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瀘縣農民演藝市場紅袖標——瀘縣探索農村演藝市場管理舉措

经验|泸县农民演艺市场红袖标——泸县探索农村演艺市场管理举措

经验|泸县农民演艺市场红袖标——泸县探索农村演艺市场管理举措

農民演藝是西南地區特有的農村文化現象,這一現象在瀘縣尤其具有普遍性、典型性。近年來,瀘縣在對農民演藝進行充分鼓勵、引導,構建公共文化服務網絡的同時,也充分認識到農村演藝的一系列不確定因素帶來的安全風險,並針對農村演藝的特點形成了一套可複製的管理模式。

摸清家底,對症下藥

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在監管中總結出農村演藝市場的“三性”特點和臨時搭臺審批難、監管難,違規演出執法難的癥結:

隨意性:農村群眾請文藝演出,想請就請,想請誰就請誰,舞臺隨搭隨拆,院壩裡、斜坡上、公路邊,哪裡方便搭哪裡。在演藝團隊組建上,稍微有點文藝愛好和特長的村民拉上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和親朋好友就成立了一支演藝團隊,還有的團隊甚至沒有固定的演員和設備,僅靠臨時拼湊接演出,無證經營現象長期存在。

流動性:農村演藝在瀘縣十分普遍,不少演藝團隊在演出旺季經常一天要演兩三場,瀘縣農村每天發生的演出活動在30場以上,部分水平高的個體演員一天接幾場演出,有的相隔幾十公里,全縣農民演藝團隊一年的演出場次超過1.6萬,演藝團隊和部分演員像打游擊一樣“演一場換一個地方”。

職業性:有需求就會有市場,瀘縣農村演藝需求催生出了龐大的演藝市場,也帶來了演藝團隊的職業化。瀘縣農村演藝市場上活躍著大大小小120多支團隊,演員3000多人,一些規模較大的演出團隊有演員三四十人和全套演出設備,配備專業演出車輛,市場的繁榮也崔生了專門從事演出設備租賃,專門承接某一類節目的表演,農村演藝成了一項職業,分工越來越細。

瀘縣農民演藝的這些特點帶來了臨時搭臺審批難、監管難,違規演出執法難的問題。瀘縣農村營業性演出的隨意性使得公安、消防、文化部門也難以有效組織力量驗收臨時舞臺。瀘縣農村演出場次驚人,地點遍佈全縣,多為偏遠農村,監管部門人手嚴重不足,現場監管難以面面俱到。農村演藝的流動性使得執法部門很難發現違法違規演出,即使發現也難以對其進行相應處罰,現場制止違規演出可能會造成群眾誤解,甚至引發與群眾的對立,極易發生衝突。瀘縣農民演藝職業化,但從業人員普遍缺乏專業資質和專業能力,演藝質量普遍不高,團隊之間惡性競爭、虛假宣傳、低俗演出時有發生。一場演出涉及交通運輸,舞臺搭建,演出內容,用火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安全生產壓力大,安全監管責任重,而《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對多數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都在5萬元以上,但違規經營的多為小型團隊,是社會弱勢群體,往往會造成處罰無法執行的困境。

经验|泸县农民演艺市场红袖标——泸县探索农村演艺市场管理举措

同步監管,四級聯動

針對農村演藝的上述特點和問題,瀘縣提出了農村演出與宴席“同步管理、分級指導、四級聯動”的解決思路。

瀘縣農村演出絕大多是群眾紅白喜事的演出,有演出必然有宴席。因此,縣文化部門加強與縣級各職能部門尤其是食藥監部門的協作,將農村演出監管納入瀘縣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安全管理,一併監管、同步實施。要求群眾將宴席申請和演出申請同時提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接到申請後提前介入,對演出團隊資質和節目內容進行把關,將違法違規演出行為消滅在演出之前,避免現場執法引發與群眾對立,演出當天安排人員對宴席和演出進行同步監管,確保演出安全,這節省了監管部門人力物力成本,大大提高了監管效率。

在具體監管工作中則採取“分級指導、四級聯動”的策略。縣級監管部門由食藥監、安監、公安、文化、住建、衛計、經信、交通、市監等組成,按照各負其責、通力協作、互通有無的原則,對鎮、村、社提供監管指導意見,負責1000人以上的大型演出現場監管。為有效遏制無證經營,縣文化部門將縣內有證的演出團隊名單在全縣各鎮、村、社公示,引導群眾聘請有合法資質的演出團隊。

