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近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院受理赤水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2018年11月1日13时40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联系不上离家出走的妻子余某甲,心生不满,便携带菜刀驾驶电瓶车前往赤水市某某镇某某村余某甲的娘家。到达余某甲娘家附近时遇见其岳父余某乙,后因寻找余某甲之事同余某乙发生言语冲突,一气之下,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拿出自己放在电瓶车内的菜刀,当街追砍余某乙,在追砍过程中,在余某乙的背部砍了一刀,造成余某乙右后背受伤。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赤水市天台镇新店村信用社门口路段准备逃离时被赤水市公安局巡逻民警抓获归案,当场扣押作案工具菜刀一把。

2018年11月13日,经赤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余某乙所受之损伤为轻伤二级。

该案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公共场所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2018年11月13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夫妻间适当的吵闹应是家庭生活“调味剂”,这样的婚姻才充满生机,不至于死水一潭。但凡事都要把握尺度与分寸,发生争执与矛盾时,一定要冷静客观对待,不要意气用事,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同时,让自己陷入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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