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管理實現“制”的飛躍

改革開放以來的很長一段時間裡,中國對外商投資主要採取逐案審批制度,即無論是鼓勵類還是限制類的外資企業,要進入中國投資經營都需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審批。需要提交大量材料、逐項審查耗時較長等成為外國投資者反映較多的問題。

2013年上海自貿試驗區成立後,中國開始推動實施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制度改革。此後,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開始在全國推廣實施,逐案審批改為“備案為主,審批為輔”,負面清單長度也在逐步縮短,“含金量”不斷提高。中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向著更加規範透明和國際化高水平的方向不斷邁進。

負面清單橫空出世

2013年,上海自貿試驗區創造性地制定出了中國第一份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也就是負面清單。該制度實施後,絕大部分外資企業通過備案設立,不再需要審批。企業只需在網絡上提交備案的一些材料,在很短時間內就可以完成備案。

2015年成立的廣東、福建、天津自貿試驗區也先後實施了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制度。2016年9月,中國在總結幾個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的改革經驗基礎上,形成了比較成熟、可以在全國推廣的經驗做法。改革後,行政審批減少,企業負擔減輕,市場活力釋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此後,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制度開始在全國推廣實施,逐案審批改為“備案為主,審批為輔”。備案時間與審批制相比,由20個工作日減少到3個工作日內,備案的企業數佔到外資企業總數的97%以上。

2017年,《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正式提出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原則上不得實行對外資准入的限制性措施。同時,不再列示內外資一致的限制性措施。

今年,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從以往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獨立出來,單獨發佈,並參照國際標準,以統一、透明的方式列明瞭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別管理措施。

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負面清單不是簡單的“由正轉負”,並非把原來的鼓勵類、允許類去掉,把禁止類和限制類合併起來,而是要對各行業各門類進行重新分析評估,儘量縮短清單條目,放寬市場準入條件。

聯合國貿發會議今年6月發佈的《2018世界投資報告》顯示,2017年全球外國直接投資為1.43萬億美元,同比下降23%。這不僅是該項數據歷史上少見的連續兩年下滑,也與加快增長的全球GDP及貿易形成鮮明對比。然而,同期中國吸引外國直接投資1360億美元,創歷史新高。今年上半年,中國實際利用外資4462.9億元人民幣,繼續保持增長態勢。“一個重要原因在於,中國越來越開放,這對外資而言意味著可進入中國的領域越來越多,機會越來越大。”白明說。

清單更短開放更大

2016年9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外資企業法》等4部法律的決定。這為中國對外商投資全面實行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奠定了法律基礎,是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一次重大變革。

隨著負面清單機制的建立,負面清單的長度和內涵也在不斷變化。今年6月30日,商務部、國家發改委發佈了《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經過4次修訂,負面清單從2013年版的190條減少到了2018年版的45條。

最新版負面清單呈現出對外開放領域更寬、透明度和規範度提升、國際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等特點,在金融、基礎設施、交通運輸等多個領域推出了開放舉措,限制措施縮減了近1/4。同時,負面清單還列明瞭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專門針對外商投資准入進行限制,一律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進行管理。

這無疑折射出了中國堅定不移推進對外開放的決心。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研究院教授桑百川表示,修訂負面清單,總的原則是以更大力度推進對外開放,不僅是清單長度要縮短,更重要的是推動重點領域開放,推出有標誌意義的舉措。“得益於縮減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長度等持續擴大對外開放的務實舉措,世界各國企業看到了中國投資環境的改善和良好的發展前景,也提升了投資中國的意願。”桑百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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