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無法還債,夫妻倆人自殺身亡,留下一小孩無任何遺產可以繼承,債務將由誰承擔呢?

嘟嘟仔


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就只能自認倒黴了,從法律上來說這筆債務將無人承擔。

在當今社會,每個人都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每個人都只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用對他人債務承擔責任。況且“債具有相對性”,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能隨意突破去讓第三人償還債務。因此,當債務人死亡以後,“父債子償”的傳統思維已經不再適用。

夫妻一方對外舉債有可能是夫妻共同債務,但現在夫妻兩人都已自殺身亡,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都沒有意義了,因為總不至於追到陰間去找他們還錢吧?夫妻二人除了債務沒有留下任何遺產,根據“限定繼承”的繼承規則,這種情況下作為子女是完全不用償還父母債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因此,債權人只能自認倒黴了,人都死了借他們的錢就當做給他們的臨別贈禮了吧。當然,如果債務人的子女良心發現,主動償還父母債務,那債權人就求之不得了。


冰焰


夫妻二人自殺身亡,留下一年幼的孩子,債主該如何要回自己的錢?

夫妻二人借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一方無力償還時,另一方也應幫助償還。如果雙方都不在世了,那所欠債務應由夫妻共同遺產償還。

目前這種情況是都沒有遺產,那就沒有錢可以還債主了。

只能是一筆爛賬。

這個事情也告誡各位債主,逼債不要過緊,若對方有過激行為,很容易變成“無頭帳”到頭來只能“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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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債務,最極端的一種形式就是題主說的這樣,最後的結果是人死債消。

如果欠債,夫妻自殺,那麼只能用遺產還債,對於遺產的繼承人來說,如果繼承遺產,那麼也要繼承債務,如果不繼承遺產,那麼債務跟繼承人無關,中國不實行父債子還制度。

對於債務,實際是有兩個概念的,一個是還,一個是還的上,像這樣的官司,證據很清楚,也確實充分,打官司一定會贏,也就是法院判債權人勝訴。但是另一方面,實在執行不了,也沒辦法,只能自認倒黴,這也是種現實,所以有些高利貸者,也是承擔著這種風險的。

父母因為債務而自殺身亡,我倒想到了另一個角度,對於孩子來說,這些債主都是殺父仇人,等著報仇吧,這是新的債務的開始,很多電影都這麼演的。


韓東言


我們也是有個朋友借了我們15000,突然去世了,他有車有房,有老婆孩子繼承他的遺產,我們一直不忍心去詢問他妻子有沒有還款的意向,打了一次電話本想問候一下,還沒接通,他老婆就把我們拉黑了!借出去錢本著好心好意,可恨的是死去的人,有死的勇氣怎麼沒有掙錢的勇氣?


90952449


如此愚蠢的人類,惦記起人家未死的兒童,你的道德不屬於人類,你的無恥超過人類的極限!良心早己泯滅,惡行常伴你終生!雖富更加卑劣,手段更加不擇!!不但超過富而不仁,更是富而骯髒!


天馬行空56055172


這種現象比較極端,但不是沒有發生。答案很簡單,這個債務懸空了,債權人無法再追償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時間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在本案中,被繼承人雙雙自殺,沒有留下遺產,也就是說繼承人沒有任何財產可以繼承,他也就不用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有人可能會問,不是有句話叫“夫債子償”嗎?為什麼不可以讓被繼承人的孩子償債呢?

夫債子償只是民間的一句俗語,中國的法律從無父債子償的規定,如無遺產可繼承,從法律的角度說繼承人是不負償債責任的。

當然,從道德的角度,如果這筆債務是善意合法的,被繼承人的孩子長大後,以誠信做人為最高原則,主動去承擔這筆債務,代父母償債,這種行為應該得到全社會的鼓勵和讚揚。


老耿雜談


非常可憐,兩口子也是被債務逼得刀想不開呀,可是他們死了小孩怎麼辦?交由誰撫養啊?這讓孩子將來怎麼活啊。

至於那些外債,那更不用說了,人都死了,還要什麼債呀!這也可能就是傳說中的“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碰到這樣的情況,那借出錢的人也該自認倒黴了。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二人共同償還。但是問題是夫妻兩個人都已經自殺了,找誰償還呀?並且父債子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可能要求他的子女償還。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只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責任。而本案中的夫妻死亡後,沒有留下任何財產,只留下一個小孩。所以債務也不能有小孩承擔了。

所以碰見這種情說,借錢是有一定風險的。不僅如此,有些債務人借了一大筆錢,雖然不是自殺,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導致死亡,其近親屬得到了一大筆賠償金。但是借出錢的人也不能以此起訴他的近親屬要求用賠償金還債,因為賠償金不是遺產,不能算作債務人的個人財產而償還外債。在這種情況下,借出錢的人也只能“望錢興嘆”了。


法重情深


那些債權人是殺手的也很多,不是下了狠手催債,怎麼會有人命,?執行的確難,但在判決時應該先搞清,錢是怎麼借的?錢借去幹什麼了?債權人吃了多少利息,據瞭解,法院裡百分之八十的原告都是高利貸,吃夠了利息,炸不出油水,然後扔給法院,都炸幹了,讓法院執行什麼?有的原告才是執行難真正的禍源,


手機用戶72449611663


把人逼死了你良心何在,這證明債務人不是賴帳,你會後悔的,你絕對把人逼死的,你就是世界上的惡人,法律難道催錢可以,逼死別人不負責嗎


臘梅花開37


債務人已經死亡,且沒有可供執行的遺產,那麼債權人的債權確定無法得到清償,民事法律關係主體的死亡會導致民事法律關係的消滅,欠債者自殺借款合同的法律關係便因為缺少主體而無法維繫。同時債權具有相對性,具體說來就是,債權債務關係只在相對人之間發生,債權人無權要求第三人承擔債務,法律並不承認父債子還。但也有例外,繼承法規定了有限繼承的原則,即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承擔被繼承人債務的履行責任。而這個例子中夫妻並無遺產,所以說幼小的子女並無還債的義務。

最後說一句題外話,只要活著就有無限的可能,千萬別輕易放棄生命,畢竟它不僅僅屬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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