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紧急辟谣:先开票后付款不会定罪量刑!但坚决反对!

今天,相信不少销售员的朋友圈都被一张图片刷屏了,可能你也转发了这张图片。

最高法紧急辟谣:先开票后付款不会定罪量刑!但坚决反对!



看到这张图片,我1米7高60KG的虎躯为之一震:开出去了几百万的发票,还没收到款,居然要被定罪量刑。

经过仔细研究,原来这是某些不负责任的公众号故意歪曲误解所致,先开票后付款,根本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更不会因此入罪。


主要是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法紧急辟谣:先开票后付款不会定罪量刑!但坚决反对!


通知比较拗口,简单解释一下,就说了两个事情:

一是法院审判不再参照1996年发布(法发[1996]30号)文件的标准。

二是新的解释发布前,参照2002年发布的(法释[2002]30号)文件。

该通知只字未提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更没有说先开票后付款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既然说到这里,那就再来普及一下什么才算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释:没有发生真实交易,开具发票,属于虚开。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释:发生真实交易,开具的数量或者金额不对,属于虚开。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释:你与A发生了交易,你让B开发票给A,属于虚开。

虽然先开票后付款不会被定罪,但我们要坚持反对先开票后付款的行为。

因为发票是收付款凭证,《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我没有收到款,就要我开全票给你,相当于我承认你已经给我付了货款,这完全将我暴露在巨大的法律风险之中。

所以,下次你叫我先开全票再付款,对不起,我真的没有收到货款。

你说财务要见到发票才愿意付款,对不起,我真的没有收到货款。

你说万一付了款我不开票怎么办?对不起,我真的没有收到货款,收到货款,我第一时间给你送发票过去。

请大家把文章转发出去,我们要表达合理诉求,但不信谣不传谣,做一个有辨识能力的人。

销售老司机,原世界500强外企销售总监,年入百万的职业经理人,利用业余时间传授销售技巧。个人公众号:销售老司机(xiaoshousi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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