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懸賞」紅寺堡區人民法院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康有銀

為了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對本院立案執行的有能力拒不履行債務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現集中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將其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可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網www.court.gov.cn查看)。同時向公安、工商、房管、國土、建設、規劃、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招投標單位等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予以通報,對其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給予信用懲戒,對其相應的行為予以限制,並請社會各界對其進行監督。本院受理社會公眾對下列被執行人的財產及線索舉報,舉報人可撥打本院執行指揮中心電話(0953-5098050)進行舉報,本院將根據舉報內容和執行款、物實際到位情況,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並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本院在此聲明,尚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的被執行人,主動到案履行義務或形成執行和解意見的,本院不會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對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但履行完案件全部義務的,本院可以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本公告一經公佈,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的決定書一併送。

「執行懸賞」紅寺堡區人民法院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康有銀


被執行人:康有銀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61年6月12日

民族:回族

家庭住址:住寧夏吳忠市紅寺堡區紅寺堡鎮團結村305號

公民身份號碼:64030019610612****。

涉案總標的:3178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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