鎮(街)由鎮(街)政府(辦事處)有關部門和縣級部門派駐機構組成,主要負責受理群眾演出申請,審核演出團隊資質,對村、社提供監管指導意見,對觀眾人數500-1000人的演出,會同村、社進行現場監管,對1000人以上的演出則會同縣級部門到現場進行監管。

村、社由村社幹部、醫生、聘請的基層監管人員等組成,協助演出團隊尋找合適的舞臺搭建地點,對觀眾人數500人以下的演出進行現場監管,配合上級部門對500人以上的演出進行現場監管,發現演出團隊有違法違規演出行為的,及時向鎮(街)、縣級有關部門舉報,並負責維護現場和協助調查取證等工作。此外,由於村社監管人員不是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沒有監管執法權限,因此,相關部門為他們配發了監管“紅袖標”,以此賦予他們必要的管理權限。

有序引導,規範市場

儘管採取了同步管理、分級指導、四級聯動的監管策略,但面對龐大的農村演出市場,特殊的管理模式,如何有序引導、依法管理,科學操作,成為擺在行政管理部門面前的問題。尤其在這一監管體系中,鎮(街道)的審批權、檢查權、處罰權權力不明確,相關人員業務水平不高的問題客觀存在,村、社處在最基層,能夠及時知曉群眾紅白喜事信息,監管任務也最重,但實際上村、社一級未設置監管人員崗位,無專門的演出監管工作經費,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鎮、村、社幹部的工作積極性。經過反覆研究,確定了“行權下移、定期培訓、規範程序”的管理思路。

結合“放、管、服”改革,瀘縣從實際出發,延伸執法手臂,推廣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農村文化市場監管模式。通過規範的行政權力下放程序,將農村演出市場檢查權力下放至鄉鎮,縣政府出臺專門的加強農村家宴的管理規範,對鄉鎮、文化行政部門的職能進行明確,對於演出審批備案、舞臺選址、舞臺搭建、設置安全緩衝區等提出具體要求。

為確保審批備案程序正當、手續正規,文化行政部門按條例要求,對備案手續進行規範,簡化備案手續為團隊證照、演員名冊,節目單,告知承諾書,統一製作備案證明格式,鎮(街道)備案的模式,較好適應了瀘縣農村演藝市場的特點,既實現讓經營業主少跑路,又確保了法律規範得到嚴格執行。

藉助鎮社會事務中心、一村一協警的力量,實現演出監管全覆蓋的同時,文化行政部門根據鎮(街道)審批備案情況,對演出進行抽檢,每季度分片區對20個鎮(街道)監管力量、105家經營單位進行業務培訓,通報分級管理工作落實情況,與監管力量、從業人員進行面對面交流,進一步完善“同步管理、分級指導、四級聯動”體制。

行業自律,誠信為本

農村演藝市場管理說一千道一萬,政府部門再強有力的監管舉措也及不上演藝團隊主動誠信、守法經營,政府部門監管的最終目的也正在於此。因此,瀘縣注重充分發揮瀘縣農民演藝協會的行業自律功能,引導農民演藝團隊主動接受監督、誠信經營。

瀘縣農民演藝協會成立於2013年,由部分演藝團隊基於行業自律、自我管理的認識而自發成立,截止目前,瀘縣農民演藝協會會員達到80餘個。為規範農村演出市場、打擊非法演出,協會主動修改章程,將《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相關內容納入章程,作為入會的基本前提。對非法演出、擾亂市場、惡性競爭等相關行為提出了懲罰機制。對臨時搭臺演出的舞臺搭建提出了技術要求,提高臨時搭臺演出的安全性。會員們還積極與文化部門溝通信息、舉報違法演出,在打擊非法、違規演出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為構建農村演藝市場誠信體系,完善演藝團隊信用檔案,瀘縣還建立了演出信息公示平臺,定期公示營業性演出活動信息及行政許可、行政執法信息,對違規演出、擾亂市場、不守誠信等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將記分達到一定數額的演藝團體、經紀機構和個體演員列入演藝市場警示名單乃至黑名單,向各鎮、村、社和演藝協會通報,對非法演出和不誠信等行為形成較大震懾,有效遏制了違規非法演出活動。

瀘縣在農村演藝市場管理中探索了一系列有效舉措,促進了演藝市場的規範管理、良性發展。在下一步的監管中,瀘縣將結合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強化工作保障,力爭把農村演藝市場監管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藉助“瀘縣農民演藝網”農村演藝全覆蓋工作網絡,構建更加完善、更加有力的監管網絡,有力助推瀘縣農民演藝繁榮發展和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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