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農村土地必須每家每戶簽字同意嗎?

土地觀察員


徵收農村土地需要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但一般來說不需要經每家每戶簽字同意,但是存在徵收村民意見的程序,具體闡釋如下:

徵地告知: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徵收,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徵地徵詢意見:徵地公告發布後,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聯合鄉、鎮政府圍繞公告的主要內容徵詢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與村民的意見。同時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徵地村民意見採納:村委會或村民提出不同意見的,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記錄在案,著手協調解決,同時在徵地報批時,需要將不同意見、聽證的相關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

補償安置方案的民意徵詢:在徵地經過省政府或國務院批准後,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張貼徵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村為單位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公告後村委會、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聽證的,向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提出。

至於需要村民簽字同意徵收,徵收程序中是不包括此要求的,但某些特殊徵收項目和地方規範中有此要求。比如在棚戶區改造中,項目的啟動要求尊重群眾意願,在項目報批和徵收啟動前,棚改項目需要徵求被徵收人同意,一般來說有的項目審批要求同意棚改的簽字率達到一定比例,但棚改有城市棚戶區和城中村兩大類,後者才是涉及農村村民權益的,因此此時會出現讓村民簽字同意棚改拆遷的情形。

律師提示:徵收拆遷的程序,法律有嚴格規定,遇到不清楚的問題及時諮詢專業人士,瞭解相關知識與信息才能正確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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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師事務所


從一定程度上來說,農村徵地是要經過農戶同意的,但至於是否為每家每戶,則要根據徵地類型來看。

1、徵收農民的承包地、宅基地

承包地和宅基地是具體到戶的農村集體土地,因此在土地徵收過程中,按照正規的徵收程序,是需要向被徵地村的農村下發“徵地告知書”,在農戶們都知道有徵地這回事兒之後,國土單位就要開始對要徵收的地塊進行調查,然後根據調查結果制定具體的“徵地補償方案”。

注意,到了這一步,就需要農戶的同意了,如果農戶對於徵地補償的標準感到不滿意,可以在徵地補償方案下發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要求召開“聽證會”來就補償標準進行協商,協商至徵地方和農戶方都滿意之後就要農戶簽訂徵地協議,然後就可以審批實施徵地。

2、徵收其他農村集體

如果是其他類型的農村集體土地,則一般是不需要徵得每一位農戶的同意的,而是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來討論商議補償標準的合理性。其他流程和徵收農民土地的流程差不多。


土地論壇


這樣的問題確實很讓人不解,很多被徵用土地的農民反映,自家的承包地在不同意徵收補償方案、沒領取安置補償費用、沒有簽字確認的情況下,被強行徵收變為國有。徵收農村土地是不是需要每家每戶簽字同意?下面,小編從三個方面為你分析:

(一)首先從相關土地法規政策上來分析

(1)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農村土地,一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也就是說,所有權是村集體的,個人擁有的只是承包權和使用權。但該法同時規定:“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2)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民承包土地的權利。

(3)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但應當依法支付相應的費用,安排好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從以上法規我們可以看出,對於農村集體土地,國家是可以依法徵用的,但要支付給農民一定的費用、保障好農民生活。對於徵用時是否需要農民簽字同意,沒有具體的說法。

(二)再從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程序步驟上來分析

根據當前的土地徵收相關法規,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是先報批後徵收,批准一般是省級政府,涉及基本農田或徵收面積較大時需要再向上報。

(1)我們先看看徵地報批前都有哪些程序。

一是縣國土資源局應將擬徵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告知村委會和農戶。這個告知不是簡單的通知,而是要在擬徵地的村、組張貼《徵地告知書》,確保人人皆知。

二是在徵地告知後,縣國土資源局要及時對擬徵地塊的面積、屬性、地類、地上附著物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且要得到村委會和相關農戶對調查結果的確認。

三是如果被徵地村或農民對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要求聽證的,要組織徵地聽證。按規定,要在5個工作日提出聽證申請,否則,就視為放棄聽證。 

好了,走過這些程序,國土資源部門就可以組卷向上級要求審批了。

(2)上級審批後,土地徵收工作就由縣級政府組織實施了。

一是在收到上級批覆後10個工作日內,要在被徵收土地的村、組內發出包括批准信息、地塊性質、補償標準的書面公告。

二是要在45日內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對於不同意見,縣政府要研究協商,必要時舉行聽證會。如需修改,要對徵收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然後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再由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

三是被徵地村委會和村民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相關證明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如果沒有去辦理登記手續會怎麼樣呢?地還是要徵的,那就要按照以前調查的情況去補償。

四是被徵地的村和村民領取徵地補償安置費、按期交付土地。

從以上步驟中,我們看不到需要村民簽字同意的程序,上級批准可以徵收了,縣級政府就根據方案實施了,對於不同意見,政府做的只是研究和協商。如果對補償標準有爭議怎麼辦?一般是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地的人民政府裁決。但是,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土地徵用方案的實施。

