市造假未完善的情況下,試點推出註冊制,搞科創板市場擔心的制度缺陷會比較多。

3、直接衝擊市場估值體系,目前北京的新三板市場1萬多家企業現在沒有流動性,而且這些企業都是有盈利要求的,而科創板可能沒有盈利要求。

創業板,成立9年,市值近4萬億,但在核準制下依然一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科創板的設立,對新三板和創業板絕對會有一個估值衝擊過程,好多同類型的公司會有越來越大的估值壓力。

4、政策沒有一個明確的預期,年初風風火火的獨角獸CDR,現在糾結如何處理,還回來不?獨角獸迴歸,科創板,喪失流動性的新三板,還有年底的滬倫通,所以科創板能否成功達到預期效果還是比較大不確定性的。

5、投資的門檻是和滬港通的50萬資產起點?科創板是否有漲跌幅限制,聽說50%漲跌停板?科創板個股上市後,到時的退市制度如何實施?是和創業板對等,還是設立場外交易板塊,如新三板?

科創板的設立和註冊制的試點,這是一項重大的制度性改革,長期來說對於推動制度性改變和引入優質資產是有一定的積極作用,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市場科創板擬上市企業設計股權架構應考慮的重點問題

在科創板擬上市企業股權架構的設計中尤其重要,需要給予充分地重視與考慮:

第一、必須要將集團業務板塊進行梳理,成立控股公司進行控制

對於擬上市的企業來說,一般情況下,企業家可能會擁有不同業務板塊的業務,這些業務板塊在上市主體確定之後都要進行仔細的梳理,其中重點的問題是將各個板塊分清楚,而後進行整合。

證監會在審核過程中,都會要求企業將與上市業務相關的上下游、同行業等公司都整合在一起整體上市,進而避免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因此,對上市主體業務相關板塊的整合應該儘可能完整,一般來說,不允許上市主體相關的業務留在體外。

除了上市主體的確定和整合之外,對於集團公司的設置也非常重要,一般情況下,企業會採取成立控股公司來控制擬上市主體,同時也來控制未上市的業務板塊,這樣不僅能有利於對於擬上市主體的控制,而且也方便將不適合上市的業務板塊剝離至控股集團。

在後續的發展中,如果上市公司遇到合適的併購標的,但是由於各種各樣的原而不方便立即進行控制的,那麼就可以考慮先由控股股東進行收購,而後在合適的實際注入上市公司,實現上市公司的做大做強,也實現股東財富的增長,充分利用好上市公司的平臺。

第二、必須考慮後續的資本運作

這裡所說的資本運作,主要是指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後續的資本運作,也包括控股公司自身的資本運作。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其上市後除了內生增長之外,要想實現業績的快速增長,還可以通過收購的方式進行,這裡的收購主要分為向控股股東進行收購和向第三方進行收購。

控股股東可供上市公司收購的資產主要來源於控股公司之前未上市的業務板塊及後續收購的相關公司。

之前由於各種各樣原因未能實現上市的業務板塊,在今後的發展中,可能會取得很好的發展和良好的經濟效益,非常值得上市公司收購。而上市公司如果遇到合適的併購標的,為了交易速度考慮,也可以由控股公司先行收購,在合適的時機再注入上市公司。

除了與上市公司相關的資本運作外,控股公司本身也可以成為資本運作的主體。

控股公司作為公司實體存在,其本身也可以成為融資主體,它不僅可以利用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進行股權質押、發行公司債、可交換債等進行融資,而且也可以利用自身的股權實現融資功能。

控股公司的融資可以用來發展上市公司的業務,也可以用來發展控股公司的其他業務,總之,融資的渠道多了很多,這樣的股權架構設計可以實現雙重融資甚至多重融資的功能。

第三、必須考慮股權攤薄與有效控制公司之間的平衡。

對於企業家來說,肯定不希望自己公司在上市之後股權越來越稀薄,自己的控制權越來越弱,當看到自己的股權被不斷攤薄之後,很多企業家的內心深處其實是抗拒的。

但至少在股權架構的設計上,可以通過特殊主體的設立來更加有效的控制公司。這樣的特殊主體就是有限合夥。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作為合夥企業的一種,其特殊性在於普通合夥人可以通過承擔無限責任,從而以很小的份額來控制整個有限合夥。

在公司的股權架構設計時,如果企業家對於企業的控制有較為強烈的需求,那麼就可以通過有限合夥的形式對員工給予股權激勵,員工股權激勵所獲得的股票都由有限合夥直接持有,而員工本身只持有有限合夥的部分財產份額。

