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全款買房,房產證寫奶奶名字,現在奶奶意識不清醒了,姑姑們想分房產,我該怎麼辦?

小神燒香


這種為了搶老人的房子,子女們人腦袋打出狗腦袋的事兒比比皆是。不過我家就比較牛逼了,我爺爺奶奶去世以後,老人留下的房子誰都不要。在我奶奶葬禮結束以後,我爸掏出房鑰匙,並和我三大爺說:三哥,這是媽在世時候你給我的,現在我把它交給你。我三大爺說哎呀我沒兜裝鑰匙,你拿著吧(意思其實很明顯了)。我爸無奈去找我二大爺說二哥你看這事兒,鑰匙給你吧。我二大爺說你別給我,鑰匙誰給你的你找誰去。並且平時這二位長輩還經常在我這敲邊鼓說小子你看這房子收拾收拾結婚用不也挺好麼。不過我爸爸和我說過這個房子是你奶奶的,人家願意讓給咱們這是人家高風亮節,咱們心裡必須得感謝,但是房子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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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認為,這個問題比較簡單,這就是,既然房產證上是奶奶的名字,這個房子就應當屬於奶奶所有,除非有相反的證據。

1、爸爸出資購房,登記在奶奶名下,涉案房產應為奶奶所有。從這個基本事實來看,爸爸當初出資購房時,其目的就是為奶奶購房,換句話說,就是購買房子給奶奶。所以,爸爸才會將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登記在奶奶的名下。如果他購房只是讓奶奶居住,那麼,就沒有必要將產權登記在奶奶名下。因此,涉案房屋應當屬於奶奶所有。

當然,不排除爸爸當初是借名購房的意思。但是,在目前,題主的姑姑們提出賣房治病的情況下,如果爸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是借名的話,那麼,借名的觀點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2、奶奶的房產只有奶奶才有權處置。現在奶奶已經意識不清了,就是說,在法律上,她已經沒有意思表示的能力了。這時,任何人以奶奶的名下處分房產的行為都是無權處分行為。

因為,此時奶奶雖然意識不清,但是,在法律上她還是一個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還沒有在法律上為設立法定代理人的需要。對於她自己的房產處置,當然需要她自己決定,或者委託他們決定。在沒有得到她授權的前提下,其他人對於涉案房產的處分,當然是無權處分。

3、題主著急是沒有意義的。因為,無論是買賣或者贈與,都需要奶奶發話,而奶奶現在又意識不清,其他人又有不同意見,在這種情況下,怎麼可能實現房產所有權由奶奶名下轉到題主名下呢。題主現在應當做的事是:讓奶奶恢復意識,然後,讓奶奶將她的房子處分給題主。買賣也好,贈與也罷,都得等奶奶病好了,意識清楚了,才好辦理。因此,與其報怨,不如行為,搶救奶奶是上策。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會說的不如會聽的,你和你爸真是奇葩,不愧為一家人,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這個房子讓你們父子倆,原形畢露,人性無存。這就是你的邏輯。

按照你的邏輯,只能理解為,你爸為了防著你和你媽,買房寫你奶奶名字,你為了要這個房子說你姑姑賣房子給你奶治病是要分財產,你們父子真沒誰了,天生一對,上樑和下樑。

你說是你爸爸買的房子,寫你奶奶名字,只有三個可能,一個是你爸在防著你們母子,一個是孝順老人,第三個就是房子就是老人的,而不是你爸買房寫奶奶名字,你覺得哪個更可能?

如果防著你們娘倆這是沒人性,如果真要是孝順,你爸缺心眼呀,還有好幾個兄弟姐妹,自己給母親買房寫母親名字?自己買房送母親住就可以了,再說了,從你的德行也很難推論出你的父親是個孝子,你的父親是孝子的話,你怎麼如此不堪?所以結論我就覺得這是老人自己的房子。

現在你奶奶有病,姑姑們提出賣方治病,這是一個非常合理的建議,你卻認為她們目的是為了分財產,你還有點人性嗎?你的奶奶是不是你的親奶奶呀。當務之急,就是給老人治病,賣房子治病是個挺好的方案,要不你和你爸不是孝順嗎?你們出錢給老人治病,就不用賣房子了,這更好。


韓東言


哎,我家現在也有這個煩惱,我家房子只寫了我爸的名字。剛買了2年我爸就去世了,因為當時要加我媽的名字,剛好我準備念大學,就拿不出更多錢了。我爸走了以後都是我媽在還貸款。我工作後就是我跟我媽還。但是我爺爺奶奶還健在,我還有一個姑姑。基本屬於消失不贍養老人。但是住在一個縣城。如果我爺爺奶奶不放棄他們這房子的繼承權。等他們過世,我家這房子也要分我姑姑一份。我都不知道這是什麼法律。我媽也說,房子我辛苦在供,憑什麼法律上要分給我姑姑。


