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了,兒子要繼承房子,女兒不簽字怎麼辦?

義縣站值班站長


大實話:無論男女都享有同樣的繼承權,女兒應該繼承屬於自己的財產。

遺產繼承的事情對於很多人來說一般都不是很清楚,或者說即使有所瞭解,但是,在現實爭取自己的權益的時候也是很難爭取到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畢竟,現實生活中重男輕女的的思想不僅僅是在我們上一輩的父母眼裡,還有就是當下的年輕人眼裡。

而最近,就有一個粉絲給我發來這麼一個問題諮詢,事情說的是他們家有兄妹兩個孩子,而自己的父親前段時間去世了,但是父親去世後並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只是留下了一套房產和些許財物。等料理完父親的後事以後,哥哥要求她在房產證上簽字,然後把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但是,卻沒有說要給妹妹分什麼財產。妹妹沒有同意哥哥的要求,於是哥哥有事沒事就開始找妹妹的麻煩。

說真的,看完這件事個人覺得確實有點欺負人了,這當哥哥的擺明了就是要從妹妹手裡搶財產嘛。

首先,就遺產本身來說,如果被繼承人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去世,那麼繼承人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來繼承,而配偶、子女、父母都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在這件事情中,哥哥和妹妹都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而哥哥提出的讓妹妹簽字,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說白了,這就是在搶奪妹妹的財產。所以,哥哥要求妹妹簽字的做法肯定是不合適的,妹妹也沒有義務把屬於自己的財產讓給哥哥。

然後,就從道德情感上來說,可能在很多父母眼裡,兒子是可以傳宗接代的,女兒嫁出去了那就是外人了。所以,兒子才是家裡獨當一面,撐得起家庭的人。並且,這個思想也會切實地影響到其子女。如果家裡都是兒子或者都是女兒還好,自然是大家平分遺產。但是,如果出現家裡有兒子和女兒的情況,那基本上女兒就只能是睜眼看著哥哥分財產了。並且,現實生活中的普通家庭都是如此,只要女兒嫁出去了,那麼家裡的財產基本上都歸兒子。但是,老人生病了需要照顧時,那女兒就得回來照顧了。但是,我們應該意識到,這肯定是對女兒不公平的。

所以,還是希望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都應該意識到權利和義務的對等關係。同樣,對於做父母的來說,也要明白家庭和子女和睦是畫等號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網友,你提的問題我現在就答覆你。根據你的描述,你的父母都去世了。樓房是你父親買的?你想著把房產證的戶名換到你的名下。你的妹妹不簽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一順序人就是。兒子,女兒。你父母在世的時候。你的妹妹盡贍養義務了嗎?如果盡了贍養義務。這個樓房就有你妹妹的50%。如果沒有盡贍養義務。這個樓房就歸你所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你如果盡了贍養義務。你妹妹又想著來分你的樓房。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就你向你父母身盡贍養義務的年限?過程。向人民法院說明。人民法院會根據你的訴訟請求。判決歸你所有。


山東農村那些事


她憑什麼要簽字,免費給你呢,你真想要,你可以給她錢,從她手上買啊。

生活中,尤其是一些重男輕女的地方,總是會以為,女兒嫁出去就不享有繼承權,父母的一切都自然而然歸兒子所有。

但是法律上,繼承權兒女是平等的,同樣贍養的義務也是。

別給我說什麼,不公平啊,父母一直都是兒子在生活啊,比如題目中,這種,我父母一直都和我生活,憑什麼就女兒還有繼承權呢?

來,我們理下幾個概念

第一,一起生活,就代表你在照顧你父母嗎?說不定是父母當保姆居多

得了吧,生活中,我看了太多,兒子做啃老族,把父母當免費保姆使喚,在一起生活的時候,是你伺候你父母,還是你父母免費一天到晚做家務,洗衣服,帶孩子?我相信後者居多吧。

我生活中,這樣的比比皆是,還不是個例。

第二,沒一起生活,就代表對方沒贍養父母嗎?

