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乘客遺忘手機聯繫的哥送回,被索要百元“跑腿費”後感到不滿?

jamie1987


這是一個人的良心道德素質,一個真正有良心責任的人來說,客人的東西遺漏了是應該還給別人的。索要100塊跑車費,是你自己的東西忘了,別人專程幫你跑一趟,這個也在情理之中,只是看自己怎麼樣去理解吧,每個人站的角度不同,所以得出的結論看法也不同,如果都能感同身受,為彼此著想,這樣就會皆大歡喜。沒有人無緣無故的為你服務,是你自己忘掉的,已經達成了協議,人家要100塊,你也同意啦,東西也還給你,事情已經了結了。卻又心中委屈不甘,也顯得很沒素質,願者服輸,這是做人的本性,口是心非,很沒素質,不是君子行為,有必要去大張旗鼓?斤斤計較的人,也總是不行的。


軍豔情感說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先說幾個小故事;

某司機拉了一位遼師大的教師和他的三位學生,到大連黃河路四海宴飯店慶生,下車時,將手機遺落在出租車上。這位教師聯繫司機時,車上還有一位顧客。司機答應將顧客送達後,就送還手機。等司機將手機送還時,這位教師接過手機,只是說了聲謝謝,連起步費都沒有付。

還是這位司機,從大連的香工街,拉載一位準新娘到大連的雅樂軒大酒店,為第二天的婚禮進行彩排。準新娘將兩件非常重要的婚禮物品,遺忘在出租車上,通過嘀嘀打車,聯繫到了司機,司機送回後,也是收到了兩聲謝謝,連一盒喜煙都沒有得到。

在這裡我想問問:司機不需要養家餬口嗎?司機不需要交份子錢嗎?司機做好事不需要成本嗎?

社會風氣的提高,不單單是拾金不昧者的責任。那些拿回遺失物品的“菜先生“們,他們的責任更大。在這方面國外是有立法的,“拾金不昧“者,會得到遺失物品價值的20%作為回報。只有如此才能改變社會風氣,人們才會樂於助人,真正體現“好人好報“。





孫忠漢不像壞小孩


感謝悟空提問!

關於手機遺忘在車上,讓的哥送回索要一百元這件事,已經過去了很長時間。

起初這位女乘客打電話讓的哥把手機送到某地,並承諾付該路段車錢。

想不到司機趕到那裡,女乘客又換了地方,讓司機再次送到第二個地點,所以的哥提出收一百元油錢,我想這也合情合理。

這位乘客是成年人,你完全可以預計到汽車來回奔跑會產生費用,既然答應了,就該爽快的付給人家,畢竟,的哥是依此謀生的,並沒有為你免費服務的義務,假如嫌費用太高,當時完全可以自己乘車前往,公交車也就幾塊錢。

所以,我想這位女乘客人品有點問題,也不知道的哥在送手機過程換了地方是不是故意的?換作我,說好在那裡等,不見到面我是萬萬不會擅自離開的!人家是來送你的手機,最起碼的尊重都沒有嗎?

對於這種人,我都懶得評論,也許只有她自己認為有優越感!自已認為是個人!群眾自有公論。

以上回答,個人觀點,請朋友點評!


老孫1585769


司機拾到客人物品應及時與主人取得聯繫,司機肩負的責任就是保證乘客的安全,同時也要保護好乘客遺落的物品以免遭受經濟損失。

對於蔡先生要求司機親自送回手機一事感到詫異,蔡先生為什麼不自己親自去取順便說聲謝謝呢?司機也是在工作送和不送是自願的,來回跑路還得油錢不是嗎?二者一個不親自取;一個送回要100元跑腿費,我覺得司機要100元跑腿費合情合理,蔡先生8分責任;司機沒有聯繫客人2分責任。


華174684508


自己犯了錯,最起碼的“買單”還是必要的,總不能指望別人“賠本”來替你買單吧!上個月我一個同事遇到同樣的事情。同事出差打車去機場,手機不慎落在出租車上。為了趕航班,同時用助理的手機和司機初步溝通後,就委託我來拿回手機。

我直接打電話給司機,他沒有否認手機在他那,說自己忙,暫時沒時間送過來(這當然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司機沒有拉到我們附近的客人,空車跑過來給我們送手機,這純粹是“活雷鋒”。而當今社會,就算別人真的是“活雷鋒”,只要你沒有潦倒到需要別人施捨的地步,不要企圖去佔別人的便宜。

