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少数服从多数”是最错误的决策原则

或许,“少数服从多数”是最错误的决策原则

201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授予了两个人,一个保罗·M·罗默,他建立了“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另一个是威廉·D·诺德豪斯,他和保罗·萨缪尔森合著的《经济学》,是经济学本科生的必学教科书,他们的获奖理由是:将气候变化和技术革新的因素融入了宏观经济学分析之中。作为一个非经济学的人士对这些“模型”、“分析”等等感觉非常陌生,就好比普通人对所谓的天体物理和量子力学的茫然无助一样。

而日本作者阪井丰贵就是一位福音师,他能用浅显直白的语言来讲述高深莫测的诺贝尔奖经济学理论的基础知识,这本新书《议事的科学》也是他的著作之一。议事,是一门很古老的决策环节,康熙皇帝早年就经常在乾清宫门前的广场上议事,从而做出决策。

但作者在书中所讲的议事却有些不同,而更倾向于“民主投票”,他从林肯、小布什、特朗普、安倍晋三等等多个总统、首相的投票选举中分析出了议事的规则:通过最简单的加减乘除、改变游戏规则或发言顺序就可以影响最终的结果。就好比很多人一直认为特朗普当总统是一个意外事件,其实,意外事件也是由于议事中的某个环节的改变而导致。而“议事”、“决策”是诺贝尔经济学家得主阿罗、沙普利、阿玛蒂亚等人的研究领域,作者主要讲了两个内容:

或许,“少数服从多数”是最错误的决策原则

第一,议事的思维与决策的方式对结果会产生重大的差异

书里面有个非常经典的例子:小区楼里的电梯坏了,需要修电梯,请问“1楼住户要不要分摊电梯费?分摊多少才合理?”。这的确是一个现实中存在的的问题,普通的居民楼不管是多么高的楼层,都需要安装电梯,人实际上,1楼的住户如果不是上楼串门的话,基本上不会用到电梯。也就是说,电梯对于1楼住户来讲是个负需求。不仅没有带来便利,而且还要公摊面积、支付一定的装修、维护费用等等。

如果按照传统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说,其他楼层的用户如果要求所有楼层均摊电梯维修费用,则1楼的用户必然是要吃亏的。所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并不适用于这件事。

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比如“被高空抛物砸伤,找不到具体的责任人,法院判定所有住户和物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规则,是建立在对于利益与责任的合理匹配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在无法得到最有结果的情况下,所有人均摊反倒是最优的结果

那么,应该如何进行判定呢?方法就是博尔达计数法。原则就是谁用的多、谁摊的多。比如一栋楼有6层,则电梯费应该是1楼用户不摊,因为他们不用。二楼用户摊的最少,他们只用2层这一段,3楼用户摊的多一点,他们用的是1-2和2-3这两段电梯,以此类推,6楼用户摊等等最多,他们用了1-6层中的每一段电梯。这就将所有的责任和利益匹配了起来。

这个方法非常类似于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公正的标准:平等的人应受平等的对待,不平等的人应受不平等的对待。因为电梯维修费和使用频次是成正比的,一楼用户从来没做过电梯,自然不用摊维修费,最高层用户使用最多,自然应该多摊。

或许,“少数服从多数”是最错误的决策原则

第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为什么看似合理,却实际上不合理

少数服从多数是我们在日常决策中最常用的决策标准了,小到一个班级选拔班干部、一个部门选拔部门经理、大到各类会议决定,乃至美国总统的选举也是少数服从多数,50.1%和49.9%,中50.1%的一方就是优胜者,具有绝对的话语权,49.9%的一方只能出局。既然这个原理应用的这么广泛,为什么会突然不合理了呢。这就要我们先知道,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使用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一般来说,在这3个情况下这个原则作出的决定才是合理的:

  • 全体选民对表决对象拥有共同目标。
  • 选民的判断正确率大于0.5。
  • 选民各自做独立判断,不听从首领、跟风附和或把票投给有望胜出的对象。

但实际情况上,以上三个条件并不能完全成立。比如美国总统选举,一般就是2选1,但往往很多人是觉得1和2没什么区别,条件1 不成立。而这也造成了选民的判断正确率绝对小于0.5,因为总统候选人在竞选时所说的各类口号和事情,并不一定会全部履行,他们只能“暂且信任”候选人,这种非确定性就造成了选民的判断率绝对小于0.5。此外,选举分为的存在一定会影响选民的判断,你的父母亲戚朋友投了1号,难道你会独立要投2号?虽然这种情况会存在,但氛围的存在造成选票一定不会独立作出判断。为此,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就存在很多的偏差。

总之,这本书告诉了我们一个更加有效的决策方式,即博尔达计数方法,类似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谁使用的多则谁应该承担更多的义务,比单纯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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