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刊物發文評論魯迅文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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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文學獎評獎爭議現象研究

來源:《名作欣賞·評論版》2018年10期

公開刊物發文評論魯迅文學獎

一、魯迅文學獎評獎爭議現象

魯迅文學獎自1997 年的第一次評獎以來,出現的爭議接連不斷,其主要的爭議體現在下面三個方面:與評委相關的爭議、獲獎作品的爭議和對評獎過程中“私下溝通”的質疑。

(一)與評委相關的爭議

魯迅文學獎最早的爭議是終審評委的獲獎。魯迅文學獎的評獎活動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聘請專家學者、知名作家擔任魯迅文學獎評獎委員會委員負責評獎事宜。在遴選評委的過程中,出現了參評作家同時也是評委的情況,導致了其的身份或多或少具有了一定的便利性。縱觀前六屆的獲獎情況,與評委相關的爭議在評獎中出現了兩種情況:一是終審評委的獲獎,二是個人的多屆多次獲獎。

在第四屆魯迅文學獎獲獎作家中,雷達既是中篇小說評委會副主任委員又是文學理論評論獲得者,何建明既是短篇小說評委會委員又是報告文學獎獲得者,相似情況的還有文學理論評論獎獲得者李敬澤、洪治綱。在一屆的魯迅文學獎中同時出現了四例終審評委也是獲獎者的情況,制度制定者忽略了其中的利害關係,但在2010 年頒佈的“魯迅文學獎評獎條例”中有了很好的規避。

前幾屆評獎以來不僅僅出現的是評委獲獎,還有一個人多屆多次獲得同一獎項。第一屆魯迅文學獎中,中國作協副主席何建明憑藉《共和國告急》榜上有名,第二屆他憑藉《落淚是金》得獎,第四屆又以《部長與國家》上榜,就是在這一屆,何建明還是有個終審評委的身份。與此類似三次獲獎的情況還發生在中國報告文學學會副會長、中國作協報告文學專家委員會委員李鳴生身上,他憑藉《走出地球村》《中國863》 《震中在人心》分別在第一、二、五屆的報告文 學獎中獲獎。除了何建明和李鳴生,三次獲獎作家還有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報告文學學會會員楊黎光。報告文學獎獲得者王樹增也憑藉《遠東朝鮮戰爭》《長征》兩次獲獎。從以上報告文學獎獲獎者來看,除了王樹增是中國作家協會全國委員會委員,其餘三人都是有中國報告文學學會和中國作協的雙重身份,報告文學獎名額本就有限,再加之多人的多次獲獎所剩的也並不多了。在這裡中國作家協會差不多相當於是主辦一個自我評選、自行分配利益的程序的角色,公眾對其的擔憂也是合理的。跳出報告文學之外,憑藉《女人的白夜》獲得第一屆魯迅文學獎散文獎的中國作家協會主席鐵凝又於第二屆獲得中篇小說獎,遲子建也是在短篇小說和中篇小說獎項上的三次得主,同樣多次獲獎還有閻連科等。漸漸凸顯出來的評獎“圈子化”現象,使得要面向全民化的魯迅文學獎權威受到挑戰,人們稱魯迅文學獎是“少數人的狂歡”,或者說是“體制內的狂歡”,要想獲獎就得進入那個特定的“圈子”。

除了上述情況外,還有對評委權威性的質疑問題。2006年,國家一級作家、曾擔任過第二屆魯迅文學獎詩歌獎評委的女詩人趙麗華因“梨花體”而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人們在質疑她的詩時,也對評委的公信力產生了嚴重懷疑。

(二)落選者與獲獎人的爭議

魯迅文學獎中的爭議不僅和評委有關,還與作品質量有關。知名作家阿來的《瞻對——兩百年康巴傳奇》成功入圍十強名單後,得獎呼聲一直很高,嶽南的《南渡北歸》在評論界也是口碑極好,但最終二者均以零票落選;梁鴻的《出梁莊記》雖獲得過其他文學獎項,但卻沒有進入提名名單。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2010 年車延高憑藉著《嚮往溫暖》獲得第五屆魯迅文學獎詩歌獎,之後不久他的舊作《徐帆》《劉亦菲》在網上被網民翻出,被戲稱為“羊羔體”。就有網友戲說:“《徐帆》簡直不忍卒讀!這樣的人得了魯迅文學獎,估計得把魯迅氣死、羞死,把趙麗華笑死。”儘管車延高在接受採訪中向公眾輿論說明這兩首詩並不在他的獲獎詩集裡,但收效甚微。引發爭論的還有一個關鍵因素是車延高高級官員的身份,再加上這可以隨手拈來的“口水詩”引發了大量的嘲諷。