在上述的有限合夥中,普通合夥人是企業家本人或者其控制的主體,員工們是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而有限合夥人以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這樣安排的話,企業家就可以通過極少的出資控制整個有限合夥的運作,進而通過有限合夥持有的這部分公司股權增強自己的控制權。

在這樣的股權架構設計之下,企業家的股權看似被攤薄了,但實際上其控制力反而大大加強了。而員工也通過有限合夥分享了公司發展及上市的收益,各方的利益可以在適當的股權架構之下實現一定的平衡。

第四、必須考慮股份制改造及現金分紅時的稅收負擔。

稅收問題也是我們在進行股權架構設計時必須要考慮的問題,而稅的本質是國家政府對於企業價值增長的強制分享機制,但在稅收的設計上,還是傾向於鼓勵企業將經營所得繼續投向生產而不是消費的。

比如,在所得稅問題上,作為法人的公司和作為個人的自然人,在稅收待遇上截然不同。自然人的稅負整體高於公司。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1、在擬上市股份制改造的環節,由於稅務上把留存收益轉增資本視同先進行股利分配,而居民企業法人持股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股東再以分得的該股利對企業追加投資,因此這部分轉增資本的所得也就相應是免稅的。

而對於自然人持股,若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註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在前些年,關於股份制改造時個人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有部分爭議,目前來說,這種爭議漸漸平息,基本傾向於要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在擬上市主體上市前進行現金分紅或者送紅股時,作為公司的法人主體來說,這些全部都是免稅收入,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對於自然人來說,擬上市主體上市前分紅送股,按照股息紅利所得,都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以法人持股形式,在公司股改、轉增註冊資本、分紅送股時,不會給持股人造成支付壓力,而自然人持股,須在做出轉增註冊資本、分紅送股時繳納大額的個人所得稅,給持股人造成較大的支付壓力。

所以,我們能夠看出,如果股權架構設計比較合理,可以直接產生經濟效益,減少企業家作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稅收負擔。

第五、必須考慮財富的傳承與控股權的轉讓

在進行擬上市主體的股權架構設計時,我們要考慮的不僅僅是上市,而是財富整體的增值和傳承,我們考慮的不僅僅是一年兩年的事情,而是十年甚至百年的事情。

將眼光放得足夠長遠,才能應付未來發生的各種狀況,以便在各種狀況之下都能夠從容應對。

回到本節最開始的案例來看,如果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最開始進行股權架構設計時,考慮到了後面對於財富的傳承和控股權的轉讓問題的話,肯定就不會設置成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模式了,而會考慮設立控股公司來持有大部分的公司股權,而他自己作為自然人只需要持有少量用來減持的股票即可。

而且,在實際運作中,凡是直接涉及到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都會對二級市場造成較大的影響,特別是董事長本人減持或者全部轉讓股份的操作。而通過設立的上層控股公司進行操作,就可以更加隱秘和自由,而且不在二級市場上直接進行交易,對公司的股價也不會造成大的衝擊。

目前,通過對控股公司股權的收購,從而實現對於上市公司收購的案例越來越多,想要實現這樣的操作,就需要在初始的股權架構設計時進行深入的思考,以應對這種情況的發生。

此外,對於財富的傳承來說,也需要提前進行考慮,不要動不動就在二級市場上造成大的震動,通過對於控股公司股權的操作,完全可以較為隱秘地實現相應的目的,而不必大動干戈對二級市場造成大的影響。

第六、必須考慮員工的股權激勵。

在現代社會,企業就如同高效運作的機器一樣,需要各個零部件之間緊密地配合與協調,這樣才能更好的實現企業經營的目的:更好的為股東創造更多的收益。

作為企業的員工來說,特別是作為重要高層管理人員和骨幹員工來說,其為企業付出了較大的心血和努力,也是陪伴著企業一步一步成長起來,更是企業在未來繼續發展的源動力。

對於這些高層管理人員和骨幹員工來說,企業家應該大力進行籠絡,以免出現人才斷層或者人才缺失的局面,畢竟,從根本上講,經營企業就是經營人才,企業家一個人也不可能做好所有的事情。

一定是團隊協作,才能夠共同將企業推向新的高度。而這種籠絡人才的手段,除了高額獎金之外,更重要的手段就是進行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基於業績的中長期薪酬制度。

股權激勵作為一種管理工具,能夠有效的經營這種需求,因為股權激勵是用社會財富、未來財富,在企業內部建立所有利益相關者共贏的機制。

建立有效的股權激勵機制,在這種機制下,能夠最大限度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促進公司健康、持續、穩定的長遠發展。

進行股權激勵的股票數量一般不會太多,但也不會太少,主要是企業家必須在這個過程中學會分享,與自己的團隊一起分享成長的喜悅和財富增值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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