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男方房子不加女友名字,女友拿彩禮買了另一套房,付了首付要男友還月供,男友該怎麼辦?

中國法律就是笑話


本來好好的品質生活放著不過,非要拉著男方一起當苦逼房奴。這種為佔小便宜而不計後果的小心眼女人,千萬不能被她拖下水,大不了就此離婚分道揚鑣。



如題所述,男方婚前本有一套全款購買的房並已裝修完畢,女方非得讓男方加上自己名字。恕我直言,在這個物慾橫流的世界裡,天長地久的幸福婚姻確是奢談,離婚率也居高不下。因此,男方不願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也情有可原,畢竟這是他的個人奮鬥所得,要是加上女方名字後“賠了夫人又折兵”,豈不是要哭暈在廁所?

豈料女方不肯善罷甘休,硬逼著男方給付15萬元的天價彩禮,否則便不肯結婚。男方無奈只得舉債湊夠15萬交給女方。出人意料的是,女方剛拿到錢就去按揭了一套房,每月月供4000多,而她工資也就2000多一點。

顯然,女方是無法獨自承擔月供的,就讓男方和她一起供。試問,如果這還不是欺人太甚,那什麼才是欺人太甚?男方已經相當於出了首付,還要每月給你還月供,到頭來這套房所有權又是你的,要是將來離了婚,男方豈不是白送了一套房給你?你是天女下凡還是昭君轉世?竟然能值一套房?

本來男方就有了一套房可以婚後居住,如果女方不搞那些么蛾子,他們婚後可以舒舒服服地過小日子。女方就為了佔那點小便宜,逼著男方替她做房奴,讓生活品質直線下降。要是短時間內還能忍受,長此以往必將爆發不可調和的巨大矛盾。

因此,與其到時候“賠了夫人又折兵”,還不如現在分開及時止損。只要沒有共同生活或者辦理結婚手續,還能起訴要回彩禮錢。這種唯利是圖的噁心女人,我寧願單身也不會要的。


冰焰


剛剛才看了一個離婚房產糾紛案例,父母花一百多萬全款給還在讀研的兒子買了一套房,房產證寫的兒子名字,讀完研的小夥子沒多久就結婚了,組成新的家庭,小兩口日子應該挺好過的,畢竟有100多平大房子住著而且沒房貸,公婆也不一塊住,女方也不是省油的燈,經常以房子沒有自己名字沒有安全感為由碎碎念,小夥子瞞著父母去房產局加了女方名字,房子成了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過了幾年,夫妻過不下去鬧了離婚,女方要求分割此房產一半的權益並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只是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少分了一點給女方。這可是實打實父母積蓄全款給兒子買的房產啊,憑啥女方要以沒安全感為由加名??如果我是這個小夥子,女方一定要房產加名,我寧願不結婚,結婚是什麼?結婚是從結婚這一刻起,同甘共苦,婚後不管誰掙得多誰掙得少,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婚前財產加名就是耍流氓,在我看來,這個小夥子就是不孝子,如果是小夥子婚前自己掙的錢全款買了房,婚後加了老婆名字,我反而會為這小夥子點贊👍,那些說房產證沒名字沒安全感的女的,該醒醒了,選一個人結婚,選的是以後的日子,想在婚前房子上加名的就是想不勞而獲!再回過頭看這問題,女方拿彩禮買房付了首付,要求男方承擔月供,在我看來是沒問題的,前提應該是,新買的房子應該是兩個人共同共有,就當是房產投資好了,這樣也給了女方一個保障,說句不好聽的,就算離婚了,女方婚後買的這套房子的權益也是一人一半,結婚最重要的還是兩個人能相親相愛攜手到老。


湘A2552


結婚時男方全款買房,全款裝修的房子加不加女方的名字,這都不重要。因為,有連貫性的證據鏈證明,這是乾乾淨淨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就算加了女方的名字,對這套房屋,妻子也只有居住使用權,而沒有處置該房產的決定權。

女方為了給自己一個安全感,也就是說防範於未然,一結婚就想到了離婚,好像結婚最終的目的就是奔著離婚而去的。而不是為著結婚以後好好過日子,夫妻相敬如賓,恩恩愛愛,共同撐起和維護這個家牽手百年為目的。壓根就沒有愛情,只有自私,和丈夫就不是一條心。

為了自己所謂的安全感,可算是頗費心機,要15萬元彩禮,自作主張的去交購買另一套房屋的首付,每月要還貸4500塊錢,而自己每月的收入只有3000多元,忘了自己有多大的塘,才能養多大的魚,犯了沒有自知之明的大忌。只想到坑丈夫的錢,來實現自己擁有一套房子的目的。

