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康有银

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本院立案执行的有能力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集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www.court.gov.cn查看)。同时向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建设、规划、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招投标单位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予以通报,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给予信用惩戒,对其相应的行为予以限制,并请社会各界对其进行监督。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下列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举报人可拨打本院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953-5098050)进行举报,本院将根据举报内容和执行款、物实际到位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本院在此声明,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案履行义务或形成执行和解意见的,本院不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但履行完案件全部义务的,本院可以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本公告一经公布,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决定书一并送。

「执行悬赏」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康有银


被执行人:康有银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1年6月12日

民族:回族

家庭住址:住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团结村305号

公民身份号码:64030019610612****。

涉案总标的:3178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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