瘦瘦丶阿姨


我姥姥的房子本來子女都有份,但是我姥姥挨家鬧讓女兒放棄繼承權說老了也不需要贍養,然後大家都放棄了。誰知道我那唯一的舅舅連房子都沒住上可去世了,然後我姥姥把房子都給了她孫子,我弟弟26了天天泡網吧,也沒個贍養老人的能力。我們家做生意但也不是大富人家,爸媽省吃儉用白手起家,好歹有那個能力去養這個老人,就把姥姥接過來了,誰知道養了8年,姥姥不但不感恩還覺得都是我們該的,姥爺和舅舅遷墳我們家辦,弟弟結婚我們家辦,姥姥腿疼不舒服我爸媽不遠萬里家裡生意在忙抽空也帶她去看。最可氣的是姥姥住我們家冬天暖氣夏天空調米麵備全的,到我們家在生意上急用錢時她和我二姨合夥騙我們家,她偷偷把錢給二姨讓二姨說都是二姨的錢,然後讓我們家出高息,他們倆平分。姥姥在我們家摳的一分錢都不捨得花,還哭窮老讓我媽給她錢她攢著都拿去給弟弟。這麼些年,我那幾個姨能躲就躲能不來看老人就不來。我爸媽想著她老了還能多少的年頭,所以逢年過節不管去哪玩也好,朋友們有酒席也好都想著姥姥帶著姥姥,可以說,在她的晚年裡我媽帶她快遊遍了大半個中國。跟我們家熟悉點知道我們家情況的人都說姥姥跟著我們享福了,可她呢,不但嗤之以鼻還在街坊鄰居那到處說我們家壞話,說我媽不給她錢花,她各種可憐,連剪頭髮的錢都沒有,她老宅基地拆遷8年翻了多少倍的拆遷款和每個月的退休金一兩千我們可從來沒見過。搞得街坊鄰居看我們家眼神就跟十惡不赦似的。陳芝麻爛穀子的不知道猴年馬月的一句話都記著仇了,一家人吃過飯後和和美美的說著話她就開始什麼養閨女不好了養兒子也不好了,然後各種翻舊賬難聽話。總之就我們一家都不是東西。我獨生女帶兒子回孃家說話都得小心翼翼,總怕觸碰了她不知道哪根敏感的神經。動不動就說我兒子外孫是狗吃了就走,還說我媽就我一個閨女也不知道想給我留多少家產。媽媽身體不好,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多年,還操心著家裡生意。姥姥也不見關心過,反而各種難聽話嗆我媽媽,我媽也嘴笨,只能自己氣的整晚整晚睡不著,我是看在眼裡心疼的不得了,但我要跟姥姥頂嘴了我媽還護著,各種罵我。我也知道我晚輩不該摻攪,可我是真心疼她。前幾天我實在犯渾把姥姥趕走了,這幾天一直挺難受挺內疚也心疼她是個老人,我不是個壞人,也不是不知道心疼老人,多少次買東西我都也想著給姥姥也買點,而且她喜歡吃什麼我甚至比她孫子都清楚。可是想想她這些年做下的事情,本來的好心惦記就一點也不想對她好了。現在我又糾結把她趕走了我到底錯了嘛……她不是沒有房子住,只是在我們家住,吃喝拉撒看病什麼的我們都管完了。我媽還有四個妹妹,可姥姥就跟耗羊毛似的就逮著我們一家摘,都快摘禿了還說我們家該……今天終於借這個平臺把心裡的事說了出來,錯也好對也好,總之我已經做了,我也不會不讓我媽媽不要她的媽媽,只是我不會再讓我媽再大包大攬的管下去,畢竟老人快80了,剩下那四個女兒也得儘儘心。我姥姥家的東西我們也真不稀罕,但贍養老人必須都有份。還有養我姥姥剛開始我媽是自願的,可她後來做的事傷透我媽的心,我媽媽也說她要是這樣的話就去我姨們家住吧,但我姥姥就說,她懶定我們了,想趕她走沒門………唉,我們家軟柿子好捏。


還不讓隨便取名了


這個跟我家的情況是一樣的,我哥付全款買的我爸單位的房子,也就是我爸才有資格購買,130平米當初才是3000一平米,現在房子建好了我爸付了裝修費,現在西安的房價多少啊!應該是3000的好幾倍了吧!現在我哥讓我爸寫遺囑,房子給我哥,認為他是全款買的,他說我爸只付了5萬的裝修費,可以給我補償一點裝修費(也就是五萬的幾分之一),本來我覺得沒什麼他出的錢給他應該的,可是我同樣照顧我爸了呀!他掙錢多工作忙,我下崗職工我有時間我照顧的多一些,但是,他逼著我爸寫遺囑還要讓我簽字,實在是很氣憤!我並沒有想分我家的任何房產!


沙漠綠洲jessie


這種情況是可能的。

我們一個親戚家就是這樣。父母有一套小院子,裡邊住著奶奶👵和兩個兒子,其餘幾個兄弟姐妹有自己單獨的住房。

後來拆遷時,兩個兒子各自分了一套房,老太太的部分因為老太太八十多了就不再單獨買房,將回遷名額給了大姐,但是幾兄弟姐妹約定好,房子大姐回遷,大姐自己出錢,還要按照補償費給老太太部分錢。

但是!!!!!!

