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承包地被徵收後,除了補償,農民該得到什麼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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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民以食為天”,我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農業國家,至今我國農業人口占比也是非常高的。在廣大農村地區,主要的生產資料就是土地,是農民兄弟致富的源泉,農村問題的中心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的關鍵是土地問題,土地對於農民的重要性怎麼說都不過分,土地就是農民朋友的“命根子”。《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指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沒有農業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的現代化。在農村徵地過程中,對於失地農民怎麼安置,這是一個重大課題,關係到廣大農民朋友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是否能夠穩定,關係到鄉村振興戰略是否能順利實施。

因此,國家徵收農民的土地,要非常謹慎才行。不能造成農民失地又失業,生活來源得不到保障。底線應該是要做到使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還要有“授人以漁”的具體措施,來應對失地農民以後的生活問題。對於農村徵地後如何安置的問題,國家也作出的相應的規定,具體如下:《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被徵地農民安置途徑:1、農業生產安置。徵收城市規劃區外的農民集體土地,應當通過利用農村集體機動地、承包農戶自願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轉和土地開發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徵地農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繼續從事農業生產。2、重新擇業安置。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被徵地農民提供免費的勞動技能培訓,安排相應的工作崗位。在同等條件下,用地單位應優先吸收被徵地農民就業。徵收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民集體土地,應當將因徵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並建立社會保障制度。3、入股分紅安置。對有長期穩定收益的項目用地,在農戶自願的前提下,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與用地單位協商,可以以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入股,或以經批准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通過合同約定以優先股的方式獲取收益。4、異地移民安置。本地區確實無法為因徵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提供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在充分徵求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意見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統一組織,實行異地移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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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承包地被徵收後,除了補償,農民該得到什麼安置?這個問題,應該是很多農民非常關心的問題。

第一:土地重新分配安置

對於因國家重大工程建設需要徵收農民土地的,一般會給農民重新分配土地。例如,國家在建南水北調重大水利工程時,由於要抬高丹江口水庫的水位,故而需要徵收農民的土地。然後將丹江口水庫的農民全部移民至某些地方,再重新的給農民分配土地。

第二:就業安置

農民承包地被徵收後,大部分是用來建設工廠的。對於承包地被徵收的農民而言,他們可以向村集體提出申請,從而進入當地工廠做一些簡單的事情,例如:掃地,洗菜,當保安等。

第三:社會福利保障安置

對於承包地被徵收的農民,凡是女性滿55週歲,男性滿60週歲的人,都可以拿失地低保,現階段農民每月可以拿到80元左右的失地低保。其次,糧食補貼也會照常領取,每戶每畝每年可以去指定的銀行領取2000元的糧食補貼款,其期限為20年。最後對於承包地上的農作物也是有青苗補償,一戶農民一畝可以領到2000元左右的青苗補償款,但是隻發一年的錢。

這三大安置,徵地的農民可別忘了維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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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徵用土地也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用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並給予補償,使用完畢後由國家將使用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返還於農民集體所有權人,如果不能返還的,是要照價賠償。

國家徵收土地的補償政策是,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那麼以往農民依靠土地生活,現在沒有土地了,失地的農民該如何生活,關於被徵地農民國家是否有安置的政策呢?

關於這個問題,《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被徵地農民安置途徑給與問題作出瞭解答。



一,對於被徵農民的農業生產安置指出,被徵收城市規劃區外的農民集體土地,可以利用農村集體預留機動地,承包農戶意願交回的承包地,或者通過流轉其他農戶的承包地,以及開發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要考慮到農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繼續從事農業生產。



二,對於被徵地農民重新就業安置,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被徵地農民提供免費的勞動技能培訓,安排相應的工作崗位,在同等條件下用地單位要優先吸收被徵地農民就業。徵收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民集體土地應當將因徵地導致無地的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並建立社會保障制度。



三,對於被徵地農民入股分紅安置,對有長期穩定收益的項目用地,在農民自願的前提下,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與用地單位協商,可以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入股,或以經批准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通過合同約定以優先入股的方式獲得收益。



四,對於被徵地農民異地移民安置,對於本地區確實無法因徵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提供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在充分徵求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意見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統一組織,實行異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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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農35


補償與安置,安置應該更重要,補償也不應該一味錢物,只是眼前價值和個人錢物,應該是整體,區域,發展,良性循環和解決社會價值問題。以前的簡單,粗暴有很多社會問題和新隱患,只是錢財的引誘也不是公道和有失積極促發展意義。


昗旻


補什麼,償什麼,什麼都見不倒,山林土地都是國家的,農民又有什麼權利來要回所有權益和所有損失呢青天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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