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恆林椅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661 證券簡稱:恆林股份 公告編號:2018-078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浙江恆林椅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恆林股份”)於2018年10月24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公司計劃使用不超過90,000.00萬元(含)的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主要用於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低風險的短期保本型理財產品,投資風險可控,投資額度自上次現金管理使用期限結束之日(2018年12月24日)起12個月內有效,產品期限不超過12個月。在上述額度和期限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7〕1923號文核准,本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2,500萬股,發行價為每股56.88元,共計募集資金142,20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56,196,161.9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淨額為1,365,803,838.03元。前述募集資金淨額已全部到位,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17年11月15日對本次發行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浙江恆林椅業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天健驗【2017】453號)。前述募集資金依照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存放於經董事會批准設立的專項資金賬戶集中管理。

二、本次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計劃

1、管理目的

為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在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合理利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增加資金收益,為公司及股東獲取更多的投資回報。

2、額度及期限

公司擬使用額度不超過90,000.00萬元(含)的閒置募集資金適時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低風險的短期保本型理財產品,投資風險可控,投資額度自上次現金管理使用期限結束之日(2018年12月24日)起12個月內有效,產品期限不超過12個月。在上述額度和期限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閒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到期後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3、投資品種

為控制資金使用風險,公司擬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用於投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低風險的短期保本型理財產品,投資風險可控。以上投資品種不涉及證券投資,不得用於股票及其衍生產品、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投資為目的及無擔保債權為投資標的的銀行理財或信託產品。

4、實施方式

在額度範圍內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負責辦理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等相關事宜,具體事項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及時披露公司現金管理的具體情況。

三、風險控制措施

1、嚴格遵守審慎投資原則,篩選投資對象,選擇信譽好、規模大、有能力保障資金安全,經營效益好、資金運作能力強的單位所發行的產品。

2、公司將根據市場情況及時跟蹤理財產品投向,如果發現潛在的風險因素,將組織評估,並針對評估結果及時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3、公司審計部門負責對公司購買理財產品的資金使用與保管情況進行審計與監督,每個季度對所有理財產品投資項目進行全面檢查,並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預計各項投資可能發生的收益和損失,並向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

4、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四、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和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建設,亦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對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資金收益,為公司和股東獲取較好的投資回報。

五、履行的決策程序

公司於2018年10月24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已對本次議案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相關決策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該事項尚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六、專項意見的說明

1、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決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過90,000.00萬元(含)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閒置募集資金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運行,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決定,並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2、監事會意見

公司於2018年10月24日召開了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監事會認為: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的相關規定。公司使用不超過90,000.00萬元(含)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閒置募集資金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運行,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決定。

3、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作為恆林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本保薦機構對恆林股份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情況進行了核查,發表意見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宜,已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履行了相應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宜,不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運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夠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基於以上意見,本保薦機構對恆林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的事項無異議。

特此公告。

浙江恆林椅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 年10月26日

備查文件

1、恆林股份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2、恆林股份獨立董事關於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恆林股份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4、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恆林椅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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