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受害者,鑑定為面部輕傷二級,對方已進看守所,現在他要求重新鑑定,我該怎麼辦?

0半夢0


根據你的描述,案件發生在半年之前,案發時你被對方打傷了面部。個人推測這裡存在兩種可能,

第一是你與對方之間存在矛盾或是糾紛,對方因此對你進行了毆打。第二、對方與你之間素不相識且雙方亦無矛盾,對方對其進行毆打的行為屬於尋釁滋事。

不管是第一種情況也好,還是第二種情況也罷,對方的行為均已觸犯了法律的規定。當然,如果具體要對案件進行定性,你本人的傷情是關鍵因素。案發後,警方在受理案件後對你本人進行了人體損傷程度鑑定,也就是俗稱的“傷情鑑定”。經鑑定,你本人面部的傷情達到了輕傷二級。在這種情況下,打人者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或是尋釁滋事罪,需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從打人者已被關進看守所一個多月的情況來看,對方應當已經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了。假如對方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那麼在法律上是允許雙方和解的,他還關在裡面只能說明他本人不願意對你進行積極賠償,亦或是你們雙方在賠償的金額方面未能談妥。假如對方的行為涉嫌的是尋釁滋事罪,由於該罪是不能和解的,他即便積極對你賠償換來一紙諒解書也僅僅是能夠減輕處罰而已,所以對方到目前還未賠償說明了要麼是他經濟能力不行,要麼是你要價太高。

在法律上,由於目前對方已經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那麼該案在之後必然會進入公訴程序。目前,對方對你的傷情鑑定結論提出異議,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儘管時隔半年,你的傷勢恢復較好,但就鑑定而言,只要在之前的鑑定過程中負責鑑定的法醫不存在徇私舞弊的行為,那麼鑑定結論應該不會發生變化,關於這一點你不用擔心。

就民事賠償部分,你可以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要求刑事附帶民事,也可以在刑事判決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對方需要賠償你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合理損失。



通城丹妹


我是法律服務工作者,經常參與一些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對於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從你反映的問題來看,別人毆打你,對你造成了傷害,對方構成了傷害罪或者尋釁滋事罪。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強制措施,被羈押在看守所。你已經進行了傷害鑑定,如果這個傷害鑑定是經過公安機關同意的,司法鑑定單位是合法有效有資格的,那麼就不需要再做鑑定,除非他提出異議,並且願意承擔鑑定費用。

我國對於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審理,正常情況下是分開進行的,但是經過當事人同意,在追究對方刑事責任、提起刑事訴訟的時候,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你可以到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反映一下,在提起刑事訴訟的時候,提起民事訴訟。

再一個如果你對有關的法律律法規不瞭解、不熟悉,你可以聘請律師幫助你。如果你家庭經濟困難,無錢聘請律師,你可以到當地的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如果你符合援助條件,法律援助中心會給你免費聘請律師幫助你打官司的。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三點答覆】

一、關於重新鑑定。

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一次。申請期限是對初次鑑定意見不服3日內提出。該人已進看守所一個月,再提出申請,顯然時間有問題。除非初次鑑定有重大遺漏或程序違法問題等。

二、傷好了不影響重新鑑定。

重新鑑定,主要依據受傷後,初次診斷時醫院的診斷證明,目前傷情恢復情況只是一個參考。所以,即使傷好了,也不影響重新鑑定的客觀結果。

三、如何走民事賠償。

刑事案件涉及到的民事賠償,法院會在審理刑事案件的同時,對附帶民事賠償同時審理。您只需要提前準備好民事索賠的具體要求,有什麼依據,特別要準備好證據,例如,被傷害後花費的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票據。屆時,公訴的檢察院和審理本案的法院會通知你。如不放心,也可主動和案件承辦人聯繫。

總之,是否重新鑑定的問題,聽警方的安排;如何申請民事賠償,聽檢察官和法官安排。按您說,打人者已經在看守所關一個多月了,他已初步得到應有懲罰。所以,請相信法律和執法部門會繼續給您應有的公道。




黑貓警長之矯情包子


造成受害者輕傷二級,如果是故意傷害的話,那麼對方就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了。對方被關進看守所,這也是應當的。

那麼對於傷人的對方,現階段就是叫犯罪嫌疑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鑑定結論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鑑定。從這裡可以看出,無論你的傷是輕是重?犯罪嫌疑人對於鑑定結論有異議的,他都有權利申請重新鑑定。

公安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也會同意犯罪嫌疑人重新鑑定申請的。因為查清問題,核實證據也是司法機關應盡的職責。這時候作為受害人,應當配合有關機關,重新做一下司法鑑定。



