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無力償還欠款 法官認真履職 執結民間借貸案

“你已經受過一次法律的嚴懲,更應該明白法律不容褻瀆,如果堅持不還錢,法院將依法對你的房產進行司法拍賣,真不希望看到你出監獄又沒了房子……”在鼓樓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一番告誡後,刑滿釋放的被執行人楊某籌集12萬元執行款,並於11月30日交到執行申請人手中。

2011年,被告楊某投資駕校,缺乏資金,通過其好友陳某向原告孫某借款。原告孫某礙於面子同意將14萬元借給楊某,楊某寫下借據並約定利息。楊某支付了幾個月的利息後,以其生意虧損為由,不再支付利息,也未償還本金。原告孫某多次催要,被告楊某仍不歸還。無奈之下,原告孫某訴至鼓樓區人民法院。鼓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支持原告孫某訴求,判決被告楊某歸還借款14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因楊某正在監獄服刑,法官將此事告知孫某,孫某同意等楊某出獄後再商議賠償事宜。

楊某出獄後,孫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查封了楊某位於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的一處房產,同時,考慮到楊某剛出獄,暫時沒有經濟來源,執行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除了敦促楊某儘快履行義務外,還勸說孫某體諒楊某的難處。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勸解下,孫某作出讓步,願意放棄利息和兩萬元本金,雙方達成一致。

楊某四處籌錢,終於在3天裡籌到12萬元,並交到孫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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