女兒平時逢年過節沒有給自己父母買東西嗎,父母生病的時候,平時需要錢的時候,做兒子的有沒有拍拍胸部的說,女兒嫁出去的不用管,一切生病花錢,需要用錢時候我一個人出就是了。

沒有吧,據我所知,還是出大事,要花錢的時候都一起在給吧。

第三,誰照顧多少,只和比例有關,並不剝奪繼承權

能夠直接影響繼承權的,只有遺囑,或者提前過戶。

如果沒有,只要子女沒有虐待老人等這些惡劣行為,繼承的時候會根據照顧多少的情況,有一定的傾斜,但是並不會完全剝奪繼承權。

在此,也提醒,如果為了避免自己以後子女出現這樣的局面,父母可以考慮提前遺囑,或者贈送形式來過戶都行。

另外做子女的可能也更多應該考慮下孝順兩個字,我身邊有老人還真子女提議也不會提前過戶,為什麼呢,怕得了房子就把自己趕出去了。你說悲哀不悲哀。


廖彩琳律師


妹妹不籤是因為她知道,這房子的一半是她的,當然不籤。老人在的時候應該早把這件事交代明白,子女才不會因此生了嫌隙。我家是這樣的: 原來我爸媽只有一套房子,爸跟我說,去世後我們的錢你們三個平分,房子你和你姐不能要了吧(我哥是老大,一直在外工作)?我說你願意怎樣都行,房子是老家的老根兒,給兒子我們沒意見。後來,我和姐姐盡心伺候成了植物人的老媽,老爸又覺得這樣分配對不起女兒,又買了一套房,說新房子給我哥,舊房子我和姐姐一人一半。我和姐姐都覺得撿了大便宜,我們將來在老家也有窩了。


喵大嬸97336


怎麼辦?你還真的什麼辦法都沒有!

父母都去世了,按最簡單假設,繼承人只有你們兄妹二人。那麼根據繼承法順位繼承的原則,你和你的妹妹都有繼承權。

老人在世時可能和你生活在一起,即使你承擔了贍養義務,你妹妹不問不顧,但是在老人沒有設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還是由你們兩個繼承。

現在你遇到了難題是在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時 ,你妹妹不肯放棄她那一份的繼承權,這樣你就不能獨自一人拿到繼承公證書,包括後面的到房產局辦理繼承更名。

那麼選擇題方案有2個:

1;兩人共同簽字辦理繼承公證,取得繼承公證書後辦理房產過戶更名。更名完成後賣房分割。

2;你提供詳細材料,包括證人證言,證明你妹妹沒有承擔過贍養義務,即多年不來看望老人,平常也沒有電話聯繫。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判決把老人的房產判給你。這可能嗎?

所以你只有第一個方案可以實施。即;

共同繼承

共同更名過戶

共同賣房,賣房款一家一半(或者按你們兩個的協議比例分配)。

有人歡喜有人愁。


韋小寶1912275


父親去世了,母親還在麼?如果母親還在,兒子繼承房產還得母親同意,即便母親同意,女兒不簽字,兒子也不能繼承。因為母親只能處置自己的一半財產,屬於父親那一半,如果父親沒有有效遺囑,如果父母沒有將和房產大致相等的存款給女兒,如果女兒和兒子一樣對父母盡了贍養照顧的義務,女兒就有權利繼承法律規定的份額,任何人都無權剝奪。

如果父母都不在了,也得看父母有沒有有效遺囑,如果有,按遺囑分配房產,如果沒有,兒子女兒一家一半。

題主問兒子要繼承父母房產,女兒不同意怎麼辦?我的答案:按法律辦。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是什麼時候的黃曆大家都明白。那時的女人沒有地位,那時的女人裹著小腳,那時的父母可以指著兒子養老,那時的媳婦對婆婆要對菩薩一樣恭敬,那時的男人可以三妻四妾,而貞節牌坊倒是給女人準備著,現在行嗎?隨著時代的進步,婦女的解放,婦女走出家庭,成為國家建設的生力軍,也成了家庭的靈魂。男人能做到的事情,女人一樣做得到,而且做得好。所以法律賦予了女人和男人一樣的地位,人格尊嚴生活工作都和男人一樣平等。也包括照顧贍養父母的同時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而偏偏有些人在贍養照顧父母時講法律的男女平等,而在繼承父母遺產時無視法律,拿封建糟粕---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當成法寶。這實在是讓人噁心。