另一位詩歌獎獲得者周嘯天的作品也備受爭議,這位寫出“炎黃子孫奔八億,不蒸饅頭爭口氣,羅布泊中放炮仗,要陪美蘇玩博戲”的四川大學教授憑藉《將進茶——周嘯天詩詞選》獲獎,獲獎詩集中“炎黃子孫奔八億,不蒸饅頭爭口氣”這首《鄧稼先歌》最受爭議,被批為“惡俗”,其“打油詩”也被網友戲稱為堪比在評審中全票通過的“傳奇詩人”柳忠秧。

魯迅文學獎作品出現的狀況還遠不止這些,如2010 年署名北方工業大學中文系副教授譚旭東著的《童年再現與兒童文學重構——電子媒介時代的童年與兒童文學》獲得魯迅文學獎。經過查證,全書33 萬字中有70% 也即23 萬字是通過抄襲、串連他人的文字、觀點、材料拼湊出來的。這樣一部經不起推敲的著作竟然能夠通過評委的審查,讓人不能不質疑評審的不嚴密和不負責。

(三)對評獎過程中“私下溝通”的質疑

2014 年5 月25 日上午湖北省作協主席、作家方方的一條微博將還在評選公示階段的第六屆魯迅文學獎和這位神秘的詩人,瞬間推向關注的焦點。這位神秘的詩人就是柳忠秧。方方在這條微博中直指柳忠秧在省作協參評推薦前,四處活動,而被推薦上去的柳詩,並沒有什麼詩意:“國民黨共產黨,開天闢地。……蔣中正毛澤東,兄弟並肩。”方方說:“當我看到詩人的重要詩作裡有這樣的詩句,我真的覺得省作協不能推薦這類作品去中國作協參評魯獎。”她在一封對魯迅文學獎評選以及監督機構的“舉報信”中,檢舉了柳忠秧的“跑獎”行為,最終使柳忠秧的獲獎企圖落空。跑獎的行為大多數是以私下溝通的形式展開的,被曝光的其實為數不多,但這個獲獎未遂者的行為卻也暴露出冰山一角,讓我們看到評獎過程中的某種運作。

2014年8 月11 日第六屆魯迅文學獎評獎結果揭曉,接著不久梁衡發表的一篇文章《關於魯獎落馬的告白》開始迅速在網上流傳。其中透露了評獎前他的如何“被告知”和他向評委“打招呼”的細節。原因是梁衡的參評作品中有一篇是批“文革”的文章,使得評委評選時感到了壓力,他便向四位評委寫信不要給他的作品投票。從參評者的“被告知”到“打招呼”,這一整個審評環節中的消息為何可以如此流通,也說明了外界政治權力對文學評獎干擾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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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魯迅文學獎爭議原因審視

文學評獎要投入巨大的人力財力,本是一項十分嚴肅、重要的文學活動,但“魯迅文學獎”的諸多爭議,卻使這個獎項的權威性、公信度受到了質疑。它所暴露出來的弊端主要與評獎紀律、評價程序與標準,以及監察機制等因素有關。

(一)評獎紀律的形同虛設

以魯迅命名的文學獎本應是一個具有權威性的獎項,因為該項設立的目的是“旨在獎勵優秀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報告文學、詩歌、散文雜文、文學理論評論的創作,獎勵中外文學作品的翻譯,推動中國文學事業的繁榮發展”。但評獎紀律沒有嚴格執行,導致該獎掉進輿論的旋渦,對魯迅文學獎的權威性產生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目前,在期刊網上可查的魯迅文學獎評獎試行條例是在2004 年修訂後的版本,在評獎紀律一項中,已經明確規定:“實行迴避制度。評委會成員若有作品參評,或與參評作家作品有較為密切的關係(如系作品的責任編輯、參評作者的親屬等),必須迴避。若發現有隱瞞者,取消評委資格,並不得再參加魯迅文學獎評獎工作。”然而,在2007 年的第四屆魯迅文學獎評審中,仍有四名終審評委獲獎,制度彷彿形同虛設,不禁讓人引發質疑。