要是丈夫同意和她一起還貸的話,丈夫只要留住完整的還貸證據鏈,這套房產在房產證上雖然沒有丈夫的名字,實際上是屬於夫妻倆的共同財產,就算離婚,法院也會這麼判的。

象這種心機女,一心只想著在經濟上坑丈夫,寧肯要物質,也不要愛情的人。只要丈夫看透了這一點,不講情面的話,就有充分的理由拒絕共同還貸並要回彩禮。女方還不起貸款,在銀行就會失信,房屋就會變成泡影。到頭來就是;大白天做黃粱夢,竹籃打水一場空的結局,會死得很慘的。


老蔣閒言


現在的新婚姻法根本就沒有保護女性的權益,女人要懷孕生孩子會影響到工作的進步,女人一旦生了孩子就會犧牲自己工作的進步,男人把所有的財產都變成了婚前財產,一旦出軌了,要離婚的話,女人會失去孩子和婚姻,會變得一無所有,男人出軌的代價真的是太輕了,女人根本就不敢結婚


梅仔66


我就想知道,女的3000的工資流水,她的房貸是怎麼辦下來的。月供4500的話,每月工資流水應該在9000才夠吧。

女的買房的時候如果是隻有自己名字,月供4500那麼每月3000工資流水房貸根本批不下來。除非偽造工資流水騙銀行放款。如果偽造工資流水去買房,我覺得這個女孩心機太深了,刻意給男人挖坑,這個月供不建議男方給。

還有一種情況,女方買房有父母名字,父母和女孩的工資流水加起來足夠,這種情況房子其實是女方父母和女兒共同購買,沒男方的事,幹嘛要給女孩還貸款。

所以綜合來說,女孩超出自己收入流水貸款買房本來就不合理,要麼偽造流水騙貸要麼房本是她家人名字,因此男方不應該給她還貸。


黃山小村53507223


首先你娶媳婦的目的是什麼?加個她的名字,讓她有安全感不是應該的嗎?你不加,說明你防著她。那她夜不是傻子,防著你,很正常。我家所有房子都以媳婦為重,能加她的名字,儘可能全加。即使離婚了,她給你生兒育女,給她套房子怎麼了?你要換位思考。


無聲139424840


拿我個人的經歷回答你吧,房子是婚前的,老婆沒提加名字,就算提我也不會浪費時間精力去改,婚後半年為了方便她上班,把房子賣了在她單位附近換了一套,房子是兩個人的。我覺得兩個人沒有達到相應的感情和信任,沒必要結婚,第二套房子只寫她一個人名字,但並不影響我的權利,何必刻意去分出個你我。


用戶103301394200


男女雙方都太算計了。我去年結婚買房101萬,51萬首付,我出了48萬。寫的老婆一個人的名字,老婆用自己的公積金還了一小部分月供,剩餘的2700月供我每月按時打到老婆卡上讓她還款。結婚不是搭夥過日子。既然決定跟她過一輩子了。還要那麼算計,分的那麼清幹嘛。要記得人心換人心。


精逸通訊


很容易解決。。。

這種女人既然這麼這麼算計,那你和她分清楚一點就可以了。

文中男人對女人的工資很不屑,假設男方工資6000,出一半月供2250,還剩3750。

女方月薪3000+,還貸2250,剩1000左右。

15萬就能首付的房產出租估計也就500塊左右,不會超過1000塊錢的。

這個房租錢男方就不要想了,這種女人不會給你的。

綜上,男方婚後有3750可支配財產,而女方有1500-2000塊錢。

你的資產是她的一倍,既然她想分的這麼清楚,你可以完虐她。

比如水電費平分,吃飯錢平分,再加上人情禮節,女方這1500能夠用?

懷孕生孩子這個我們不算,不太人道,孩子上幼兒園補習班的錢一人一半總可以吧

就女方這個3000的工資,沒錢還想裝x買房。。。

最後,強調一句,是女方分的細,而不是男方。



專業8級噴


你這是因禍得福好不好,你現在幫她還房貸,每月備註還房貸,將來就算是離婚了這個錢還能拿回來總比那些不過日子的結婚以後把錢都吃了喝了糟蹋了強吧;她如果不用你還房貸,把房子租出去,每個月的房租加上自己工資換個房貸就夠了,每個月再讓父母給她轉點錢做個流水那將來這個房子就是她經濟獨立的個人財產了,跟你沒關係的!再說了女人買房子無非就是給自己一個最後的保障,讓自己無家可歸的時候有一間能放聲大哭的屋而已。

其實這件事從根上思路就不對,你們只顧著防備對方,忘了結婚是為了兩個人合法的過一輩子,忘了只要你們倆好好過,無論你的她的其實都是一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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