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 股份的回購報告書

證券代碼:600586股票簡稱:金晶科技編號:臨2018-048號

山東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

股份的回購報告書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回購股份相關議案已經山東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2018 年10月29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2018 年11月15日召開的 2018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回購辦法》”)、《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業務指引(2013 年修訂)》的相關規定,公司擬定了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回購股份的目的

鑑於公司當前股價未能體現出公司的長期價值和良好的資產質量,影響了公司市場形象。為充分維護公司和投資者利益,穩定投資者預期,增強市場信心,推動公司股票價值的合理迴歸,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對公司價值的認可,在綜合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以及未來的盈利能力的情況下,依據相關規定,公司擬以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股份回購。回購的股份將予以註銷。

二、回購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擬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公司回購的股份將予以註銷。

三、回購股份的價格或價格區間、定價原則

按照相關規定,本次回購價格上限不超過每股5元(含)。若公司在回購期內發生派發紅利、送紅股、轉增股本等股本除權、除息事項,自股價除權、除息日起,相應調整回購價格上限。

四、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及資金來源

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20,000 萬元(含),不低於10,000萬元(含),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五、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及佔總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購股份的種類為本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按回購金額上限20,000 萬元、回購價格上限每股5元進行測算,若全部以最高價回購,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約為4000萬股,佔公司目前已發行總股本的2.74%。

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董事會決議之日至本次回購完成前,如公司實施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縮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權除息事項,自除權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相應調整回購股份數量。

六、回購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 6 個月。如果觸及以下條件,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1)如果在此期限內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最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即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如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決議終止本回購方案之日起提前屆滿。

(3)回購方案實施期間,若公司股票因籌劃重大事項連續停牌10個交易日以上,回購方案將在股票復牌後順延實施並及時披露。

2、公司董事會將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作出回購決策並予以實施。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購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 10 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 2 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預計回購後公司股權的變動情況

以公司2018年6月30日股本結構為基礎,按照本次回購金額不超過人民幣 20,000 萬元(含)、回購價格上限為5元/股進行測算,回購股份數量約4000萬股,假設本公司最終回購股份數量4000萬股,則回購註銷後公司總股本為141830.21萬股,公司股權變動如下:

回購後公司股權的變動情況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基準進行計算。

八、管理層對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經營、財務及未來重大發展影響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總資產為998,316.20萬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為435,050.69萬元。假設本次最高回購資金上限 20,000 萬元(含)全部使用完畢,按 2018年 6 月 30 日的財務數據測算,回購資金約佔公司總資產的2.00%,約佔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的4.60%。根據相關規定,股份回購需分批實施且可以在回購期內擇機進行,具有一定彈性。公司認為回購資金總額上限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本次實施回購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 20,000 萬元,在可預期的回購價格區間內,公司股權分佈情況符合公司上市的條件,同時,公司回購股份以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對公司股票上市的基本條件為原則,回購後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董事會做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是否存在買賣本公司股份的行為,是否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的說明

經公司自查,在董事會做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內,公司控股股東、合計持股 5%以上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公司控股股東、合計持股 5%以上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的行為。

十、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

1、公司本次回購方案符合《回購辦法》、《補充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董事會表決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2、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有利於推動公司股票價值的合理迴歸,有利於穩定投資者的投資預期,維護公司股價與廣大投資者利益,切實提高公司股東的投資回報。

3、本次擬用於回購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20,000 萬元(含),不低於10,000萬元(含),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務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本次股份回購方案具備了合規性,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十一、律師事務所就本次回購股份出具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中凱律師事務所就公司本次回購股份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份回購已履行了現階段所必需的法律程序,且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份回購符合《公司法》、《回購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實質性條件;公司已按照《回購辦法》、《補充規定》《通知》的相關要求進行了信息披露;公司以自有資金完成本次股份回購,符合《回購辦法》、《補充規定》的相關要求。

十二、其他事項說明

(一)債權人通知

本次回購相關的債權人通知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並做出了相關的安排。

公司董事會已於 2018 年11月16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通知債權人公告,對公司所有債權人進行公告通知。

(二)回購賬戶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已申請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開立了股份回購專用賬戶,專用賬戶情況如下:

持有人名稱:山東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

證券賬戶號碼:B882339420

該賬戶僅用於回購公司股份,回購屆滿後,公司將依法撤銷回購專用賬戶。

十三、備查文件

(一)山東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二)山東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七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的獨立意見;

(三)山東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四)山東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預案;

(五)山東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回購股份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六)北京市中凱律師事務所關於山東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山東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2月4日

證券代碼:600586股票簡稱:金晶科技編號:臨2018-049號

山東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進展公告

山東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18年10月29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議案》等相關議案,2018年11月15日,該預案經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東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公告》(臨2018-044)、《山東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臨2018-046)以及《山東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臨2018-048)等。

根據相關規定,現將公司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回購公司股份。

公司將根據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實施股份回購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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