不過你放心,只要你的傷有那麼重,就是重新鑑定,也都會依法進行的,並不用擔心對你會有不利的情況。但是如果你的傷本來就沒有那麼重,經過重新鑑定,也有可能會推翻以前的鑑定的,但是最終結果都是一是一,二是二。都會給你受害人、給犯罪嫌疑人一個公平的交代的。


法重情深


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他要鑑定儘管要,決定權既不在你,也不在他,而是在辦案部門。因此,他提出重新鑑定你不用理會,辦案部門會審查他的理由是否成立,然後決定是否重新鑑定。

二,他要求重新鑑定的目的可能是想擺脫刑事處罰。故意傷害,達到輕傷的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達不到輕傷,僅僅是輕微傷的話,那就不夠刑事處罰,只能是拘留罰款。

三,你的賠償要求,既可以在審理刑事案件時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要求,也可以刑事判決以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一般來講後者賠償項目比前者多些。

當然了,這類案子,更多的是調解結案。因為對方牽扯到坐牢,他們很可能會主動和你們一方接洽,提出一些條件,要求你方給出具刑事諒解書。這樣的話,你方我可以藉機多要些賠償,而對方可能憑你的刑事諒解書,爭取到從輕處理,甚至有可能爭取到緩刑或者免訴。

四,至於你擔心的傷口癒合好了鑑定不出傷殘,這個一般不會。面部鑑定一般是考察傷口長度,深度,是否影響面容和功能,並且鑑定人員會調閱自受傷到出院的病歷資料,鑑定時間一般不會影響傷殘等級。

五,刑事上用於定罪量刑的傷殘和民事賠償方面的傷殘不是一回事。各自有獨立的標準。

以上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面部輕傷二級,是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對方已經進看守所也就是說執行了刑事拘留,那麼他在此時提出重新鑑定而非在刑事拘留之前提出,說明並非是想拖延時間。

面部損傷,在司法鑑定的時候是會考慮到康復情況及毀容程度等因素的,又是剛剛達到輕傷標準,對方申請重新鑑定是完全有可能鑑定成為輕微傷的,性質完全不同。

一般來說,重新鑑定會委託辦案公安機關的上級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來進行,當然也可以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鑑定機構。

你需要做的,就是提供醫院的傷情證明等資料還有你個人受傷後的實際情況,確認鑑定機構和人員的資質。

如果在此過程中你懷疑對方會通過一些手段串通司法鑑定法醫,做出對你不利的結論,你需要收集相關證據,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但是,鑑定結論一旦形成,是無法更改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關於民事賠償方面,你不需要考慮太多。一旦刑事案件成立,通常嫌疑人會主動找你協商賠償諒解事宜。因為受害人的諒解與否是嫌疑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審的關鍵,也是最終判決有期徒刑還是緩刑等“虛刑”的重要因素。

如果對方沒有請求諒解或賠償,在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時候你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fodimo


要求重新鑑定是他的權利,這個派出所應該會安排另外的鑑定機構,鑑定是以病例為準,第一個是輕傷,再鑑定基本也是了。你就配合派出所積極重新鑑定就行了。然後這個案子會往下走,派出所會把所有的卷送給檢察院,因為涉及到輕傷害了,是刑事犯罪了,是要公訴的,如果他積極賠償,法院可能判他緩刑,就是不用監獄待著了,前提是賠償後獲得了你的諒解。兩種選擇,一個是對方有條件的,你可以多要點錢,一般都不少要,這樣基本對方判緩了。另一個就是對方態度不好,還沒有條件,你也不想諒解,法院就會判實刑,就是不緩,一般一至三年吧,得的錢就少,而且對方不給沒有資產,執行起來很麻煩。如果對方有條件還是選第一種好,記得多要。


3150368816


傷情鑑定作為故意傷害案件的主要證據,作為證據使用的傷情鑑定意見按照程序必須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如對傷情鑑定意見有異議,均可以申請重新鑑定或補充鑑定,這是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程序權利,被害人無權干涉。

傷情鑑定如果是依法進行,沒有違規違法、弄虛作假,一般重新鑑定也不會改變最初的傷情鑑定結論,這個沒有必要擔心。



北京刑事律師



雨露雜談


他有權利提出重新鑑定,包括你自己我有權。但是提出重新鑑定需要正當的理由

經審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應當重新鑑定:

(一)鑑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的;

(二)鑑定機構、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質和條件的;

(三)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或者違反迴避規定的;

(四)鑑定意見依據明顯不足的;

(五)檢材虛假或者被損壞的;

(六)其他應當重新鑑定的情形。

再說,你的傷沒問題就是輕傷二級,啥時候重新鑑定都不會錯的,除非換了新的標準。重新鑑定也是根據你的法醫門診,病歷做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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