條例中也明確規定:“杜絕行賄受賄等違法亂紀行為和人情請託等不正之風。評委會、審讀小組及評獎辦公室成員, 不得有任何可能影響評選結果的不正當行為。一旦發現此種行為, 有關評委或工作人員的資格將被取消, 有關參評作品的資格也將予以取消。”但那些一個人多屆連續獲獎、單個獎項被某個學會包攬的情況,還是能從一個側面反映出魯迅文學獎與人情相關的“圈子”現象。儘管評獎條例中規定“每一屆評委應更新1/2 以上。評委在同一獎項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各獎項評委不交叉。京外評委應占評委總數的1/3 以上”,但在評獎的“關係學”中,參評者個人為了“名”與“利”會用盡各種手段,有些評委就會礙於情面放棄了原則,而參評者所屬的學會為了“榮譽”或“政績”也會以“準官方”的身份用不同的方式影響評獎結果。那位被曝“跑獎”的柳忠秧能夠在由省作協向中國作協推薦時全票通過就很說明問題。他雖然因輿論監督作用最終與魯迅文學獎無緣,但它所掀開的是冰山一角,表明在制度與制度執行之間存在著非常大的灰色地帶。

(二)評審過程中的評斷盲點

評審過程中判斷的困難也是引發爭議的重要原因。首先,評獎過程中最具有導向性質並且最難以避免的就是評委的審美主觀性。影響主觀性審美的因素可以很多,審美者的文化趣味、生長環境、工作職位等,甚至一兩句他人的評論都會影響到一個審美者的主觀審美傾向,所以評獎產生意外結果也是難以避免的。不過,像阿來的《瞻對——兩百年康巴傳奇》、嶽南的《南渡北歸》、梁鴻的《出梁莊記》等作品雖呼聲很高卻又都落選,其原因很可能與作品的非虛構性有關。新時期轉型的“非虛構文學”不再是像傳統“宏大敘事”的文學報告而是通過類似於“田野考察”方式將目光指向真實的生活現場,而這個在傳統文體上發展革新的文學體裁與固定的文學獎項分類設置上如何擇取,其中也或多或少體現了評委對這類體裁的態度。

其次,評審中出現的某些爭議與評委的素養有關。在2014 年的魯迅文學獎詩歌獎評委中竟然出現這種情況:十一位詩歌評委當中只有一位是研究舊體詩的,其餘十位都是專攻新體詩。這一屆參評的舊體詩數量上比上屆多了一倍,但多數平仄要求都不符合標準,所以周嘯天的詩歌首先因為“對仗工整,平仄規律,沒有毛病”成功入選提名。如果評委對於舊體詩不甚瞭解,那麼評選的公正性如何體現?如果以唯一一位在舊體詩方面有建樹的評委作為判斷的導向,就難免出現不能服眾的爭議現象。

第三,評委在評審當中還遇到參選作品太多,沒法看完的情況。魯迅文學獎文學理論評論終評委員會主任王巨才表示:“大約兩三天的評審時間,閱讀量很大,工作很緊張,根本不可能細讀那麼多作品,不是每位評委都看過所有的參評作品。”這樣作品的質量就很難做到準確衡量。再加上一些其他人為因素,出現爭議現象也就難以避免。

(三)文學評獎監察手段的缺失

評獎紀律變成紙上文章,評獎過程中因評委的素養產生的判斷盲點,雖有文學理解上的原因,但爭議發生的主要原因還是缺少一個行之有效的評獎監察手段。雖然2010 年修改的第五屆魯迅文學獎的評獎條例首次設立了由三名中國作協紀委組員和六名外地作協紀委組員組成的紀律監察組,監督是否存在違反評獎條例規定的情況,是否有賄選、洩密事件,但是在第六屆評獎結束後,梁衡在《關於魯獎落馬的告白》一文中透露了自己和評委之間“互相打招呼”的細節,從中可以看到“私下溝通”的情況並沒有完全避免。雖然這個私下溝通並不能用賄選、洩密來定義,但是監察不嚴顯然能夠給人以可乘之機,柳忠秧“跑獎”事件就是一個典型案例。雖然他最終因被舉報而無緣魯迅文學獎,但這個現象本身已能說明魯迅文學獎從最初遴選到終評都有監察不力的情況出現。

茅盾文學獎在評選過程中引入了公證程序,通過法律手段加強監督力度,這或許是魯迅文學獎評獎可借鑑之處。如何使監督行之有效,這將是魯迅文學獎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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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魯迅文學獎爭議現象折射出的社會問題