房產證要登記在老太太名下,去世後才能過戶給大姐,而且不管大姐住不住,老太太都要住在這套房子裡養老直到百年。

老太太去世後,大家協助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大姐象徵性的補償了幾個兄弟姐妹一些,而且還多花了過戶的各種費用。

所以,題主如果能提供父親當年買房的資金來源和證明,就可以和姑姑們講道理了,但相應的補償也是必不可少的,畢竟房產是在奶奶名下,而且這些年增值不少!

不過題主想在奶奶昏迷不醒時過到自己名下的想法不太好,還是先把心思放到老人身上吧,如果清醒了豈不更好?再說,就你這小心思,過也是過到爸爸名下的好!


我的房子我做主


目前很多家庭都存在您所說的這種情況,就是房屋寫的老人的名字,但是實際的購房款是其中一個子女付的,老人去世後,家庭內部就會對房產的歸屬產生爭議,以下我會結合實踐中經常出現的情況進行說明,以便您可以結合您自己的情況判斷,如果有疑問也可以關注或私信我。

其實這種情況下會產生爭議,是因為實際的出資人與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不一致,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物權是以登記為準的,也就是房產證上登記的誰,誰就是法律認可的所有權人。而通常理解的所有權人是因為支付了房款才能夠獲得,這就造成了兩者不統一時,產生了爭議。如果出資人要主張自己是所有權人,那麼就需要舉證證明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是不準確的,即要對房屋重新確權。

一般這種情況下,法院會著重審查以下事項:1、出資人或登記權人有沒有對於房屋歸屬的協議,能夠證明登記權人只是被借名登記為了房主,但實際房屋的所有權歸出資人所有。2、家庭內部對於房屋權屬有沒有一致性的認定。3、當時出資購房的情況,是否使用了老人的工齡,是否購房時老人對此有所說明。如果都不能證明,則推翻產權登記人的可能性較低,出資人的出資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借款行為,而不被認定為所有權人。


北京房產律師王穎


爸爸全款買房,房屋登記於奶奶名下,對於該房子的權屬問題從三個方向進行討論。

一、房子為爸爸贈予給奶奶,房屋所有權歸屬於奶奶。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登記薄是房屋不動產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因此房屋所有權屬於奶奶。

此種情況下,有以下幾種情況:

1.若奶奶沒有意識清醒的時候,作為奶奶的監護人,民法總則規定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因此姑姑們並無權直接決定賣掉該房產進行財產轉移。

該房產若最後作為遺產由奶奶的繼承人進行法定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人一般情況下均等平分,協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對於被繼承人盡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人可以多分。

2.若奶奶仍有清醒的時候,且爸爸或你具有該房購房資格的情況下,可由其經公證將房屋贈予爸爸或你,並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3.也可由奶奶通過有見證人的書面遺囑或公證遺囑等方式明確表示該房屋由爸爸或你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效力上,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公證遺囑為準,若無則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二、該房子房款為爸爸給奶奶的借款,房屋所有權歸屬於奶奶,爸爸對奶奶享有債權。

1.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由借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可由當事人採取口頭的形式。

但因此需要足夠的證據證明借款關係的存在,證明爸爸確實對房屋的購買存在出資的事實。在此種情況下,該房產在奶奶離世後,爸爸可以要求繼承人在繼承範圍內償還債務。

但實際中存在法院未予採納借款關係的抗辯意見的情形。法院認為若雙方真實存在借款關係,還款方應陸續向借款方償還借款,由於還款方5年內從未進行過償還,因此證明雙方並不存在借款關係。

2.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夫妻以共同財產出資購房,產權登記於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購買該房屋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但此情況僅於夫妻離婚進行財產分割時可適用。

三、實際為借名購房,該房屋所權歸屬於爸爸。

借名購房是指因借名人不符合某種條件或者不便使用自己的名義購買房屋,因此與出名人達成合意,由借名人出資及辦理相關手續,房屋登記於出名人名下,但借名人實際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若具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房屋屬於借名購房,可以向法院請求確認房屋所有權歸屬。根據最高法院權威判例,借名人可以根據借名協議確認房屋所有權。

但在實踐中,家庭內部的借名購房因家庭關係的封閉性和親密性,往往不會存在書面合同,因而真實意思難以探究。

當事人在訴訟中推翻不動產登記薄上的記載,要求達到的證明標準極高,需要證明雙方合意借名購房的事實和實際支付房款的事實。

且實踐中因實際所有人不具備購房資格,法院為避免執行難的問題而判決認為違反限購政策的借名購房協議應予解除或不支持借名人過戶登記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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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


我奶奶去世時,老太太明確要把房子給我二叔,但她當年單位集資房的時候我爸三兄弟就商量過了,我爸出十萬裝修,二叔出5萬電器,小叔出8萬房款,奶奶百年之後房子給小叔,原因是當年只有小叔沒房子。兩個姑姑根本不參與。奶奶臨終時因為覺得小叔沒兒子,想把房子給二叔,也好留給大孫子,大家就瞎答應著,等過世了,按照口頭約定交給小叔!家和萬事興,這東西又不是命,沒必要爭來爭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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