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送火腿給毛主席,第1次送到半路被張聞天吃了,接著送了第2次

魯迅給毛主席送火腿,這在今天的人們聽起來,似乎有點不可思議。因為在我們的印象中,毛主席與魯迅平生素未謀面,兩人又相隔甚遠,不大可能發什麼這樣的事。然而此事是真的:魯迅送火腿給毛主席,第1次送到半路被張聞天吃了,接著送了第2次。那這是怎麼回事呢?

1936年5月間,地下交通員王林(後任西安市委書記)在陝北清水灣見過毛主席,主席託他買些書來。王林後來遇到了上海地下交通員徐漢光,約好:等徐漢光買好書後寄到王林當時借住的西安黃顯聲公館。然後,徐漢光就去上海了。到了上海,徐漢光與周文開始置辦這些東西。

魯迅送火腿給毛主席,第1次送到半路被張聞天吃了,接著送了第2次

而在上海的魯迅聽說毛主席要買書時,便拿了100元給我黨上海辦事處副主任馮雪峰,讓他買些金華火腿送去給毛主席,改善一下伙食。後來,徐漢光、周文和馮雪峰先買了金華火腿、白錫包香菸和圍巾,並打包好後一起寄到了西安黃顯聲公館。馮雪峰也於1936年5月28日,寫了彙報給毛主席。

詳細說明了都寄了哪些東西。馮雪峰在彙報中說:“此外有金華火腿八隻系魯迅送給毛主席、洛甫、恩來諸人的,買的時候我請他多買了幾隻,因此除了你們二人之外,請分一點給王主任、羅邁、林伯渠、董必武、張浩等人。”這些東西雖然寄到了西安,但並未到主席手上。

魯迅送火腿給毛主席,第1次送到半路被張聞天吃了,接著送了第2次

因為在半路上全被張聞天吃了。後來,張聞天對馮雪峰說:“火腿和香菸被我們在西安時吃掉了,圍巾倒是送到了。”其實主席是知道魯迅送的火腿半路被吃一事,但未跟馮雪峰說。而魯迅聽到火腿被人吃了後,立即又拿了錢給馮雪峰,讓他買些火腿趕緊送去給毛主席。

1936年9月12日,馮雪峰在給中央的報告中這樣說道:劉常將我送去之人與物隨意延擱,我今始知將魯迅送給兄之火腿隨便扣留,尤為豈有此理。我與魯如便談起此事,魯又說再送一點,我因魯之擁護毛、洛、恩等兄之情難卻,故仍將他購買的四隻火腿交餘兄親自帶上。

魯迅送火腿給毛主席,第1次送到半路被張聞天吃了,接著送了第2次

後來,徐漢光把主席要的書,魯迅送給主席的火腿再次打包用東北軍的軍用大卡車送到了延安,接著用三個騾子馱著,送道當時我黨中央所在地保安。當毛主席看見書送到時,非常高興。而主席看到魯迅送來的火腿時,沉思了一陣,大笑起來,然後風趣地說:“可以大嚼一頓了。”

毛主席受到魯迅送的火腿後,自己只吃了一點點,其餘的全部分給了其他革命同志。1936年10月19日,魯迅病逝於,主席深感悲痛,馮雪峰參加治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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