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找心儀的工作當心有“陷阱”!這7類勞動合同需慎重!

提醒|找心仪的工作当心有“陷阱”!这7类劳动合同需慎重!

正值就業季,不少應屆畢業生通過自己的努力,終於要跟心儀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了。可是你知道嗎?勞動合同裡有你看不見的陷阱,遇到這7類合同一定要謹慎。

今天,來說一說勞動合同那些事兒↓↓↓

提醒|找心仪的工作当心有“陷阱”!这7类劳动合同需慎重!

1、口頭合同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比如“小時工”。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是全日制用工,就應該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口頭勞動合同是不允許的。

2、抵押合同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如果遇到這樣的單位,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3、簡單合同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大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條款。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此外,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這樣,一旦和單位發生糾紛,就可以按合同約定要求補償了。

4、雙面合同

有的單位為了應付檢查,準備了兩份不一樣的合同,一份是合法規範的假合同,由用人單位保管,應付檢查,實際並不執行。

另一份是不規範、不合法的真合同,則由雙方持有,實際執行。大家要注意,這類合同是不允許的。

5、生死合同

個別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合同中對勞動者提出“出現傷病自理,如有意外企業概不負責”等要求。

這種用人單位大多數出現在建築、化工、採礦等高危行業。求職者一定不可以抱有僥倖心理,或者不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一旦發生事故將面臨巨大的費用壓力。

當然,即使簽訂了此類合同,只要是單位原因造成的工傷,勞動者仍然可以向勞動保障及法律部門提出仲裁或訴訟。

6、暗箱合同

暗箱合同也可以稱為“一邊倒”合同,這類合同內容往往明顯偏向用人單位一方,多數是單位事先根據自身利益擬定,抱著“你不幹總有人幹”的心態,只強調用人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義務,對勞動者的利益涉及很少。

7、霸王合同

這種合同只從單位角度出發、求職者處於被動地位。剛進公司,如果不小心簽署了霸王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饋到公司所在地的人社局,申請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如果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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