我問司機現在在哪裡,司機說他現在在番禺,我一估摸,離我們大概30公里(打車大概100塊)。我就告訴了司機我們律所的準確座標,因為下午還要去看守所會見,我就說您如果方便,能不能麻煩上午給送過來。因為可能會耽誤司機的正常工作,如果是空車過來也要燒油,我說您這300元油費我們給出,就當打您的車來回了。


當然這類事情真的溝通起來,多少都會有點小曲折,反覆幾輪是必要的(司機嫌錢少的意思)。因為之前提到過我們單位是律所,失主是律師,司機也覺得不好糾纏。司機後來就說“你們先等著吧,我有空會過去。”

沒過十多分鐘,司機就打電話說已經到了,讓我下來取。我當時覺得好笑,因為從番禺到我們這裡,十幾分鍾是絕對到不了的。


既然別人已經送過來了,我當然也沒什麼好說的,下去取了手機,表達了感謝,支付郵費,皆大歡喜。

此類事情,個人感覺錯誤在自己一方,只要對方不是苛刻的提要求,錯誤的成本是需要自己來負的。即使對方真的是活雷鋒,非必要的情況下,我們學習雷鋒精神就好,沒必要佔雷鋒的便宜。


詐騙犯罪辯護金翰明


這位蔡先生曝光司機的同時,恰恰也把他自己曝光了。

這件事說明,司機師傅沒有什麼不對,蔡先生認為司機應當免費無償為他的失誤買單,司機師傅就應當是活雷鋒,就應該捨己為他,而不管自己一家的生活來源都在自己的車上,也不管自己每天一睜眼就欠著多少份子錢,就應該放下一切,無怨無悔鞍前馬後為他效勞。

而這,還是他本人把手機忘在了人家的車上。他給人家造成了麻煩、耽誤了時間,都是應當二該的。人家僅僅跟他要100元錢的勞務費用,他就不滿了。

難道說司機師傅直接把失物交到公司讓他自己去取、還耽誤他用就對了。

難道說司機師傅說沒看到、不管不問他就高興了、就滿意了。

100元錢,僅僅是勞務費用,你手機失而復得的的補償呢?應該不應該有?你去掛失一個手機卡、找回那些通訊錄、你手機上的各種理財軟件、微信支付寶等等,如果這個手機找不回來,或者短時間找不回來,你會受到多大的困擾和損失,你想過嗎?

這一百元,不是太值了嗎?

不希望這位司機師傅因為這個白眼狼的曝光就灰心失望。拾得遺失物,及時送還失主,並領取適當的報酬,既是法律規定,也是道義的要求。

我先在這兒感謝您吧,司機師傅,謝謝您。


潘衛霞律師


不同國家對拾到財物能否向失主索要酬勞規定不一,大多數國家法律都主張拾到者有權向失主索要酬勞,但失主沒有必須支付酬勞的義務。倒是有部分國家規定,拾物交公而失主又在規定時限內沒來領取,拾物交公者可以分得拾物價值一定比例的獎金。

中國現行法律並沒有“拾物給失主失主是否應支付報酬”的明文規定,這意味著是否支付報酬、支付多少,應由拾物者和失主自行協商。從這起糾紛看,把手機遺失在車上的責任是失主自己的,車主系在失主主動要求下專程送還失物,由此產生一些經濟損失是必然的,這個損失是多少,失主應支付多少“跑腿費”合適,原本是可以商量的(事實上也的確“商量”了,車主有權要求這些補償和酬勞,失主可以給,也可以不給——如果不給補償、酬勞而車主不滿,他固然無權把手機佔為己有,但大可在自己方便時把拾物送交車隊或就近的派出所,讓失主自己去取對吧?

更重要的是,兩人事實上“商量”了,失主同意了車主的補償要求並實際支付了,這表明他已經認同了“對方送來手機我應該給補償”這個要求,以及這個要求的具體數額,雙方構成要約,且這一要約已執行完畢,車主並沒有硬搶硬要,在這種情況下先等手機拿到手,再發帖曝光“黑”自己本應感謝的車主,這種行為是一種失信行為,而且實話說是有點“雞賊”的。

前面說了,車主拾到手機當然不能“貪汙”,但並沒有專程送給失主的義務,他可以交單位、交警署,就已履行了一名守法公民的義務,專程送交是“額外服務”,索要“服務費”是正當合理的權利,失主可以不給,但必須為此付出相應不便的代價,而最不應該的是答應給也給了,卻在失物拿到手後罔顧當初是自己同意支付的事實,反手去“黑”本應感激的人。


陶短房


這個問答披露的社會現象,引發的關注問題,無疑具有典型的現實意義。

就的哥向遺失手機的乘客索要百元“跑腿費”,而事後不甘心的乘客在網上發帖曝光司機、批判回懟此舉而言,倆人行為堪稱“半斤對八兩”、“五十步笑百步”,都似有欠妥和不足之處。

其實,我們不妨用數學中的排列組合,來巧妙解答這類社會問題。

兩個人的排列組合,無非有四種不同結果。

一、高尚的哥PK高尚乘客。

二、高尚的哥PK非高尚乘客。

三、非高尚的哥PK高尚乘客。

四、非高尚的哥PK非高尚乘客。

那麼,會有何種迥異的結果呢?