魯迅文學獎評獎中的爭議現象,不僅是操作層面的問題,它還折射出了當下人們追求中的誤區。不管是文學獎角逐中的非文學化性質,還是娛樂年代對嚴肅權威性的消解,都說明社會亟待進行一場文學的自淨行動。

(一)文學獎角逐中的非文學追求

以魯迅命名的文學獎項本應是“文學”的權威獎項,但熱心角逐魯迅文學獎的人卻有相當的一部分是希望能夠靠魯迅文學獎提高知名度,然後藉此發財致富。

從第五屆魯迅文學獎開始,獎金從過去的一萬元提高到五萬元,從這個數目上看,獎金可以理解成是一種象徵,區區獎金不能發財也不能致富。但是,得了這個獎會產生一系列的連鎖反應,因為各地都會給獲獎者豐厚的獎勵。據圈內人士透露,當年四川詩人傅天琳獲得了一套價值百萬元的房子;廣東打工作家王十月由於廣東省、深圳市、東莞市三地並獎,獎勵總數高達60 萬元。湖北作協主席方方稱有“體制內”的人爆出說:“獲得過國家級重要獎項對於一個人的升遷、評職稱、各項福利等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旦名與利成為追逐的對象,一些不正常的現象也就隨之出現。

名利可以讓人無視底線任性而為。如譚旭東敢把抄襲之作拿來評獎,柳忠秧為了得獎而到處“跑獎”。擔任評委的人往往又礙於人情而不得不放水,一位擔任過評委的資深教授就曾說過,在他參與過的多項文學評獎中,“打招呼”這種事情在所難免。缺少了抵擋追名逐利者的防線,爭議現象出現就成為必然。

(二)功利年代對權威與嚴肅性的消解

市場經濟帶來了拜金之風,互聯網的異軍突起,又使娛樂成為這個時代的標誌,人們可以以娛樂的名義嘲弄一切,學術的權威性與嚴肅性受到了極大的挑戰。

魯迅作為中國現代文學的開拓者和奠基人,在中國文壇享有崇高地位。以他的名字冠名的“魯迅文學獎”本應成為名副其實的“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大獎”,然而,在一個急功近利的時代,魯迅文學獎的權威性卻被一系列的爭議所瓦解。評委“自評自獎”、寫口水詩的官員獲獎、抄襲達70% 的著作獲獎,大學教授的打油詩獲獎,被揭發出來的跑獎,而獲得過茅盾文學獎的阿來卻以零票落選……一連串的事件掀動了輿論的旋渦,以至於有人會說“何苦要在意這樣一個假魯迅之名的獎項”(趙麗華微博語)。這一系列現象無疑暴露出了當下文壇的浮躁心理,在以功利追求為核心的時代,只要有利可圖,所有的規則,所有的嚴肅性都可被拋在九霄雲外。

拋棄嚴肅性之後的另一面,便是網絡上的娛樂與狂歡。對於那些不以為然的作家或作品,會以戲謔式命名或者戲仿來加以嘲弄,所謂“口水詩”“梨花體”“羊羔體”“周打油”,一樁樁被質疑的評獎事件就通過這種不斷的“喧譁”而變成一場場狂歡,那種希望“不要讓魯迅的名字蒙塵,魯迅是令人肅然起敬的偉人,魯獎也應該令人肅然起敬”的呼聲反而被湮沒在喧鬧之下。因此當前社會會亟須進行一場文學的自淨行動,唯有正本清源,迴歸文學,總結經驗,修正偏差,才能讓“文學獎品脾”成為一種文化動力。

作為國家設立的具有評獎權威性的魯迅文學獎,不應總是以爭議不斷的形象揚名文壇。為了重建魯迅文學獎的權威,不僅應該不斷完善評獎機制,增加監督環節,嚴肅評獎紀律,而且還應在每一個環節都將制度落到實處。如果一個文學獎不能保證其純潔公正性,那麼權威就不可能樹立。魯迅文學獎中的爭議現象,看起來是獨立的人和事件,但疊加起來造成的後果卻是公信力在一個文學獎身上的消失。因此,“文學評獎最好的自淨行動,除了遵守自定的評選規則外,更要對文學有敬畏之心,這才是推出公正獎項的根本所在。每一部獲獎作品都能名副其實,都能傳遍天下為讀者所信服,這才是一個文學獎項應該有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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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師:周興華 範志強)

作者:鄭義鈺、聞浩野、陳寄茜,浙江萬里學院文化與傳播學院漢語言文學專業2015級學生。

編 輯:趙紅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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