現如今,城市的父母很多都在幫兒子買車買房之後還要養孫子,做家務。農村的父母有很多還要節衣縮食辛苦勞作償還為兒子娶媳婦借的高額彩禮。而父母病了,侍奉床前的大多是女兒。如果做兒子的只看到房產看不到親情,女兒憑什麼要給你簽字?你有本事修改法律去!如果沒這本事就按法律辦,別到這來講民間傳說,老話講的養兒防老呢,兒子們都做到了麼?

我翻看了這個題的一些討論,有的白蓮花居然說女兒就應該犧牲自己,成全兄弟,不應該繼承父母房產遺產之類。我只想知道有的姊妹在你無怨無悔做樊勝美時,你那兄弟是拿你當一奶同胞,還是拿你當冤大頭?當然這樣的女兒想怎樣是自己的自由,但是沒有權利嘲笑保護自己利益的女性。你姥姥的裹腳布你自己當傳家寶傳給你的後人好了,別的女性要在新時代大踏步前進。

有子有女本是個好字。父母千辛萬苦養大孩子,希望他們相守相望,互相扶助。在失去父母之後,兄妹更應該珍惜親情,風雨同舟。為了父母不甚豐厚的房產,錢財失去和氣,實在是不值的。


十月紅樓不下雪1


您的願望是好的,而且相當好,考慮的很周全,又不周全……

您考慮過妹妹的感受沒有?考慮過她的權益沒有?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的權利,也就是說,無論兒子女兒對父母的遺產都有繼承權,並不是隻有兒子才可以繼承

這個問題提得就很霸氣,因為“我要繼承財產,沒有他人的份,當妹妹的必須配合我”,而當妹妹的就是不跟你簽字,也正好體現了“妹妹”具備較強的法律意識,她知道男女平等,知道自己有繼承權,也是對“男尊女卑”、“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等封建傳統思想的當頭一棒。

繼承權既然是權利,那麼,任何人都不能剝奪,除非他人(妹妹)放棄。所以,通過這個案例,應該使那樣固守傳統封建大男子主義意識的人,幡然悔悟,只有做到男女平等,才能保持家庭和諧,從而促進社會穩定進步。




陳景軍律師


1.父親先走,他的財產一半歸母親,剩下的子女和母親平分。然後母親再走,再分配一次。我還想把白宮過戶到自己名下呢,問題有用麼?

3.房子本來就不完全屬於你。是你和妹妹共有,假如你父母有其他法定的養子養女。他們同樣有繼承權。

4.假如有遺囑,需要進行遺囑有效公正。遺囑密封且有兩個無利害關係人簽名,並在打開前由他們保管。打開遺囑需要法院和公證處。要是口頭遺囑,需要公證處人員在場,進行錄像公正。

5.法盲的傻缺,豬腦子還缺德,先學學文化吧。


丁丁since


父母和你們一起過,房子就該是你的呀?我也可以理解為,你結婚後一直住在老人的房子裡,老人幫你們做家務,幫你們帶孩子呀。這些年你給了房租和勞務費了嗎?老人活著時,你已經獲利不少了,他們死了你還想獨佔老人的遺產,是不是有點太過分了。


黃小豆和莫小胖


這事好辦。如果有有效遺囑,按遺囑辦理;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進行。想過戶到你的名下,妹怎麼會不同意呢?關鍵在於你有沒有將該房產估值的一半,送到她面前。在沒有其他繼承人的前提下,假設估值是100萬,她就是50萬,可以扣除一些合理必要的費用(即平攤)。

假如你妹出現可以剝奪繼承權的事情,則有法院定奪。

總之,試圖全數吞併的舉動,只能以失敗而告終。商量是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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