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時被告知“童工”違法並減工齡,合理嗎,該怎麼辦?

老帥出馬


我們國家有一項法律法規叫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在我們國家規定16歲以下是童工,嚴禁使用。如果企業使用童工的話,按照每使用一個月50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這項法律是2002年12月1日發佈的。

不過對於我們過去來說,相關條件要放寬得多。不過大的原則還是16歲,16歲以下的學徒工、臨時工都不允許招用。

如果我們通過瞞報數據,修改檔案方式參加招工的話,那麼按照勞動部1999年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當身份證和檔案記載的出生年月衝突時,以檔案記載的出生年月推算時間辦理退休。

如果當時企業在招工時,違反了國家規定,將較小的職工辦理了招工手續,說明招工是無效的。

就跟我們現在簽訂勞動合同一樣,未滿16歲的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當然也牽扯到合同是否部分無效或者效力待定的問題,非常複雜。並不會因為當時未到年齡,而導致整個勞動合同無效,或者說整個招工手續是違法的,要全部推倒。一般是要推算到真正滿16歲才開始執行。

1971年1月參加民辦教師工作,後期應當是轉為了公辦教師才能辦理退休的。在退休時核定退休年齡,首先應當依據檔案,如果檔案存在問題,不符合規定,那麼再根據實際情況解決。

1986年國家教委關於民辦教師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中明確,其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前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從事民辦教師工作時間可以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很難想象當時沒有到達16歲,就能夠經組織批准成為民辦教師。因為80年代民辦教師的條件也是非常嚴格的,不到年齡聘任就無效。

所以,從滿16歲開始計算工齡是正確有效的,也是糾正過去錯誤做法的正確手段。


暖心人社


15歲當教師,退休時被告知“童工違法”,教育委員會的處理方式是錯誤的,你可以去提出申訴。

有一個女老師,15歲在全日制中學食堂,和母親一起上班,後來去小學上課,進修提高學歷。

她在食堂上班的時間,計算工齡,不計算教齡。

另一個是男教師,15當兵,復員回家到學校上課,後來轉正,軍齡計入工齡、不計算教齡!

2016年的教師檔案時,在清理工資關係時,有規定,2006年工資套改,以這一年為分界線,以前搞錯了的,不再更改,多的不降,少的不增。

2006年起,到以後錯誤的,必須糾正!

新的《勞動法》是2009年8月開始執行,對以前的用人,沒有法律效力!

就假設教育委員會說的“童工違法”成立,是用人部門的責任,與自己無關!及時要追究責任,也是勞動局的責任,與你無關!不能讓現在的領導矇騙啦!

無論從新的《勞動法》實施,還是以前的《勞動法》依據,都是由上級部門承擔責任!

給你減除“童工違法”工齡,應該是知法應用不但,不考慮時間,你完全有理由申訴的!

希望你能夠申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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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法定的用工年齡是18週歲。也就是說18週歲以後參加工作並且有勞動合同的,那麼都以為是正常的勞動關係,那麼都會有工齡的,如果18週歲之前被稱作是童工,那麼是正常現象。

所以說要根據你實際的參加工作年齡來決定,當然了,18週歲以前確實是屬於童工,這是無可厚非的,當然18週歲以前,如果您已經交納了養老保,那麼在辦理退休的時候不被認可是很正常的現象。

但是18週歲以後,如果你的養老保險的年限包括你的視同繳費年限,如果不認可的話,那麼就不合理了!所以,不能認定你的年限!


社保小達人


小麗瞭解到這個分情況看,對於2001年以前出現的較早參加工作的情況還是存在的比較多,還有一種是為了達到招工的年齡要求私自修改年齡,最終到退休的時候按照檔案來查詢發現,這種情況下減去工齡是合適的。總之按照現有的法律就要看18歲以後的工作年齡,16歲以下屬於童工是要被懲罰的。企業被處罰5000元是按照現在的法律處理的。雖然可能李白參加工作的時候沒有這個規定,但是到了退休的時候趕上了我們的法規生效。我們的法規叫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是2001年12月1日發佈的。小麗認為這個時候退休的會有一部分是較早產加工作的,甚至有很多是16歲參加工作的大有人在。現在這種情況是幾乎不會發生的,本身上大家大學畢業至少21歲左右了。並且小麗認為按照大多數人的情況,由於社保是從92年開始繳納的,您要是不足18歲,是沒有身份證的,也是不可能繳納社保的,這樣無論從法律上還是事實上都不可能計算工齡的。

小麗認為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李白為了正常繳納社保或者工作的話,有些李白會故意修改自己的年齡使得符合18歲的招工要求,但是在辦理退休的時候被發現了。這時候依據社保法的規定,計算工齡的時間要按照檔案上規定的法定的年齡算起。比如李白18歲參加工作,但是實際年齡16歲,這個當退休的時候被發現了肯定會減去小於18歲的2年了,然後再計算工齡和社保繳納金額。

