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转给“女友”70余万,媳妇儿怒上法庭,大连中院这么判……

在妻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男子葛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70余万元转给“女朋友”张丽(化名)。葛某的妻子得知此事后,将张丽起诉到法院,以自己不知情、葛某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理由要求张丽返还这70余万元。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张丽返还70余万元中的43.8万元。

丈夫转给“女友”70余万,媳妇儿怒上法庭,大连中院这么判……

50岁的葛某是黑龙江一家单位的负责人,他在偶然情况下认识了家住大连的女子张丽。葛某有妻子有家庭,他瞒着妻子乔某,从2016年开始多次给张丽进行银行转账。两年间,他分若干次共转账70余万元。其中大多数转账没有任何备注,而在2017年7月3日的一次转账中,他的附言备注是“还款”。

据葛某说,这是“女朋友”张丽逼着他这样备注的。纸里包不住火,很快乔某得知此事。她将张丽起诉到大连金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张丽返还从丈夫那里拿到的70.8万元。

乔某称,丈夫和张丽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这些钱是她和丈夫葛某的共同财产,葛某未经其允许,不能擅自处置。

金州区法院一审此案认定,70.8万元属于葛某和乔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除附言备注"还款"的270000元,其余欠款的性质属于赠与。葛某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张丽的行为,未获得妻子乔某的同意或追认,且张丽接受葛某的无偿赠与,并非善意取得,应属无效。但“还款”部分张丽无需返还。

法院一审判决:

张丽返还438000元及利息损失;驳回乔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乔某不服上诉。她认为,张丽没有正经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不具备出借27万元巨款的能力。而且汇款备注上的“还款”字样是丈夫受胁迫标注的,除了此备注外,张丽无法提供任何借据证明这笔借款存在。因此要求法院改判张丽返还全部70.8万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葛某在转款凭证上备注是"还款",表明其与张丽存在借贷关系,现葛某否认此借贷关系,主张该款系张丽对其威胁索要的款项,但其未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法院据此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字:大连晚报首席记者 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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