(三)我們再從徵地報批材料上來分析

一般來講,徵地報批的必須材料有這幾種,知情權簽字確認材料、聽證材料、社保資金說明和審核意見。

知情權簽字確認,就是在徵地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等告知被徵地農民,對擬徵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的村委會和農戶簽字確認。有的地方要求有《徵地告知書》和《徵地告知書送達證明》。

再有就是如果舉行了聽證會,要附有聽證材料;再一個就是社保資金說明和審核意見 。

從這些徵地程序和報批材料我們可以看出,需要村民簽字的,只是一個無關緊要的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和徵地告知書,並沒有你是不是同意徵收、是不是同意補償標準的簽字。並且對徵地補償、安置有爭議,不影響土地徵用方案的實施。

當然,國家徵收土地的政策法規還在不斷完善。正在修訂的土地徵收法規中,就將徵地協商、徵地補償及安置方案公告前置,也就是說先與農民協商好、補償安置到位,農民滿意了再上報審批,就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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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觀察員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確實要尊重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確認權和對補償安置方案的異議權,以及依法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

具體來講,知情權就是對徵地的原因、用途、範圍以及補償安置的方案等事項應當被告知的權利,一般來講需要政府發佈公告來保障。

確認權就是被徵地農民有對自己被徵土地的地類、面積以及地上物的種類數量在調查文件上進行簽字確認的權利,在這個環節上是需要每家每戶簽字的。

異議權是指對政府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中,認為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可以向政府提出自己的意見,但注意,異議權不是決定權。當然,如果提出的意見沒被政府採納,還可以依法申請上級政府協調,協調不成還可以申請批准徵地的省政府裁決。

另外,關於村集體組織是否與政府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應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民主決定,這裡每個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有權投票,但個人沒有決定權。

最後給大家總結一下,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在徵與不徵這一問題上,不需要每個村民簽字同意,因為行政徵收具有強制性,但每個村民要積極行使自己的知情權,確認權,異議權和投票權介入到徵地程序中,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自己的上述權利被忽略或者侵害,建議委託專業律師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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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順華徵地拆遷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老農談談自己的看法。


說到徵地,近年來可是頻繁見到。不過大多數人對於徵地都持期盼心理。希望自家的土地早一些被徵用。自己早一些能夠拿到徵地補償款。

徵地補償對於一個農民家庭來說,無異於一夜暴富,有的農民面對這突如其來的巨大資金,不知所措,其間有很多人也鬧出了烏龍事件。

好了言歸正傳,說到徵地用不用每家每戶都簽字同意。老農是這樣認為的,集體土地徵地不需要每家每戶都簽字同意,但是需要達到集體人口的絕大多數。比如百分之八十都同意,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因為各種原因不同意,為了集體利益,往往也會徵地。



至於老農為何這樣說呢,老農並沒有做過調查,所以可能有些失誤。但是從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對於徵地,為何會有釘子戶存在呢?難道他們簽字了但是就不同意拆遷嗎?如果真是這樣,國家法律威嚴何在?契約精神何在?

以上僅是老農自己的一些看法,如有不足之處還請提出批評意見。不甚感激!!


惠農志


國家徵收農村土地程序是這樣的。

一,由上級政府指定你村被徵地的位置,範圍,畝數。


二,由鎮政府作出決定,準備預案,計劃,告知你村村兩委,作出預案計劃,通過村民代表會議,黨員大會,討論預案計劃決定,進行張榜樣公示。

三,公示後村民百分之八十沒異義,再通知被徵地各戶,鑑定合同。


四,在鑑定合同時,我們這裡是這樣做的,跟戶主講清楚,土地所有權是集體的,地上作物是私有的,國家徵地補助金,歸集體,作物賠償金歸個人,這就有兩種選擇,①你要土地,集體調地給你,你只拿作物補償金。②你不要土地,按國家政策,一次情把30士地淨收入按政策要求補發給你(這些政策在這裡不多說),大體就是這個程序,所以,徵地戶鑑名,鑑合同就行了。


老頭15693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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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農村集體土地,國家是可以依法徵收徵用的,但是必須要支付給農民費用,保障農民的生活。對於徵用時是否需要農民簽字,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強制徵收。但為了保障農民的權益以及長遠生計,確保農業基礎不被動搖,土地的徵收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

我們可以從土地徵收流程中可以看出,徵收農村土地不需要必須簽字同意。

首先,先來看下土地徵收流程;

一、申報審批階段:

  1、申請。建設單位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向項目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申請,並按《國土資源部3號令》第五條的規定提供有關材料。

  2、勘測定界及徵地前的調查。由市縣國土資源局委託有資質測繪隊伍對該用地範圍進行勘測定界並出具成果報告。勘測定界同時發佈徵地調查公告,組織對擬徵地範圍內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進行現場踏勘;對涉及村組的土地總面積、總耕地面積、人口進行調查核實、確認;對擬徵地範圍內的地上青苗、附著物、房屋以及建構築物等進行清點登記、造冊、確認。

  3、擬定方案、組織聽證和資料收集。根據勘測定界技術報告、徵地前的調查情況及徵用土地情況調查表,由項目所在地縣(區)國土資源局擬定“一書四方案”即: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組織聽證。審核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收集權屬證明材料、補充耕地證明材料、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土地利用現狀審查圖、規劃審查圖以及建設用地單位提供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項目立項、定點、地災評估等資料。