總之,小麗認為李白的這種情況減去工齡是很正常的,只要18歲以後的計算正確就好了。社保的法規雖然還有不足,但是在檔案的管理上還是很嚴格的。


養老金上調補貼早知道


《勞動法》是1995年1月1日後開始實行的法律。不適用於解決過去的問題。在過去的時代,參加工作的時間和年齡,沒有任何規定。什麼時候參加,多少歲數參加都是可以的。


舉例子來說,有的體育項目,如體操,武術等等,需要從小鍛鍊,有的孩子很早就進入了運動隊,都是有工齡的。還有音樂,舞蹈,雜技等等人才,也是同樣如此。特別是雜技歲數最小的只有六歲。在五,六十年代,十幾歲到工廠當學徒的特別多,那個沒有計算工齡?最有說服力的是參加革命的問題。有的老同志,15歲赴法國勤工儉學,就算參加了革命工作。在江西老區,在海南五指山,十幾歲參加紅軍,加入革命隊伍的老革命比比皆是。還有許多是娘子軍,女紅軍,都得到了肯定,受到了我們後代的尊重。怎麼會不計算工齡?


你說的情況,我理解,就是很早就在學校工作,後來就當了老師。十六歲,根本不算特別小,完全可以勝任和幹好工作。這沒什麼奇怪。至於現在,該退休了,都應該計算工齡,是沒有疑義的。我不知你在那裡?你哪裡的情況如何?如果有關部門認為是童工,不給計算工齡,是完全錯誤的!我建議,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爭取協調處理。如不行,可以申訴。必要的話,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通過法律解決!我建議,你如果能力不行的話,可請人代理,最好聘請律師。祝你順利成功!


盛廣學雜家雜論


法律規定了,就得執行。用工小於16歲算違法,人人都清楚。不是退休時你才知道,是你招工時就明明白白的。現在喊冤叫屈,純屬揣著明白裝糊塗!為參加工作,你改了戶藉年齡,算不算集體做案?你檔案中招工表上參加工作時年齡肯定是16歲(有毒有害18歲),否則,當年絕對不會讓你參加工作的。事實上當年你為了參加工作,瞞報年齡,欺騙組織,屬知法犯法。開始辦理個人身份證時,很多人又改回實際年齡了,造成身份證年齡和檔案年齡不符。國家規定退休時,嚴格按照檔案年齡執行,就是這道理,總不能好處全佔吧?一般企業男性最長工齡只能44年(60-16=44),我們公司歷史上曾經有12歲參加工作的(公司照顧,他父母雙亡,什麼都不用幹,名義上是工人,該上學上學,學費什麼公司報銷。生活還派專人照顧,還擔心晚上尿床。12歲招進廠了,算有固定收入,專人給他保管)。都知道他12歲工作(檔案只能是16歲),56歲退休(檔案年齡60)。將錯就錯,檔案年齡到60,退休,也44年。還有年齡大的,為參加工作,改小年齡。結果,身份證到了60歲(檔案未到),不能退休,繼續工作到檔案年齡60才可以。你們可曾想過:當年能當工人有多難?靠弄虛作假,佔有了別人的工作機會,被佔的那些人,該找誰說理?現在太多人,有理無理都要鬧,心存僥倖心理,抱著“會哭的孩子有奶吃”想法,“屙尿醒鼻涕,兩頭都想逮到”,不可取。法律不可能支持,鬧也好告也好,全部沒用。別聽網上不懂的人胡說八道,讓你找東鬧西。他們是推瞎子跳崖,看熱鬧不怕事大,可惡之極!(張藝謀電影巜山楂樹之戀》,周冬雨飾演女主角靜秋,渴望參加工作的心情,就是當年千萬老百姓真實寫照)


許你安然023


按我無錫(教過我)教師的退休金拿法,38年教齡的是7000+,大爺你得45年教齡,可以拿近10000了,會嚇死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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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肯定是不合理的!當年由於教師奇缺,有文化的人很少,很多初中畢業的人就會到自己家附近去教小學,掙工分!通常他們只有14,15歲,我知道的我的啟蒙老師,13歲就開始教書了,也是算了工齡的!

其次,看看網友們對此事的看法:

1 老一輩人小學五年,初中兩年,上一年簡師,完全有可能十五歲上班,我的小學老師便是十五歲上班!

2 60年代初的人十五六歲上班的大把,那時小學5年,初中2年,高中2年,大學生學率萬里挑一,高中畢業就只有十五、六歲。

3 歷史原因造成的肯定承認工齡。

4 我不滿十六歲當兵,工齡從那時算起。

5 我11歲考入劇團,開始計算工齡,16歲入伍,回到地方軍齡和工齡聯合計算。

6 那個年代真有,初中畢業回去教小學,我們單位就有,那批人健在的越來越少了;

7 我就是15歲上班的,退休時四十年工齡。

8 我爹十四下鄉也算工齡的!

結束語:處理辦法,告錄用單位使用童工,摧殘造成童工身心健康,賠償童工期間的健康費……


遊戲大咖王


不合理。例如知青15歲上山下鄉了,但這位是文化大命前的初中生,後當了民辦教師,教小學。在特殊情況下,他(她)為農村教育事業作出了貢獻。我們感謝這位耕讀(民辦)教師的付出。計算此一階段的教齡也是合情合理的。還有一個重要理由:有關童工不算工齡的政策那年開始的?政策頒佈之前不能按政策計算。況且是教書,這是為國家教育事業出力啊!


成老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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