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試用期的員工經常遲到,領導說給她結工資後不用上班了,她說是不是要她死在廠裡,該怎麼辦?

郭安穩


按程序走,勞動法怎麼規定怎麼算。

真正想死的人不會動不動拿生命威脅他人的,自己悄悄找地方就死了,說出來的不過是條件交換,或者被逼無奈,這種明顯是交換條件的,看看他要求是什麼,能到達就息事寧人,不能達到,就死後該賠多少賠多少。

一個企業一個單位,絕對不能受員工要挾,尤其是無理要求。

一旦妥協,其他員工就紛紛效仿,一個動輒拿自己生命威脅他人的,無理取鬧的人,這種人堅決不能留。



回聲的時間


本月我們公司也有個員工也是這樣,最後還到公司來鬧。事情經過是這樣的:公司每月1號為發薪日,上個月公司辦公室遷新址,打卡系統未完善,監控器全部已經完善,因為這段時間公司在跟進一個項目,大多人都一直外派出差,一直都很信任這個員工,所以她就留在公司負責,11月18號公司考勤系統完善後她打了兩天卡,就要求不到公司打卡,就有了下面的聊天記錄。後來我感覺不對,回公司後調看監控後非常氣憤。12月4日她到公司結算工資,我把所有的記錄還有監控給她看,還是耍賴,找各種理由。最後我就說,如果你對公司的核算有異議,那麼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仲裁,我完全配合!本來曠工一天240,我按照200一天給她算,最後又發微信糾結曠工,那麼我就把公司規章制度曠工3倍薪資發給她看,最後問了一句:是不是要我按照公司規定來算? 然後她也不說話了!所以,發生矛盾別爭執,也不要吵鬧,要講道理,固定員工違規證據,主動要求走正規程序!這樣才能化解矛盾,有理有據,合規合理,也不會影響到其他員工





柴犬小王子的爹


像這種在試用期內經常遲到的員工,往往是自律意識極差的人,如果把這種人繼續留在廠裡,那絕對不會有什麼好結果。但是當領導說給她結工資後不用上班了,這個人卻拿死來作威脅時,根本不用怕,直接把保安人員叫來,帶著該員工去財務結算,結算完後仍由保安陪伴帶離公司即可。只要其踏出公司大門,再進就難了。

簡單的事情不必想複雜了,一個品行不好的試用期員工,公司有權力根據其在試用期的表現做出評價,並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拿出來給該人再重新學習一遍,讓她清楚自己所犯哪條哪款。這些做法本身屬於公司管理的一部分,如果當領導的連自己行使管理權力都不會用的話,那還真不能怪那個試用期員工訛詐。

公司管理,制度先行,管理才會有評有據。如果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員拉不下臉,總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保證會讓管理規章成為形式。好的管理制度需要有擅長管理的人員來抓落實,才能構建良好的管理秩序,起到促進工作或生產效率之目的。


韓國成老師


這種人我還真碰到過,而且比這嚴重,因為員工早上起不來,接到員工媽媽的電話給他請假。第一次,給假了,第二次,也給假了。第三次我讓他直接第二天來辦裡離職手續,因為這裡是公司,是社會,不是學校。結果該員工10分鐘就到公司上班了,因為他家就在隔壁。很多因素造成這種現象,為了公司發張,為了其它同事的工作環境及心理,辭她是必須的,這不光是對公司負責,也是對她的負責。


疾風識勁艹


說實話,這種人我還真碰到過,也是遲到、早退加中途溜號不幹活的,讓她走就說死說活的。怎麼解決?我當時告訴她:你隨意!有井、有繩、有電,門口路上有汽車……隨你怎麼死!你死了讓你家告我,我聽法院的賠錢。老老實實的滾蛋了……誰怕誰。這是就是嚇唬嚇唬人而已,他們才捨不得死呢,死了怎麼訛人去?


飛翔的獅子68189352


就目前情況來說,如果這個員工真的死在了貴廠,那貴廠是一定脫不了干係的,輕則對其家屬做出賠償,重則如果家屬認為廠裡領導或相關人員在言語和行為上有刺激導致其直接死亡的,甚至可能會提起刑事訴訟。


但換句話說,一個人真的要死在你們廠裡,好像並沒有必要喊著要死在那兒,一般這種喊得大聲的人都是咋呼,真的要是對你們廠或某個領導有深深的怨恨,想要報復,那肯定是悄無聲息的策劃一場能夠轟動媒體的自殺儀式,而在死前應該誰都不會說。這樣事發以後才會對你們廠和相關領導有最致命的傷害。


而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你們誰也攔不住,不能說因為怕一個人死就破壞廠裡的制度,否則今天這個說要死明天那個說要死,全都遲到半天,那廠子還怎麼開?你不能因為怕莫須有的威脅就提心吊膽,那任誰都承受不了。


做人做生意,不惹事也不怕事才是原則,又沒做錯什麼,該怎麼辦怎麼辦。


未泯雙瞳


這賊好辦,按勞動法流程,該給她的錢給她,不該給的一毛不給,愛咋咋辦,干擾企業經營秩序直接報警,死了聽法院判,人道主義給點棺材費,就當出門踩到狗屎了,難得倒黴而已!



銀曉白


先說試用期:勞動合同一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一個月,勞動合同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你簽訂的是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半年就是合法的。那麼你這個員工是在試用期內的,經常遲到肯定是違犯公司規章制度的,假設公司連規章制度也沒有的,初次遲到應該口頭警告,再遲到應該書面警告,第三次遲到說明這員工操守有問題,領導說了給她工資後不用上班了,光說不行,必須出書面說明並辦理工作交接後結清工資,工資簽收後則結束勞動關係。如果她以死威脅用人單位,除了有其他員工做人證外保留好物證,先教育說明試用期是雙方平等選擇的,還不聽的最好選擇報警,說有外來人員在場鬧事企圖自殺,避免與其發生肢體衝突。我們以前就處理過這樣的耍賴者,還說他要守在門外見一個砍一個,我們是選擇了報警,並告知我司各處有攝像頭。最後無賴拿錢走人,警察在他也不斷爆髒話。這人招進來時不大說話的,幸好在試用期內發現這惡劣的人品行為。所以,當機立斷很重要!


弈心擺渡人


遲到罰錢就可以了,犯哪條就扣哪條,開除就是企業做得不對,引起糾紛往往是企業敗訴,你家的孩子每天不愛吃飯難道你就不要他踢出門口?應該找方法解決,是管理問題。


堅堅83249354


接到該提問,駭人聽聞!小女子到底是亞健康?抑鬱症?還是心理障礙了……?嚇得我連忙開了瓶82年的雪碧,喝了壓壓驚!

這是什麼呀?!這是赤裸裸的威脅!變態的自尊心!不安定因素!

建議無需對該員工警告,部門必須堅決與HR加強有效溝通,對其予以勸退或除名處理,絕不心軟!

必要時,可以通知其監護人到場認領或及時撥打110報警!!!

駭人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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