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雍正推行攤丁入畝,利國利民

攤丁入畝通俗地說‘把人頭稅取消,併入田稅’!

清朝雍正推行攤丁入畝,利國利民

唐宋是兩稅法,明代的一條鞭法中就有把部分丁稅(人頭稅)攤入田稅中了,而攤丁入畝是把人頭稅取消,徹底攤入田稅中。張居正的‘一條鞭’法,為雍正實行攤丁入畝提供了借鑑。

明朝張居正改革,以州縣為單位,把田稅,勞役,代役銀以及多種攤牌的雜稅,統統折成銀兩,按一定比例,歸成一個總數,再按本州縣田畝數攤牌,向土地所有者徵收,此時仍有地畝和人丁共同承擔(把部分丁稅攤入田畝,而不是全部)。

這種情況下,地方豪強和官府勾結,把沉重的負擔轉移到農戶身上,而農戶為了逃稅,少上戶口,實際的情況是政府的稅收沒有保障,不利國也不利民。

清朝雍正推行攤丁入畝,利國利民

明末清初,實際上許多官員發現這種制度的不合理,並且有官員在州縣進行改革,比如崇禎八年的城固縣,順治十三年的南鄭縣都實行了類似攤丁入畝的新法。

康熙五十一年,發現人口增多,丁銀增加,田地卻沒有增加,老百姓也沒有把實際人口報上去,所以為了減輕百姓負擔,康熙決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這樣就把丁稅(人頭稅)固定下來了,減輕了丁稅(人多,丁稅沒多,每個人的丁稅就相對減少了),也帶來了丁稅計算的難題,為雍正實行攤丁入畝的政策提供了契機。

攤丁入畝的實行,減少了頻繁編制人口,而實際上仍不能得到確切的人口數量(現在也是),減少了貧困人口逃避丁稅而逃逸,有利於賦稅收入,有利於澄清吏治(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官員與富戶的勾結)。

清朝雍正推行攤丁入畝,利國利民

攤丁入畝使有土地的人增加了賦稅,無土地的人免於賦稅,這種方法損富利貧,減小了貧富差距,有利於社會穩定得同時,稅收還有保障,因此是利國利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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