之一,的哥和乘客都是素質較高、品德高尚的人。這時會出現“活雷鋒”的哥,免費把乘客遺失的手機送到手中,乘客非常欣喜和激動,非要拿一百元錢來感激他。但是的哥堅決推辭不收,倆人握手言歡,過程中洋溢著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與滿滿的社會正能量。

這時,不僅不會有相互指責的負面新聞見諸網絡報端,甚至不排除乘客將的哥“學雷鋒”感人之舉,向媒體網絡反映,形成一篇激勵更多司機爭當好的哥、傳遞好風尚的正面新聞報道。

之二,高尚的哥碰上非高尚的一般乘客。此時,的哥不要錢免費將乘客遺失手機送還的高尚之舉,很有可能會感動素質一般的乘客。由此一來,也絕不可能會發生互相指責的負面新聞。

之三、非高尚的哥碰到高尚乘客。

這時,的哥索要一百元“跑腿費”的意願,有可能會得到滿足。因為品德高尚的乘客認為這無所謂,反正人家利用營運時間來送自己不慎遺落的手機,應該獲得一定的勞動補償,可以理解。也斷然不會在網絡上曝光的哥索要跑腿費的行為,更不會有類似負面新聞消息曝出。

之四、當非高尚的哥遇到非高尚乘客。的哥當然不願意做無償送手機的“活雷鋒”,乘客更不理解的歌索要“跑腿費”的行為,甚至為了出口被宰的惡氣,不惜在網絡上給的哥形象曝光,故意曬擺丟他人。

呵呵,這樣一來,戾氣對戾氣,不理解對抱怨,你宰客我就丟你人,針尖對麥芒,互相不謙讓,的哥和乘客之間的關係,又怎能變得融洽和諧呢?!

這難道不值得每一個的哥與乘客深思與反醒嗎?!


霍小姐的八卦爐


今日,北京一位蔡姓乘客把手機遺忘在了出租車上,他聯繫司機讓送過來,司機說得給一百元錢,儘管這位乘客支付了100元錢但感覺不爽,我倒覺得這位司機的做法沒毛病。

北京很大,司機專門去送手機,需要空載過去,影響運營收入,這也需要一些經濟成本,要支付一百元錢可以理解。當然,乘客可以去找司機取手機,可司機等待也需要時間成本。

作為公共服務行業,拾金不昧是應該的,這位出租司機也做到了,若死扣規定的話,司機完全可以把手機交回出租公司,讓乘客到公司去認領,這樣的話估計乘客也不樂意,畢竟要花更多時間,所以,司機的做法符合雙方最大利益。

司機做到了拾金不昧,但並沒有免費送的義務,蔡姓乘客吐槽司機收這100元錢,我覺得這就有點矯情了。


震長


我曾經在類似的問題中表達過自己的觀點!我支持司機!

手機丟了,是你自己的過失,司機開車給你送回來,如果送還手機地點在市區,那還好,回程時司機可能會接到乘客,如果送還手機地點在郊區,也就是說司機回程時可能會空車,這一來一回,司機的直接損失當然需要你來支付。你犯了錯,卻讓別人買單?憑什麼?

別讓善良寒了心!

講完人情我們講道理,你自己丟了手機,要求司機送回,司機給你送是客氣,不給你送,就是道理!司機完全可以就近找個派出所,往裡一送,你有空自己去拿唄,那你算算你打車去拿一趟,你要付多少車錢?還好意思添這臉在這裡問合適不合適?

再講重一點,你們之間已經達成了口頭合同,司機將手機送至你指定地點,其性質等同於將乘客送達目的地,司機完全可以打表計費!收取合理的車費,至於其他的感謝費用,你們但可以酌情商量,或者你給或者不給就看你自己的人品了,可最基本的車費,你必須支付!

當然,如果你不認可司機提出的金額,那就簡單了,讓司機上交公司或者就近交給派出所,你自己去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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