  4、審查、審批、發文、備案。由市縣(區)國土資源局對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一書四方案”及相關材料,按照國土資源部99年3號令第13、14、15條規定進行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出具審查報告,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二、批後實施階段

  1、發佈徵用土地公告。徵用土地方案經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內, 在被徵用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徵地公告由縣級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實施,公告的內容包括:(1)徵地範圍、(2)面積、(3)補償方式、(4)補償標準、(5)安置途徑、(6)徵地用途。公告應當張貼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範圍之內。公告作出之後,村民不得搶栽、搶種農作物,也不得搶建建築物。

  2、徵地補償登記、複核。在徵用土地公告規定的徵地補償登記期限內,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被徵用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按規定的內容進行徵用土地補償登記並複核。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在調查確認中,對拒不在調查表中籤字確認的,由被徵地所在鄉(鎮)、村、組有關人員簽字見證調查結果,也可以採用照相、攝像等取證方式,並將結果予以公證,作為實施徵地補償的依據。

3、發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在徵用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45 個工作日內,市、縣(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並予以公告。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

事人申請聽證的,應當在告知後5個工作日內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4、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5、交付土地。

  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支付補償後,被徵用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應將土地交付給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再按規定向申請用地者供地。

綜上,農村土地徵收不需要每個村民簽字同意,但要保障每個村民的知情權、確認權、異議權,如果上述權利被忽略或者侵害,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京尚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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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農村土地必須每家每戶簽字同意嗎?



隨著城鎮化的加劇,一線城市的不斷擴張發展。城郊村幾乎都面臨著徵地拆遷的任務,隨之而產生的徵地補償等問題是廣大老百姓所關注的。

徵收土地分兩種情況:一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農戶個人;二是土地權屬為村集體公共用地。對於這兩種情況,就要分開來談論。如果是土地發包到個人,這樣的土地徵收無需每家每戶的簽字同意,但是村委會需參與其中,規範各種徵收手續,確保合法合規。


另一個情況是公共用地,對於這樣的土地進行徵收,根據上級下發文件,必須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和村民大會。會議的召開,主要針對土地徵收所涉及的補償、安置等一系列問題,通過公開透明的集體表決。一是為了維護村集體所有人的利益,也是為了監督預防村集體腐敗。

因為公共土地徵收涉及所有農戶的利益,所以需每家每戶簽字,但並不一定非要所有人都簽字同意。當所有戶數中三分之二同意,是可以繼續土地徵收下一環節。當然,如果農戶都不同意,那麼應該繼續協商,達到雙方都認可才行。
以上觀點是根據個人所瞭解的情況回答,不一定適用於所有地方,具體也要看當地地方政策。在很多地方,都會以國家政策為基礎,合法合規的制定出符合當地情況的地方條例條規。


著迷丶大鄉村


土地產權的機制是國家集體對農戶,實行土地到戶,它的主體是國家,集體一一農戶,按法理定性應該取得每個農戶簽字同意,方可實行,不得強制,剝奪農戶合法權益。

按土地性質來說是三權分離,所有權歸國家集體,承包權歸農戶,經營權歸經營生產者,確立了明確的權屬,是由法律保護的。

徵地或權力轉移,必須經當事人認可,簽字據約,完成法定程序。目前,擴城整村徵収,一般不需和每戶簽字,都是集體村為單位來進行流程,農戶坐得拆遷補償款和其它約定。修路,建設施,水渠,建設用地,面對的是個戶而不是整體,這就需要和每個涉及農戶交涉,徵得同意並簽字。農戶不同意,強制徵收,則屬違法。這包括公私所有範圍。不過只要是國家集體用地,農戶只有承包權,所有權不屬個戶,只是協商賠償得多少而已。私人用地另當別論,主權在地戶。

不同情況不同做法,簽字還是應該的,符合法律程序,立字為證,老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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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農村土地必須每家每戶簽字同意嗎?

筆者經常在基層工作,所在的鄉鎮作為縣區的工業園區中心,近些年因為工業建設經常徵地。下面,就結合工作實際來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徵收農村土地,屬於農戶的宅基地和具有承包經營權的耕地是需要農戶簽字確認的,要不然,怎麼會有強制徵收這樣一說!屬於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是不需要所有的村民都簽字確認的,是由村委會組織召開村民會議進行補償標準、補償費用等方面商議的

宅基地、承包地

宅基地的話,主要包括宅基地的面積;宅基地上面房屋的結構、數量;宅基地內水窖、水井等的賠付標準和整體價格。承包地的話,首先是耕地的面積、其次是耕地上附著物(農作物、樹木、蔬菜種植設施等)的賠付標準和整體價格。

集體土地的話

雖說不需要所有農戶都簽字確認,但是因為涉及到賠償金額的問題,所以,農戶還是參與為好,對農村集體土地賠付金額具體到每家每戶的賠付金額的分解方式發表自己的意見,是按現有人頭分還是按戶口本人頭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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