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榮律師:崑山防衛案的處理及其意義

【編者案】2018年9月3日,孝義電視臺就“崑山砍人案”採訪了山西省優秀律師、山西勝之溪律師事務所主任郭建榮。郭建榮律師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該案的具體情況談了他對該案的認識,認為該案激活了刑法規定的無過當防衛制度,對於推動我國的司法進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弘揚社會正氣都具有重要的意義。現將該案的採訪提綱轉發如下,以供大家參考。

郭建榮律師:崑山防衛案的處理及其意義

問:最近發生的一起“崑山砍人案”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注,你對該案是否瞭解?

答:最近,在江蘇崑山市發生的一起刑事案件,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事情是這樣的:2018年8月27日晚9時30分許,“寶馬男”劉海龍變道駛入非機動車道,與同向行駛的“電動車男”於海明擦碰而發生糾紛。這本來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糾紛,然而劉海龍卻對於海明拳打腳踢,進而拿出管制刀具對於海明亂劈亂砍。雙方在搏鬥中刀具落地,於海明搶過刀具對劉海龍連砍數刀,致使劉海龍當場死亡。案件發生後,大家紛紛譴責“寶馬男”的不法行為,而對“電動車男”的防衛行為則給予了更多的同情和認可。2018年9月1日昆明市公安局以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為由,對該案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

郭建榮律師:崑山防衛案的處理及其意義

  問:什麼叫正當防衛呢?它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答: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第一款的規定:“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這一規定,我們認為正當防衛應當具備以下五個條件:一是起因條件,即加害行為事實上已經發生,該行為具有不法性;二是時間條件,即不法行為正在進行,具有緊迫性;三是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性,即防衛的故意,而不是傷害、殺人的故意;四是對象條件,即防衛對象只能針對不法行為的侵害人,而不能針對不法行為以外的其他人;五是限度條件,即該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即防衛行為的適當性。如果防衛行為具備上述五個條件,我們認為該行為即屬於正當防衛,防衛人不負刑事責任。

問:那麼什麼叫防衛過當呢?司法實踐中對防衛過當如何處理?

答:《刑法》第20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根據該款的規定,我們認為防衛過當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是該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二是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即防衛手段、防衛措施、防衛強度明顯過度;三是該防衛行為給加害人造成了重大傷害,輕傷不在其中。但是在突然遭遇不法行為侵害時,防衛人事實上很難理智、冷靜的處理問題,往往存在一切過激行為,否則很難制止暴力行為的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很難苛求防衛人所實施的防衛行為完全適度。所以在司法實踐中,涉案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往往成了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湖北鄧玉嬌案如此,山東於歡案也是如此,最終這些人的行為都被認為防衛過當而追究刑事責任,不過是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罷了。

郭建榮律師:崑山防衛案的處理及其意義

  問:什麼叫特別防衛?本案是否適用特別防衛的規定?

答:特別防衛也叫無過當防衛,《刑法》20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是97《刑法》對正當防衛制度的突破,即在加害人實施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的條件下,即使防衛人對加害人採取了任何防衛措施,都不過當, 都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崑山警方認為於海明的行為不屬於防衛過當,即是依據了這一法律規定。我們認為崑山警方所作出的認定是正確的:因為一是加害人是正在持刀行兇,不法行為已經和正在發生;二是防衛人是在地上撿起加害人脫落的刀具,而對對方實施防衛的,並非是自己事先準備了刀具;三是沒有跡象表明暴力或暴力威脅已經消除,加害人很可能採取進一步的行動。在加害人劉海龍持刀行兇的情況下,防衛人於海明所實施的一切防衛行為都具有正當性,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但此案也不乏爭議,有人認為當加害人已經退卻時防衛人又繼續追擊,這種行為是否具有正當性值得討論。但警方認為由於該上述行為是在短短7秒內實施的,該防衛行為具有連續性,即不具有事後防衛的性質。

郭建榮律師:崑山防衛案的處理及其意義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無過當防衛”制度幾乎成了《刑法》中的一個“休眠條款”,很多案件雖然認定防衛人有防衛的性質,但總是以防衛過當,對防衛人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司法實踐中鮮有適用這一條款的案例。崑山警方通過調查,及時適用這一條款認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常防衛,並撤銷案件、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做法,應當是我國司法實踐的進步。該案的正確處理激活了我國的無過當防衛制度,對於公民在緊急狀態下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效震懾犯罪分子,伸張社會正義,都具有積極意義。我們應當為崑山警方的正確認定點贊!

問:正當防衛行為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答:刑法、民法有不同的價值取向。一般來講,正當防衛行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若因此引發糾紛,民事審判仍然需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節、過錯程度、損害大小酌情做出處理。

問:謝謝郭律師的配合!

答:以案說法,義不容辭,不謝。

郭建榮律師:崑山防衛案的處理及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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