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強衝卡,面臨的是“衝動的懲罰”!

光明區羌下卡點地處公常路新羌社區段,是光明區乃至深圳西北部的門戶,主要支撐深圳西北戰線治安防控命脈,地理位置偏僻而特殊。一直以來,光明警方以“嚴厲打擊流動犯罪,堅守第一道防護線,維護轄區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為目標,不放過任何一個小細節,嚴格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真正做到讓犯罪分子有“門”不敢進。

12月8日晚上,光明分局羌下治安卡點值班民警帶領卡點中隊13名隊員,在公常路入深方向開展車輛查緝工作。23時許,在對一輛豫G的白色小車進行引導時,該車輛不但沒有按照指示進入查控區,反而加速衝卡。面對突然出現的衝卡行為,卡點警力迅速反應,立即採取措施攔截,在分流後續車輛的同時在前方安排了阻車扎胎裝置。然而,就在衝卡車輛被阻車裝備扎破輪胎後,司機沒有下車接受檢查,反而繼續加速逃跑。為了防止駕駛員駕車衝撞造成其他傷害和損失,卡點警力立即驅車攔截,在追出近400米處時成功將衝卡車輛攔截,當場控制衝卡司機後通知交警前來核查。

下車後,該駕駛員帶有明顯酒氣,經現場酒精測試,該駕駛員張某(男,43歲)的血樣酒精測試結果為51mg/100ml,涉嫌酒後駕駛。經現場審訊,張某對其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事實供認不諱。據張某交代,其在喝完酒後,抱著僥倖心理就開車上路了,沒想到開出半路就遇上了民警查車,瞬間慌了神,這才有了衝卡逃跑的一幕。

目前,嫌疑人張某及嫌疑車輛已移交光明交警大隊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光明警方再次提醒各位司機朋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駕、醉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忌酒後開車,並自覺配合警方執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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