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證後還和前妻同床共枕一起生活,這樣算不算假離婚?

yoga素偉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不管是什麼原因,只要辦理了離婚證就不成在假離婚,有了民政局蓋章,有了離婚證就是真離婚,兩個人就恢復了自由之身!

至於離婚以後兩個人還要住在一起,那是男女兩人的自由,不過話說回來,既然離婚不離家,那你們又為何要去辦離婚證呢?

如果是為了給孩子買學區房或者其它原因不得不辦離婚證(文中所說的假離婚)那這種做法是欠缺考慮的,很多的家庭就是因為這種假離婚而導致最後的人財兩空得不償失!

婚姻雖然只有一紙之約,但那張紙包含了責任和義務……



心姐說情感


這種現象在社會上的確是很多的,夫妻雖然說是離婚了,但並沒有離開這個屋子,只是分開吃飯,各管各的事,兩不相干,這個也算是真正意義上的離婚。但事實又是如何呢?我的身邊就有這麼一對夫妻,有一雙兒女,夫妻兩早在20年前就已離婚,離婚的原因是男的在某個大都市有了新的性伴侶,在外面也組成了一個新家,不和前妻離婚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所以他就利用法律的空子,來一個離婚不離家,和前任辦理離婚,和後任領證結婚,這在法律上是說得過去的。

而前任也沒有再婚的意願,所以20幾年來,仍然和前妻有脫不幹的關係,只要一回老家,都是和前任同床共枕,現任的兒女也已長大成人,這兩人仍然保持著這種關係。至於前任和後任能否心平氣和,那就完全取決做男人的本色了。

名譽上是一夫一妻,其實是一夫二妻,這夫妻叄確實是鑽了法律一個大大的空子,不過我們話得說回來,前妻沒有再婚,作為前夫也應該盡到一份責任,照顧下前妻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況且前任後任都有兒女,這麼著也得盡到做父親的責任吧。

這也是一種社會現象,遇到這種情況很多有錢人不都是出此“下策”嗎?這也從不同的側面也反映了那些有錢人的佔欲慾望。





頁川木木1


辦離婚證後還和前妻共同生活,同床共枕,我不僅要問:為何要離婚?既然辦了手續,雙方都是自由人了,也無夫妻義務,能同床共枕,只能算非法同居,當然這種事情民不告、官不究,只要雙方情願愛睡多久睡多久,別人也懶得去管。令人費解的是:這麼戀戀不捨,幹嘛去離婚呢?

法律不認可事實婚姻,它是依結(離)婚證這張紙為準繩,也無真假離婚之說。

有些人可能想鑽法律空子,以達到個人目的。但法律就是法律,鑽過去算你本事,鑽不過去就自認倒楣吧。



書香劍氣之秋實


這叫離婚不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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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在一般情況下都是夫妻雙方沒有感情的情況作出的抉擇。也不排除有個別是當時生氣,腦子一熱作出草率的魯莽決定。這種情況一般離婚後一經冷靜下來,當事人就會後悔。很可能會在親朋好友的勸說下重歸於好。還有一種情況是夫妻雙方感情很好,也沒有產生什麼矛盾,而是為了規避或者是逃避某些對自家不利的情況,比如,逃避還款義務丶多領戶頭賠償等,採用虛假理由把婚離開。

就你所提問題來說,如果屬於離婚後又後悔了,重新在一起的,不算假離婚。她們離婚時的初衷是真實的,後來又重修舊好,應及時復婚,辦理結婚證,否則就不能被視為合法夫妻,只能認定為同居關係。

另外,以規避或逃避義務,或從事非法謀利等,雙方同謀的虛假理由離婚,雖然外在形式上是離婚,本質是製造的一種假象。離婚後雙方仍同床共枕,這種情況司法機關調查屬實的,即可依假離婚處置。


君154177930



學海無崖德做舟


離與不離和在於不在,其實就是一張紙而已。紙的功效就在於一個受法的保護,一個不受律的約束。離婚不離家,更多的是面對現實無奈的選擇,也是生活對離心不離身的嘲諷。這也談不上什麼假離婚,離婚就是離婚,無論現在還以什麼形式在一起同居,想更多的只是為了生存。一旦有朝一日,覓得心歡,便會展翅廖飛而去。因為承諾不重要,證書才是唯一約束婚姻最好的鑑證。


殘客居


我05年就辦離婚證,當時我們倆人說的是假離婚,09年又生了個女兒,十起又生活了十幾年,今年老婆要真離婚。這需要辦什麼嗎?


永遠的老兵


在什麼要算假離婚呢?我離婚了又覺得還能再復婚呀,現在正在考慮中不行嗎?就像談戀愛一樣……


羅羅205557972


你們這是在藐視法律,拿婚姻當兒戲,既對對方不負責任,也對自己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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